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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永住申请中丈夫(妻子)被捕怎么办|对申请的影响与是否撤回(律师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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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永住申请中丈夫(妻子)被捕怎么办|对申请的影响与是否撤回(律师解说)

配偶永住申请中丈夫(妻子)被捕怎么办|对申请的影响与是否撤回(律师解说)

2026/10/11

配偶申请永住许可期间丈夫(妻子)被逮捕,不一定要急着撤回申请。永住许可原则上按申请人即配偶本人的要件审查;而且配偶一旦成为永住者,在丈夫(妻子)的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中,婚姻就属于“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

但审查有时也会确认家庭情况,逮捕也可能改变家计和纳税、保险费缴纳的状况。是否继续申请、如何说明,请结合刑事案件的前景与律师商量决定。

核心要点

  • 永住许可的品行端正、独立生计要件,是针对申请人即配偶本人审查的(入管法第22条第2项)。
  • 丈夫(妻子)被捕对审查有何影响无法一概而论,不应仓促决定撤回。
  • 丈夫(妻子)收入中断可能影响生计和税费缴纳,务必继续按期缴纳。
  • 配偶成为永住者后,在丈夫(妻子)的在留特别许可中属于指导方针第2之2(2)「ウ」的“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

丈夫(妻子)被捕后,配偶的永住申请会怎样?

只要不撤回,申请就继续处于审查中。审查原则上按配偶本人的要件进行,但有时也会确认家庭情况,因此也不能断言毫无影响。

关键是把两件事分开考虑:一是配偶本人的永住审查,二是丈夫(妻子)的刑事案件及其后的入管程序。两者是不同的程序,但配偶能否取得永住,直接关系到丈夫(妻子)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前景。

永住审查看的是谁的情况?

法律要件是针对申请人本人规定的。丈夫(妻子)被捕,并不是配偶本人的处罚记录。

「法務大臣は、その者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にも適合し、かつ、その者の永住が日本国の利益に合すると認めたときに限り、これを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入管法第22条第2项)
要件审查对象与丈夫(妻子)被捕的关系
品行端正(第1号)配偶本人丈夫(妻子)的案件不是本人的处罚记录
独立生计(第2号)配偶本人的资产或技能家庭收入减少后的前景
未受罚金刑、拘禁刑等配偶本人本人没有变化
履行公共义务配偶本人被捕后是否仍按期缴纳
在留期间(原则10年等)配偶本人没有变化

家庭生计会受到什么影响?

如果原本依靠丈夫(妻子)的收入维持家计,逮捕导致收入中断后,独立生计要件的前景可能改变。

入管法第22条第2项第2号要求「独立の生計を営むに足りる資産又は技能を有すること。」。应整理配偶本人的收入、资产和今后的就业前景,能够说明家计如何维持。配偶的在留资格如果以受丈夫(妻子)扶养为前提,也要留意对配偶本人在留的影响。丈夫(妻子)获保释后,也有余地重整工作和家计,详见保释解说。

缴纳税金和保险费要注意什么?

一天也不要逾期。永住许可指导方针要求履行公共义务,并写明「当初の納税(納付)期間内に履行されていない場合は、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されます。」。

原来从丈夫(妻子)账户扣款的费用,可能因逮捕而中断。请尽早确认家庭各项缴费的名义和方式,配偶本人的部分务必按期缴纳。

应该撤回申请吗?

不能一概而论。撤回可能失去赶上丈夫(妻子)在留特别许可的时间;继续则需要说明家计等已变化的情况。

判断角度继续申请撤回申请
与丈夫(妻子)在留特别许可的关系获准后属于第2之2(2)「ウ」需从重新申请开始审查
时间可把刑事案件期间用于审查可能赶不上判决确定
家计与公共义务可能需要说明变化的情况可以整理好状况后再申请

撤回后无法恢复,请不要自行决定,务必先与律师商量。

刑事辩护应以什么为目标?

首先是不受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判决;如果做不到,也要争取判决确定前的时间,在此期间让配偶取得永住。

持别表第一资格者,因盗窃、诈骗、伤害等特定犯罪被处以拘禁刑,即使缓刑也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若止于不起诉或罚金则不属于。毒品案件即使罚金也属于第4号チ。这些事由在判决确定时产生,经过控诉、上告可能有数年。上诉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仅由被告人控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刑事诉讼法第402条)。初期辩护请参阅外国人刑事案件何时应咨询律师。

配偶的永住与丈夫(妻子)的在留特别许可有何关联?

配偶成为永住者后,在丈夫(妻子)的在留特别许可中,婚姻属于指导方针第2之2(2)「ウ」的“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配偶仍持别表第一资格则不属于。本所核对平成26年(2014年)至令和7年(2025年)公布案例原文,配偶持别表第一资格、本人有刑事处分(含缓刑)的案例共8件,全部不许可。详见配偶为何要尽早申请永住。

本所有过对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期间整理家庭状况、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实绩。但结果因案而异,无法承诺许可。家人被捕后应做什么,请参阅致丈夫被捕的妻子。

常见问题

Q1. 丈夫(妻子)被捕,配偶的永住会因此不许可吗?

永住许可原则上按申请人本人的要件审查,被捕并不直接等于配偶本人欠缺要件。但有时也会确认家庭情况,影响无法一概而论,请与律师商量推进。

Q2. 丈夫(妻子)如果不起诉,是否就不用担心了?

持别表第一资格者若不起诉,就不产生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但配偶的永住审查仍会看家计和公共义务,请继续按期缴纳。

Q3. 判决确定前永住许可没下来怎么办?

在作出在留特别许可判断(入管法第50条第4项)之前获准,有可能被考虑;但退去强制令书签发后的情况变化原则上不予考虑。要随时对照审查进度与刑事案件进展。

Q4. 配偶本人的在留期间更新怎么办?

即使在永住审查中,也要管理好现有在留资格的期限,不要断档。配偶本人一旦逾期,就谈不上永住了。期限临近时请尽早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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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作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日本弁护士)
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记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主要业务领域: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程序(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行政诉讼。本所有中国律师在职。
辩护方针: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日文)
电话:050-7587-4639 微信ID:matsumura1119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日文版:阅读本文的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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