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何时申请归化|2026年4月起原则10年与丈夫(妻子)的刑事案件(律师解说)
2026/10/11
配偶的归化申请,原则上应在满足归化条件后立即提出,并赶在丈夫(妻子)的刑事判决确定之前。配偶成为日本人后,婚姻就属于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指导方针中的“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
不过,自2026年4月1日起归化审查趋严,运用上原则要求在日10年以上。只看法律条文的“5年”来安排,就会误判时机。
核心要点
- 配偶归化为日本人后,婚姻属于指导方针第2之2(1)「ウ」的“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
- 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1号的住所要件是连续5年以上,但自2026年4月1日起运用上原则需在日10年以上。
- 简易归化(国籍法第7条)面向日本国民的配偶,不能用来让外国人夫妻中的一方成为日本人。
- 归化审查有长期化倾向,还会确认纳税和社保缴纳情况,应从刑事案件初期就开始准备。
配偶归化后,在留特别许可的评价会有什么变化?
对丈夫(妻子)而言,婚姻将作为与日本人的婚姻,属于指导方针第2之2(1)「ウ」的“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配偶如果仍持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则不属于该要素。
「当該外国人が、日本人又は特別永住者と法的に婚姻している場合」(指导方针第2之2(1)「ウ」。并要求婚姻安定且成熟)
令和7年(2025年)·配偶为日本人类·但书该当许可第1例:本人因盗窃被判惩役1年2个月实刑(“惩役”为当时的刑名,相当于现行法的拘禁刑),但有婚姻约33年4个月的日本人配偶,获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1年。另一方面,本所核对平成26年(2014年)至令和7年公布案例原文后发现,配偶持别表第一资格、本人有刑事处分(含缓刑)的案例共8件,全部不许可。
当然,配偶是日本人并不等于一定获准。同年不许可第3例,本人因伤害被判惩役5年实刑,且配偶无意继续婚姻。
归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须全部具备国籍法第5条第1项规定的住所、能力、品行、生计、国籍等条件,由法务大臣许可(第4条第2项)。
| 条件 | 国籍法规定 | 确认要点 |
|---|---|---|
| 住所 | 连续5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第1号) | 2026年4月起运用上原则10年以上 |
| 能力 | 18岁以上且依本国法有行为能力(第2号) | 年龄 |
| 品行 | 品行端正(第3号) | 配偶本人的处罚记录、纳税情况 |
| 生计 | 依靠自己或共同生计的配偶及其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能够维持生活(第4号) | 丈夫(妻子)收入中断后的家计 |
| 国籍 | 无国籍,或因取得日本国籍而丧失原国籍(第5号) | 是否接受丧失原国籍 |
第4号的生计条件会把共同生计的家人一并考虑。丈夫(妻子)被捕导致收入中断时,需要考虑如何说明家计前景。普通归化的整体情况见普通归化是什么。
2026年4月起归化审查有何变化?
法律条文没有改变,但审查运用上原则要求在日10年以上,确认纳税和社保缴纳情况的期间也延长了。
「原則として10年以上在留し、日本社会に融和していることを必要とするとともに、素行の善良性・生計条件につき、税金や社会保険料の納付状況を確認する期間を延ばす旨の厳格化を実施します。」(自2026年4月1日起的归化审查。法务大臣内阁会议后记者会概要,令和8年3月27日)
因此,“满5年就能归化”的想法已不成立。永住许可同样以原则10年为标准,需要结合配偶的在留经历,比较哪条路更快到达。
能不能利用简易归化?
外国人夫妻之间无法利用。国籍法第7条的简易归化,是为日本国民的配偶设计的制度。
「日本国民の配偶者たる外国人で引き続き三年以上日本に住所又は居所を有し、かつ、現に日本に住所を有するものについては、法務大臣は、その者が第五条第一項第一号及び第二号の条件を備えないときでも、帰化を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国籍法第7条)
夫妻双方都是外国籍时,配偶只能通过第5条的普通归化。区别见简易归化是什么。
配偶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归化?
满足条件后立即申请,最好在丈夫(妻子)被逮捕、起诉阶段就开始准备。等判决确定后再动,多数情况下来不及。
因刑事判决产生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发生,经过控诉、上告,确定前可能有数年。上诉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仅由被告人控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刑事诉讼法第402条)。而判决确定、进入入管程序后,到在留特别许可判断的时间很有限,退去强制令书签发后的情况变化原则上不予考虑(指导方针第3注4)。归化审查也有长期化倾向,准备也需要时间,应把刑事案件的期间与归化审查期间重叠起来倒推安排。
丈夫(妻子)的刑事案件会影响配偶的归化审查吗?
无法一概而论。归化按配偶本人的条件审查,但生计条件以家庭为单位考虑,有时也会确认家庭情况。申请时机与说明方式,请与律师商量后决定。
对配偶本人而言,最重要的是按期缴纳税金和社保费。在确认期间延长的新运用下,家计困难时期出现的欠缴,影响可能更大。
归化与永住,应该选哪一个?
根据配偶的在留经历和条件满足情况,选择能更快到达的一方。最低限度也要推进到永住许可。
归化以丧失原国籍为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5号);永住则保留国籍、取得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属于指导方针第2之2(2)「ウ」。详细比较见配偶应选择永住还是归化。
本所有过对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期间整理家庭状况、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实绩。结果因案而异,无法承诺许可,但越早行动,可选的路越多。整体思路见在留特别许可与配偶的在留资格。
常见问题
Q1. 国籍法写的是5年,为什么需要10年?
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1号的“连续5年以上”没有改变。自2026年4月1日起,审查运用上原则要求在日10年以上。
Q2. 归化申请中,在留特别许可会按日本人配偶评价吗?
指导方针第2之2(1)「ウ」针对的是与日本人依法结婚的情形。申请中的配偶尚不是日本人,获准之前应认为不属于该要素。
Q3. 丈夫(妻子)能一起申请归化吗?
丈夫(妻子)本人也须具备国籍法第5条第1项的条件,其中包括品行端正(第3号)。刑事案件进行中申请,请与律师慎重研究。
Q4. 退去强制令书签发后配偶才归化,还有意义吗?
令书签发后不能再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第3项),之后的情况变化原则上也不予考虑。虽有时可研究其他手段,但关键是赶在令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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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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