被下达退去强制令书后怎么选律师?确认撤销诉讼、停止执行、在留特别许可的应对能力时要问的事|律师解说
2026/10/06
被下达退去强制令书(退去強制令書)后,选律师时应由委托方直接确认4点:能否说明撤销诉讼(取消訴訟)与确认诉讼(確認訴訟)的区别,能否说明停止执行(執行停止)的条件,能否整理在留特别许可的主张,以及能否清楚说明期限。(依据: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1项、第25条,入管法第49条、第50条)
- 拿到退去强制令书后,时间有限,应尽快咨询,并把全部文书带给律师
- 对令书不服,可以考虑提起撤销诉讼等诉讼,但起诉有期限,应确认自己的期限
- 提起诉讼并不当然停止遣返,需要另行考虑停止执行的申请
- 在留特别许可是另一条路径,可与诉讼并行考虑,应问清律师的整体安排
- 对“一定能撤销”之类的说法应当慎重,律师不得保证结果
被下达退去强制令书后,选律师应先问什么?
应先请律师根据令书和之前的文书说明现在的程序位置,再问律师打算采取哪些法律手段,以及各手段的期限。
退去强制令书一般是在违反审查、口头审理、异议的申出等程序之后发出的。律师需要先弄清本人经历了哪些程序、各阶段收到了什么文书,才能判断还有什么手段。对口头审理的判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的申出(入管法第49条);法务大臣认为异议没有理由时,也可以特别许可在留(同法第50条)。
选律师时,建议把令书、判定书、裁决书等全部文书带到咨询现场。要确认的事项整理在下表。
| 确认事项 | 咨询时可以问的问题 |
|---|---|
| 1 程序位置的说明 | 能否根据我的文书,说明现在处在哪一步、还剩哪些手段 |
| 2 撤销诉讼与确认诉讼 | 能否说明两类诉讼的区别,以及本案适合哪一种或是否并用 |
| 3 停止执行 | 提起诉讼的同时,能否同时考虑申请停止执行,条件是什么 |
| 4 在留特别许可 | 能否整理本人的家庭和在日生活等情况,说明主张的方向 |
| 5 期限 | 我的起诉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到什么时候为止 |
| 6 费用与联系 | 能否书面说明费用,家属如何联系承办律师 |
撤销诉讼与确认诉讼,该怎样向律师确认?
要请律师说明本案为什么选择某一种诉讼、起诉期限如何计算,以及这样选择的理由和风险。
撤销诉讼是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分的诉讼。关于起诉期限,原则上自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提起(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1项,但有正当理由时除外)。确认诉讼是请求确认某一法律关系的诉讼,适用的场合和条件,需要结合个案判断。
因此,咨询时请不要只问“能不能打官司”,而是问:期限从哪一天算起?哪一种诉讼更合适?为什么?律师能讲清这几点,说明他对程序有把握。程序的整体情况见什么是强制遣返(退去强制)。
停止执行的申请,律师应该怎样说明?
应请律师说明提起诉讼本身并不当然停止处分的执行,是否申请停止执行、依据什么主张,需要单独判断。
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原则上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在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时,可以申请停止执行(行政事件诉讼法第25条)。能否获准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
咨询时可以问:申请停止执行时需要说明哪些损害、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与起诉应该怎样安排先后。对“提起诉讼就不会被遣返”之类的说法,应请律师说明依据。管理措施方面的情况见什么是管理措施(收容等)。
在留特别许可的应对能力,怎样判断?
可以请律师说明打算以本人的哪些情况为基础整理主张,以及需要哪些材料,并确认这一路径与诉讼如何配合。
在留特别许可规定在入管法第50条。它并不是提起诉讼的替代,两者可以按个案情况一起考虑。律师能否把家庭关系、在日生活、过往经历等整理成条理清楚的材料,是判断应对能力的一个方面。制度见什么是在留特别许可。
费用与结果的说明,可以要求到什么程度?
可以要求律师在签约前书面说明见通、方法、报酬和费用;律师不得保证结果。
律师应就事件的见通、处理方法及报酬、费用作出适当说明(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29条第1项),不得保证结果(同条第2项),并应制作委托合同书(同规程第30条)。请确认费用包括哪些阶段,例如申请停止执行、上诉是否另算。
本所如何回应这些确认事项?
咨询时请带上全部文书并就上述几点具体提问,本所会逐一回答。
本所可以用中文咨询,有专属翻译常驻,接受全国咨询,刑事辩护与入管、行政诉讼一贯处理。微信ID:matsumura1119。承办律师见律师介绍,咨询窗口见联系我们。具体案件能否办理、如何安排,请在咨询时确认。
常见问题
被下达退去强制令书后,最先要做什么?
把令书和之前收到的全部文书整理好,尽快咨询律师。起诉有期限,需要先确认自己的期限从何时起算。
撤销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原则上自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1项,有正当理由时除外)。具体起算日需要根据文书和个案确认。
提起诉讼后,遣返会暂停吗?
提起诉讼原则上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时,可以申请停止执行(行政事件诉讼法第25条),能否获准取决于个案。
在留特别许可和诉讼可以同时考虑吗?
可以按个案情况一并考虑。在留特别许可规定在入管法第50条,具体怎样与诉讼配合,请在咨询时与律师确认。
律师说“一定能撤销”,该怎么看?
律师不得保证结果(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29条第2项)。应请律师说明判断的依据,并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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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具体个案请直接咨询律师。结果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本文不保证任何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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