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和解(示谈)交给律师怎么选、怎么办?|和解的意义与外国人案件的注意点(律师解说)
2026/10/06
与被害人的和解(示談)是把道歉和被害恢复落实为书面的做法,在起诉与否的判断和量刑中是被考虑的重要情形,由于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往往不会告知本人,通常由辩护人居中推进。(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
- 和解(示談)是加害方道歉并赔偿被害、被害人谅解(宥恕)等的约定,是与被害人之间的合同
- 达成和解并不意味着就会不起诉或减轻刑罚,检察官和法院把它作为情形之一来考虑
- 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没有被害人同意往往不会告知加害方,要通过辩护人确认其意愿
- 和解书的内容(谅解的措辞、有无撤回告诉、清算条款)不同,含义也不同
- 外国人的情况下,以通过翻译和母语书面材料、正确理解内容后再签名为前提
什么是和解(示談),对案件结果有什么影响?
和解(示談)是与被害人就道歉、赔偿被害、谅解等达成的约定,在酌定不起诉的判断和量刑中,被作为显示被害恢复和反省情况的情形来考虑。
检察官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轻重、情状以及犯罪后的情况,认为无需追诉时,可以不提起公诉(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作为犯罪后情况之一来考虑。起诉之后,法院在判断量刑和缓刑(日本《刑法》第25条)时,被害恢复的情况同样作为情状被考虑。
对外国人来说,是不起诉、罚金、附缓刑的拘禁刑还是实刑(不缓刑),会改变是否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以及对在留期间更新的影响。在留资格是附表一(別表第一)还是附表二(別表第二)、罪名是什么,结论也不同,所以和解的意义,建议与在留的前景一并听取辩护人的说明。也请参阅想争取不起诉时,该向律师确认什么。
为什么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往往只有辩护人才能知道?
侦查机关通常不会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把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加害方,本人或家人直接联系被害人,也有应当避免的理由。
被害人往往对自己的联系方式被加害方知道这件事本身就感到不安。因此通常的做法是:由辩护人通过侦查机关,询问被害人是否同意接受和解的提议、是否同意告知联系方式。即使是辩护人,被害人不愿意的话,也无法得知联系方式。
本人或家人直接接触被害人,可能被怀疑毁灭罪证,在拘留和禁止接见等的判断上带来不利(日本《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被害人一方也可能感到受到威压。联系交给辩护人才是妥当的。
和解谈判是怎样的流程?
和解谈判从确认被害人的意向开始,被害人同意之后,进入提出道歉和赔偿被害的提议、协商条件、制作和解书。
| 阶段 | 内容 |
|---|---|
| 1 确认意向 | 辩护人通过侦查机关,确认可否向被害人提出和解的提议 |
| 2 取得联系方式 | 经被害人同意,辩护人获知联系方式 |
| 3 道歉与提议 | 辩护人向被害人转达道歉的意愿和赔偿被害的提议 |
| 4 协商条件 | 协商赔偿被害的内容、谅解的范围、今后的接触等 |
| 5 制作和解书 | 把达成一致的内容形成书面,双方签名盖章 |
| 6 提交 | 把和解书提交给检察官(起诉前)或法院(起诉后) |
各个阶段都以被害人的意愿为最优先。进展因被害人的心情和案件内容而差别很大,辩护人无法保证日程。
和解书里写什么内容?
和解书按个案写明:案件的特定、道歉和赔偿被害的内容、被害人谅解(宥恕)的意思、有无撤回告诉等,以及今后接触的约定和清算条款。
赔偿被害要写明金额和支付方法,并留下收款的事实。谅解(宥恕)的措辞,是包含不要求处罚的意思,还是只表示原谅,含义不同。被害人已提出告诉的案件,告诉在提起公诉之前可以撤回(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所以和解的内容中有时会包含撤回告诉。在亲告罪(例如损坏器物罪,日本《刑法》第264条)中,告诉一旦撤回,就不能提起公诉。
和解书的内容因案而异,无法统一给出金额和条件的标准。签名之前,请让辩护人逐条说明每个措辞的含义。
外国人案件中,翻译和语言方面要注意什么?
要向辩护人确认:是否安排翻译,是否准备母语译文,以便本人能用母语理解和解的内容,被害人若是外国人,也能以被害人的语言了解内容。
要把道歉的心意写成书面时,可以由本人用母语书写,再由辩护人附上日语译文。和解书也以日语为基础、附上母语译文,就比较容易避免在不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名。与辩护人的商谈同样需要翻译。与中国大陆的家人联络,可以使用微信等分享进展。关于翻译的确认事项,刑事案件中,该向律师确认哪些翻译事项也有说明。
和解金该如何准备?
赔偿被害在本人的资力范围内进行,为了在需要请家人或工作单位协助时有所准备,建议尽早与辩护人商量汇款的方法和时间。
金额因被害的内容和程度而异。辩护人会根据被害的内容说明前景。请海外的家人汇款时,手续和到账可能需要时间,所以在看到前景的阶段就尽早开始准备。付款之后,要保留收据和汇款记录。
把和解交给律师时,建议事先确认:与被害人联系的方法、和解书内容的说明、翻译的安排,以及和解未能达成时的应对。
咨询本所时,需要告知什么?
如果能告知案件内容、有无被害人、本人的姓名、国籍、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被拘留的警察署以及需要的翻译语种,就比较容易开始研判和解的前景。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接受全国范围的咨询。微信ID为 matsumura1119。第一次会见时,重视让本人准确理解可能丧失在留资格的风险。
常见问题
达成和解(示談),就会不起诉吗?
和解是检察官判断是否起诉时考虑的情形之一,但并不是达成和解就一定不起诉。会综合案件内容和本人的情况等判断。前景由辩护人根据个案说明。
可以直接给被害人寄道歉信吗?
本人或家人直接寄送,应当尽量避免。未确认被害人的意愿就联系,反而可能让被害人害怕。道歉的心意,应通过辩护人确认被害人的意愿之后再转达。
被拒绝和解的话会怎样?
被害人也可能不接受和解。被害人的意愿应当被尊重,不能强求。除和解之外,也可以通过提出赔偿被害的意愿、提交显示反省情况的材料等方式,整理对量刑有利的情形(情状)。
和解书只用日语可以吗?
和解书通常以日语制作,但本人或被害人如果不能充分理解日语,就要附上母语译文等,使其能在正确理解内容的基础上签名。翻译的安排也由辩护人负责。
相关页面
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意见,也不保证任何结果;个别案件请直接咨询律师。文中提到的解决事例同样不保证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