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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逮捕后,在留资格会怎样?先确认3点:在留资格、刑罚、罪名|律师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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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逮捕后,在留资格会怎样?先确认3点:在留资格、刑罚、罪名|律师解说

在日本被逮捕后,在留资格会怎样?先确认3点:在留资格、刑罚、罪名|律师解说

2026/10/03

中国人在日本因刑事案件被逮捕时,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或特别永住者)、刑罚的种类、罪名这3点。(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第4号リ、第4号チ)

  • 从被逮捕到决定起诉或不起诉,通常最长约23天,这段时间的辩护直接关系到在留
  • 别表第一(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留学、工作类等)因盗窃、伤害、诈骗等被判缓刑的拘禁刑,也属于驱逐出境事由(第24条第4号之2)
  • 别表第二(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定住者等)不适用第4号之2,但被判1年以上实刑属于驱逐出境事由(第4号リ)
  • 毒品案件只要被判有罪,即使缓刑也属于驱逐出境事由(第4号チ)
  • 只被判罚款,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但续签时可能被不利考虑

被逮捕后,到决定起诉或不起诉要多久?

通常从逮捕起最长约23天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逮捕后48小时内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法官批准羁押后,原则上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这段时间就是争取不起诉的全部时间。

应该先确认哪3点?

应确认的是在留资格的区分、可能被判的刑罚种类、罪名。

1. 在留资格的区分

在在留卡的“在留资格”一栏可以确认。特别永住者需要看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同样的刑罚结论也不同。

2. 刑罚的种类

罚款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但续签时素行会被审查。缓刑的拘禁刑是否属于驱逐出境事由,取决于在留资格的区分和罪名。1年以上的实刑,别表第一和别表第二都属于驱逐出境事由。

3. 罪名

确认是否属于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之罪(盗窃、伤害、诈骗、非法侵入住宅、伪造文书等),以及是否属于毒品案件。毒品案件包括罚款和缓刑在内,只要被判有罪就属于驱逐出境事由(第4号チ)。

刑罚的种类 别表第一(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留学·工作类等) 别表第二(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定住者)
罚款 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续签时素行被不利考虑 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永住者无需续签
缓刑的拘禁刑(盗窃·伤害·诈骗等) 属于(第24条第4号之2) 不属于(第4号之2仅限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
1年以上的实刑 属于(第24条第4号リ) 属于(第24条第4号リ)。可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较大
毒品案件被判有罪(含罚款·缓刑) 属于(第24条第4号チ) 属于(第24条第4号チ)

属于驱逐出境事由后,还有留在日本的办法吗?

即使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也不会立刻被遣返,在驱逐出境程序中可以请求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

但不一定获批,因此使自己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即在起诉之前争取不起诉,是保住在留最可靠的办法。

特别永住者的情况如何?

特别永住者除入管特例法第22条规定的有限情形外不会被驱逐出境,一般的刑事案件,即使被判有罪,也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

但刑事责任仍需承担,被判实刑就要服刑。毒品案件不是特例法第22条的事由。

咨询时需要准备哪些信息?

有下列信息可以更快地推进,不清楚的项目不必勉强,知道多少说多少即可。

  • 被逮捕的警察署名称和逮捕时间
  • 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
  • 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在留期限(在留卡复印件)
  • 工作单位或学校名称
  • 罪名(知道的范围内)

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或电话 050-7587-4639 联系。本所有中文专职翻译常驻,可直接用中文咨询,全国均可对应。

常见问题

只被判罚款,会被遣返吗?

只被判罚款,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不会被直接遣返。但在续签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的审查中,会审查素行是否良好,罚款的前科可能被不利考虑。

永住者被判缓刑,还能留在日本吗?

永住者属于别表第二,因盗窃、伤害等被判缓刑的拘禁刑,不属于第24条第4号之2的对象,不会因此直接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但被判1年以上的实刑或毒品案件被判有罪,属于驱逐出境事由,所以要认真判断量刑的前景。

留学生因偷东西被逮捕,会被遣返吗?

留学属于别表第一,盗窃被判缓刑的拘禁刑,就属于第24条第4号之2的驱逐出境事由。如果是罚款或不起诉,则不属于。因此起诉之前通过和解争取不起诉非常重要。

被逮捕后,要怎么联系大使馆?

本人希望时,可以请求通报本国的领事机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具体处理方式,请向律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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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具体案件请直接咨询律师。过去的案例以个别情况为基础,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3日/作者: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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