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国人律师推荐|如何选择刑事案件和入管案件的律师:6个判断标准
2026/10/03
在日本为中国人选择刑事案件或入管案件的律师,可以按6个标准判断:能否用中文直接沟通、是否能同时处理刑事和入管、是否有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被逮捕后能否立即会见、是否能把委托范围和费用以书面说明、是否能全国对应。(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第4号リ、第4号チ)
- 刑事案件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在留资格,所以刑事和入管最好由同一位律师统筹
- 从被逮捕到决定起诉或不起诉,通常最长约23天,选律师的时间很短
- 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留学、工作类等)因盗窃、伤害、诈骗等被判缓刑的拘禁刑,也属于驱逐出境事由
- 毒品案件只要被判有罪,即使缓刑也属于驱逐出境事由
- 本文列出的是选择标准,并非对任何律师的排名
为什么刑事案件和入管案件最好由同一位律师统筹?
因为刑事案件的结果(起诉与否、罚金、缓刑、实刑)会直接决定在留资格能否保住,只处理刑事而不考虑入管,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错过保住在留的机会。
例如,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因盗窃、伤害、诈骗等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的罪被判缓刑的拘禁刑,就属于驱逐出境事由。别表第二(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不适用第4号之2,但被判1年以上的实刑时(第24条第4号リ)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毒品案件(第24条第4号チ)无论哪种在留资格,只要被判有罪就属于驱逐出境事由。因此在起诉之前争取不起诉,是保住在留最可靠的办法。
选择律师时应该确认哪6个标准?
建议按下表逐项确认,每项都可以在咨询时直接询问。
| 标准 | 为什么重要 | 怎么确认 |
|---|---|---|
| 1. 能否用中文直接沟通 | 取笔录和会见时的细微表达会影响案件,翻译转述容易产生偏差 | 询问是否有中文翻译常驻,会见时是否有翻译在场 |
| 2. 刑事和入管能否统筹 | 刑事结果直接决定在留资格 | 询问是否处理过因刑事案件引发的入管问题 |
| 3. 有无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 | 能看出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实际做法 | 查看事务所公开的案例,并询问同罪名的处理经验 |
| 4. 被逮捕后能否立即会见 | 最初几天的取证最关键 | 询问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去警察署会见 |
| 5. 委托范围和费用是否书面说明 | 避免事后产生误解 | 委托前要求提供书面说明 |
| 6. 是否全国对应 | 被逮捕的地点不一定在东京 | 询问能否对应您所在地区的警察署 |
在日本被逮捕后,家人和朋友应该先做什么?
最先要做的是确认被逮捕的警察署和罪名,委托能用中文沟通的律师尽快会见,并把本人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告诉律师。
被逮捕后,警察会在48小时内把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法官批准羁押后,原则上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身体仍被控制,期间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羁押期间家人的一般会见可能受到限制,但律师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本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
本所是怎样处理中国人的刑事案件和入管案件的?
松村大介律师同时负责刑事案件和入管案件,从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到判决后的在留资格和驱逐出境程序,都由同一位律师持续处理。
本所有中文专职翻译常驻,可以直接用中文咨询,全国均可对应。过去处理过的案例按罪名整理在日本中国人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一览中,也可以参阅中国人刑事案件专页和常见问题。
咨询时需要准备哪些信息?
有下列信息可以更快地推进,不清楚的项目不必勉强,知道多少说多少即可。
- 被逮捕的警察署名称和逮捕时间
- 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
- 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在留期限(在留卡复印件)
- 工作单位或学校名称
- 罪名(知道的范围内)
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或电话 050-7587-4639 联系。本所有中文专职翻译常驻,可直接用中文咨询,全国均可对应。
常见问题
日语不好,在日本被逮捕后怎么办?
取调时侦查机关一般会安排翻译人员,但笔录是用日语制作的,即使内容与实际所说不一致,也可能被要求签名。不一致时可以要求更正,不能接受就可以拒绝签名按印(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4项、第5项)。律师会见时需要的翻译,由律师一方安排。
律师可以保证不起诉吗?
任何律师都不能保证结果。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证据、被害人的谅解、本人的情况等综合判断。律师能做的是在起诉之前尽早整理证据、争取与被害人和解,并向检察官提出意见。
家人在国内,也能委托日本的律师吗?
可以先通过微信或电话咨询,说明被逮捕的警察署、本人的姓名和在留资格。委托的具体方式,请在咨询时与律师确认。
刑事案件结束后,在留资格的事情还能继续委托吗?
可以。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被判缓刑的拘禁刑,或被判1年以上的实刑时,可能进入驱逐出境程序。在驱逐出境程序中可以请求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但并不一定获批,所以更应该在刑事阶段就考虑到在留问题。
相关页面
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具体案件请直接咨询律师。过去的案例以个别情况为基础,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3日/作者: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电话:050-7587-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