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略式命令(罚金)前要考虑的事|对外国人在留、永住、归化的影响,律师详解
2026/10/11
是否接受略式命令,不应只看刑事案件能否尽快结束,而要先确认对在留的影响再决定。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涉及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犯罪时,只判罚金的略式命令可以避免该号的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但毒品案件、协助非法就业(不法就労助長)等,即使罚金也仍有退去强制问题,而且罚金在永住许可和归化审查中也是不利因素。
检察官说明略式程序、要求在文书上签名的那一刻,对外国人来说,可能就是决定在留去向的分岔口。
核心要点
- 略式命令是不开庭审理而科处罚金等的程序,前提是嫌疑人没有异议。
- 别表第一的人涉及第4号之2所列犯罪时,以罚金结束的略式命令可以避免该号的退去强制事由。
- 毒品案件罚金也属于第4号チ;协助非法就业等行为本身就是退去强制事由,略式命令结案后入管的问题依然存在。
- 罚金也是刑罚,在永住许可和归化审查中是不利因素,接受前要先确认有没有不起诉的余地。
略式命令是什么样的程序?
由检察官请求,法院不开公开庭审、以书面审理的方式科处罚金等的简易程序,以嫌疑人对采用略式程序没有异议为前提。
略式命令不需要出庭,被羁押的人往往也能较快获释,所以很多人想接受。但略式命令同样是有罪裁判,罚金是刑罚。不服略式命令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一定期间内请求正式审判,但期间很短,几乎没有犹豫的时间。一般流程可参阅略式命令与罚金。
接受略式命令,对在留有什么影响?
影响因在留资格和案件类型而大不相同。有时罚金恰恰能避免退去强制事由,有时罚金也会进入退去强制程序。
| 本人情况、案件类型 | 与退去强制事由的关系 | 与永住、归化的关系 |
|---|---|---|
| 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涉及盗窃、诈骗、伤害等第4号之2所列犯罪 | 罚金不属于第4号之2 | 作为罚金刑可能成为不利因素 |
| 永住者、定住者等别表第二在留资格,一般刑法犯 | 不适用第4号之2,罚金也不属于第4号リ | 同上 |
| 违反毒品相关法令(不问在留资格) | 罚金也属于第4号チ | 同上 |
| 协助非法就业 | 行为本身即第24条第3号之4的退去强制事由 | 同上 |
| 与卖淫直接相关的业务 | 从事该业务本身即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4号) | 同上 |
对表中前两行的人来说,略式命令在避免强制遣返方面是理想的结果;后三行的人则要有心理准备:刑事案件以罚金结束,入管程序仍在后面。
对别表第一的人来说,略式命令是坏结果吗?
涉及第4号之2所列犯罪时,多数情况下反而是现实中较理想的结果。因为一旦被正式起诉并判处拘禁刑,即使附缓刑也属于该号,判决确定后就产生退去强制事由。
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后的前景很严峻。本事务所对照原文查阅了平成26年(2014年)至令和7年(2025年)的公开事例,配偶者为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本人有刑事处分(含缓刑判决)的事例共8件,全部不许可。对于全家都是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家庭,罚金与拘禁刑的差别极大。
不过,如果本人对事实有争议,或仍有不起诉的可能,接受略式命令也会失去一些东西,请确认以下几点。
接受略式命令前,要确认有没有不起诉的余地吗?
要确认。不起诉就不算受过刑罚,对将来永住许可和归化的影响最小。
永住许可指南把「罰金刑や拘禁刑などを受けていないこと。」列为要件参考之一;归化方面,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3号要求「素行が善良であること。」。
有望与被害人和解的案件、事实存疑的案件,在同意略式程序之前,可以通过辩护人向检察官说明情况、就处分发表意见。当然,是否不起诉由检察官判断,无法保证。不起诉与罚金的区别详见争取不起诉、罚金的意义。
协助非法就业等案件被处略式命令,会怎样?
即使刑事案件以罚金结束,也可能以行为本身为由启动退去强制程序。届时左右结果的,是配偶者的在留资格和婚姻的实际情况。
本事务所整理的公开事例中,刑事处分只有罚金的18件,其中15件是略式命令,罪名限于协助非法就业、资格外活动或卖淫、风俗营业相关。获许可的5件,配偶者全部是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例如令和4年(2022年)·配偶者为日本人·许可第5事例,本人因协助非法就业被处罚金20万日元的略式命令,获得了「日本人の配偶者等(1年)」。
这类案件中,略式命令使刑事案件很快结束,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时间提升配偶者在留地位的余地也随之变小。一旦提到略式命令,请尽快确认配偶者的在留资格和证明婚姻实际情况的材料。按在留资格的整理请参阅只判罚金就不会被强制遣返吗。
什么情况下应请求正式审判?
对事实有争议、应主张无罪或不应起诉的情况。请求正式审判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但要连同对在留的影响一起慎重预估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402条的不利益变更禁止,是关于被告人控诉时的规定,并不能直接套用于正式审判请求。别表第一的人因第4号之2所列犯罪进入正式审判、被判拘禁刑的,即使附缓刑也属于该号。另一方面,如果对莫须有的事实接受有罪裁判,这一事实会在永住许可和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的审查中持续被消极评价。哪一边风险更大因案而异,务必在期间内与律师作出决定。
接受略式命令前,应和律师确认什么?
把在留资格、案件类型、配偶者情况三点放在一起,比较接受与不接受略式命令时的在留结果。
- 本人是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在留资格,在留期限何时到期
- 罪名是否属于第4号之2,是否毒品案件,是否协助非法就业等行为本身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案件
- 是否仍有不起诉的可能、争辩事实的余地
- 本人将来是否打算申请永住或归化
- 配偶者的在留资格,以及证明婚姻实际情况的材料是否齐全
本事务所曾从刑事案件阶段开始整理家庭的在留状况,最终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结果因个案而异,无法作出保证,但在签名之前,可采取的对策还有很多。配偶者在留资格的意义,详见在留特别许可与配偶者的在留资格。
常见问题
Q1. 可以不同意略式程序吗?
可以。略式程序以嫌疑人没有异议为前提。不同意时,检察官会重新判断是正式起诉还是不起诉,请与辩护人预估前景后再决定。
Q2. 收到略式命令后还能争辩吗?
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期间内,可以请求正式审判。期间很短,过期后略式命令即告确定,收到命令后请立即咨询辩护人。
Q3. 略式命令的罚金也会影响永住许可申请吗?
略式命令的罚金也是刑罚。永住许可指南列有「罰金刑や拘禁刑などを受けていないこと。」,在本人申请永住时可能成为不利因素。
Q4. 丈夫被处略式命令,会影响妻子的永住许可申请吗?
永住许可按申请人本人的要件审查,但有时也会确认家庭情况。影响无法一概而论,请与律师商量申请时机和说明方式后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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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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