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不好被警方讯问,该向律师确认什么?|翻译、笔录、沉默权(律师解说)
2026/10/06
日语不好的人接受讯问(取調べ)时,应以有翻译在场为前提,在讯问之前向律师了解笔录宣读与签名盖章的含义、沉默权,以及笔录有误时如何要求订正。(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第4款、第5款)
- 外国人的讯问,原则上通过翻译进行,但翻译是否准确,在讯问现场难以核实
- 供述笔录会宣读并询问有无错误,本人可以申请增删变更。签名盖章会被要求,但也可以拒绝
- 讯问之前,会告知无须违背自己的意思作出供述(沉默权)
- 必须录音录像的,只限于一定的案件,除此之外取决于实际做法
- 辩护人在讯问时在场,目前几乎不被允许,但可以提出要求,也可以与警察官协商
日语不好的人被讯问(取調べ)时,翻译会怎样参与?
警察讯问不通日语的外国人时,规定通过翻译进行,经翻译进行时,要在笔录中记载这一情况,以及通过翻译宣读的情况。
《犯罪侦查规范》第233条规定,对不通日语的外国人的讯问,由通晓其所理解语言的警察官以外的警察官进行时,应通过翻译进行;但在现行犯逮捕等难以立即配备翻译的情形下,不在此限。通过翻译进行讯问时,必须在供述笔录中记载这一情况,以及通过翻译宣读的情况(同规范第182条第1款)。
翻译的质量直接影响讯问的内容。本人使用的语言或方言与翻译是否匹配,翻译与本人或案件关系人之间有没有特殊关系等,辩护人都会留意确认。觉得翻译不对时,可以当场说出来。
供述笔录的签名盖章,该怎么考虑?
供述笔录会宣读或供阅览,并询问有无错误,本人可以申请增删变更,签名盖章是在本人申明没有错误时才被要求的,本人可以拒绝。
| 步骤 | 本人的权利 | 依据 |
|---|---|---|
| 把供述录入笔录 | 本人的供述被整理为笔录 |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3款 |
| 阅览或听取宣读 | 被询问有无错误。通过翻译宣读 |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4款、《犯罪侦查规范》第182条 |
| 申请增删变更 | 本人提出申请时,其供述须记入笔录 |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4款 |
| 被要求签名盖章 | 在申明没有错误时才被要求。也可以拒绝 |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5款 |
日语写成的笔录,即使听了翻译的宣读,有时也难以全部核对。签名盖章之后,要争议内容就困难了,所以在签名之前,应指出不能接受的地方并要求订正。
什么是沉默权,通过翻译接受讯问时怎么用?
沉默权是无须违背自己的意思作出供述的权利,侦查机关在讯问时必须事先告知(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
这一告知通过翻译进行时,就会产生本人是否理解了内容的问题。是只说一部分、在能回答的范围内说,还是完全不说,因案件内容、证据状况、本人的在留情况而不同。讯问之前,需要与辩护人商量方针。辩护人在会见时把这一权利告知本人,也是重要的职责。
有母语笔录或录音录像吗?
笔录通常以日语制作,是否制作母语笔录取决于侦查机关的做法,而法律规定必须录音录像的,只限于一定的案件。
有录音录像义务的,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例如可判处死刑或无期拘禁刑的案件、可判处法定最低刑为1年以上拘禁刑的罪而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检察官独立侦查的案件等(《刑事诉讼法》第301条之2第1款各项、第4款)。不属于这些的案件,法律上没有义务,实际上是否被记录因案而异。
有无录音录像、有无母语笔录,需要逐案确认。也可以通过辩护人提出要求记录的申请。
辩护人可以在讯问时在场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要求辩护人在讯问时在场,实际上获准的情况目前几乎没有,但本所会要求在场,有时会在讯问之前与警察官协商。
本所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积极要求在讯问时在场。在场目前几乎不被允许。有时会在讯问之前与警察官协商,但无法保证结果。
笔录有错误时,该怎么应对?
笔录有错误时,签名之前提出增删变更的申请,签名之后则尽快告知辩护人并商量对策,这是基本做法。
在签名之前,可以指出有错误的地方并要求订正,本人提出增删变更的申请时,其供述须记入笔录(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4款)。签名之后才发现错误时,请尽快告知辩护人,商量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等对策。本人把讯问的日期时间、被问的问题和回答的内容记下来,日后指出错误时会有线索。
接受讯问之前,该向律师确认什么?
讯问之前,建议向律师确认翻译、沉默的方针、签名的处理、有无录音录像、记录的方法这5点。
- 是否有翻译,是否与本人的语言或方言匹配
- 沉默还是陈述,在什么范围内陈述的方针
- 在笔录上签名之前,可以先与辩护人商量,以及可以拒绝签名的情形
- 有无录音录像,有无母语笔录
- 本人记录讯问日期时间和内容的方法
咨询本所时,需要告知什么?
如果能告知本人的姓名、国籍、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警察署名称、罪名以及需要的翻译语种,就比较容易开始研判讯问的应对。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接受全国范围的咨询。微信ID为 matsumura1119。第一次会见时,重视让本人准确理解可能丧失在留资格的风险。
常见问题
觉得翻译译错了,该怎么办?
可以当场说明觉得译得不对,并要求重译。为避免与所说内容不同的译文被记入笔录,在笔录上签名之前,也建议告知辩护人。
看不懂日语笔录的内容,却被要求签名,该怎么办?
被要求签名盖章,是在本人申明笔录没有错误的时候。如果没有作出这样的申明,或者不明白内容,可以拒绝签名盖章(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5款但书)。签名之前,建议先与辩护人商量。
保持沉默会不利吗?
讯问时,侦查机关必须事先告知当事人无须违背自己的意思作出供述(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行使沉默权本身并不会成为处罚的理由。但是,沉默带来的影响因案而异,建议与辩护人商量方针。
讯问时辩护人可以在场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要求辩护人在讯问时在场。实际上,获准在场的情况目前几乎没有。本所积极提出在场的要求,有时会在讯问之前与警察官协商,但是否获准因案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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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意见,也不保证任何结果;个别案件请直接咨询律师。文中提到的解决事例同样不保证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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