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归化(簡易帰化)是什么|国籍法第6至8条的对象,以及外国人夫妻不能使用的原因
2026/10/11
简易归化(簡易帰化),是指对日本人的配偶者、在日本出生的人等与日本有特殊联系的外国人,即使不具备国籍法第5条第1款的部分条件,法务大臣也可以许可其归化的制度(国籍法第6条至第8条)。最常被提到的是以日本人配偶者为对象的第7条,但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时,这一条不能使用。为了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而考虑让配偶者成为日本人时,首先要确认能用哪一条。
核心要点
- 简易归化规定在国籍法第6条、第7条、第8条,各条放宽的条件不同。
- 第7条的对象是日本国民的配偶者,放宽住所要件和行为能力要件。
- 外国人夫妻不能使用第7条,要让配偶者成为日本人,只能走普通归化,或在符合时适用第6条。
- 品行要件(第5条第1款第3项)在任何简易归化中都不放宽。
- 作为提升配偶者在留地位的手段,应与永住许可一并比较。
什么是简易归化?规定在哪些条文?
简易归化是国籍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的归化特例,各条的对象和可以免除的条件各不相同。
| 条文 | 主要对象 | 可不具备的条件(第5条第1款) |
|---|---|---|
| 第6条 | 曾为日本国民者的子女、在日本出生者、连续10年以上在日本有居所者等 | 第1项(住所5年) |
| 第7条 | 日本国民的配偶者 | 第1项、第2项(年龄与能力) |
| 第8条 | 日本国民的子女、养子、曾丧失日本国籍者、在日本出生且出生时无国籍者等 | 第1项、第2项、第4项(生计) |
满足全部条件申请的称为普通归化,详见普通归化是什么。
日本人配偶者的简易归化(国籍法第7条)是怎样的制度?
对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即使在日本的住所期间较短、不具备年龄与能力条件,也可以许可归化。
「日本国民の配偶者たる外国人で引き続き三年以上日本に住所又は居所を有し、かつ、現に日本に住所を有するものについては、法務大臣は、その者が第五条第一項第一号及び第二号の条件を備えないときでも、帰化を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国籍法第7条前段)
同条后段规定,结婚满3年、且连续1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的日本国民配偶者,也同样适用。前段只要求在日本连续3年以上有住所或居所,不问婚姻期间长短;后段是婚姻3年加住所1年的组合。符合哪一种,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同。第7条在法律上是与第5条第1款第1项住所要件不同的独立规定。
外国人夫妻能使用国籍法第7条吗?
不能。第7条的对象是日本国民的配偶者,前提是夫妻一方已经是日本人。
例如丈夫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妻子持家族滞在(家族滞在)签证,双方都是外国人,要让其中一方成为日本人,原则上只能走满足全部条件的普通归化。如果以为“结了婚就能简易归化”而开始准备,可能白白浪费时间。要利用刑事判决确定前有限的时间,最初的判断非常关键。
另外,夫妻一方通过普通归化成为日本人后,另一方从那时起就成为“日本国民的配偶者”。但对于涉案的当事人本人,下面要说的品行要件问题依然存在。
外国人夫妻有没有能用的简易归化?
如果配偶者本人是在日本出生的人等,符合国籍法第6条时,住所要件可以放宽。但放宽的只有第5条第1款第1项。
「日本で生まれた者で引き続き三年以上日本に住所若しくは居所を有し、又はその父若しくは母(養父母を除く。)が日本で生まれたもの」(国籍法第6条第2项)
例如在日本出生长大的外国籍配偶者,可能符合第6条第2项。第6条第3项则列举了连续10年以上在日本有居所的人。年龄与能力、品行、生计等条件仍与普通归化相同。
简易归化也不放宽的条件是什么?
品行良好(第5条第1款第3项)在第6、7、8条中都不放宽,关于国籍的第5项、遵守宪法的第6项也一样。第8条对日本国民的子女等连生计要件(第4项)都放宽了,但仍要求品行良好。
因此,涉案的当事人本人即使与日本人结婚,想通过第7条简易归化保住在留,因品行要件的关系通常很难成为选项。本人的在留问题,要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的在留特别许可框架内考虑。简易归化的意义,主要在于家人的地位,而不是本人。
从在留特别许可的角度,应如何看待简易归化?
配偶者已经是日本人时,本人的婚姻可能属于在留特别许可指南第2之2(1)项(与日本人等的法律婚姻)。夫妻都是外国人时,应考虑通过普通归化或永住许可提升配偶者的地位。
配偶者是日本人时,审查重点是婚姻是否稳定且成熟,应记录同居、共同生活费、照顾子女等情况。夫妻都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时,不属于指南中“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如何提升配偶者的地位就是核心课题。本所对2014年至2025年的公布事例进行了原文核对:配偶者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且本人受过刑事处分(包括缓刑)的事例共8件,全部不许可。整体请参阅在留特别许可与配偶者的在留资格。
关于配偶者归化,什么时候应找律师商量?
丈夫或妻子刚被逮捕时,最迟在起诉阶段。因刑事判决产生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成立,可以在此之前推进配偶者的归化或永住准备。
能用哪一条归化,还是永住许可更快,要看配偶者的出生地、在日经历和在留资格履历。永住许可请参阅永住许可是什么(从提升配偶者地位的角度)。本所曾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时间整理家庭状况,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前景因案而异,请尽早咨询。
常见问题
Q1. 2026年4月起原则10年的运用,也适用于简易归化吗?
法务大臣在记者会见中表示,归化审查原则上要求在日10年以上,但没有说明与国籍法第6条至第8条各特例的关系。第7条等在法律上是放宽住所要件的独立规定,申请前最好个别确认。
Q2. 和日本人结婚后,马上就能归化吗?
第7条放宽住所和能力条件,但仍需要连续3年以上的住所或居所,或结婚满3年且连续1年以上有住所。品行和生计等条件依然存在。
Q3. 夫妻都是中国国籍,只有妻子能简易归化吗?
第7条以日本国民的配偶者为对象,不能使用。妻子如在日本出生等符合国籍法第6条,住所要件可以放宽;否则要走普通归化。
Q4. 涉案本人能以日本人配偶者为由简易归化吗?
第7条也不放宽品行良好(第5条第1款第3项)的条件。本人的在留,通常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的在留特别许可框架内考虑。
Q5. 简易归化和永住许可,哪个对在留特别许可更有利?
配偶者成为日本人属于指南第2之2(1)项,成为永住者属于第2之2(2)项,两者都可能成为积极要素。现实的做法是选择能更快到达的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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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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