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归化(普通帰化)是什么|6项条件、2026年新运用与配偶者在留特别许可的关系
2026/10/11
普通归化(普通帰化),是指不依靠日本人配偶者、在日本出生者等特例,而是完全具备日本国籍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6项条件的外国人,经法务大臣许可取得日本国籍(国籍法第4条、第5条)。在丈夫或妻子卷入刑事案件、可能进入退去强制(强制遣返)程序的外国人家庭中,另一方配偶者通过普通归化成为日本人,可能会大大改变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的判断。
核心要点
- 普通归化有6项条件:住所、年龄与行为能力、品行、生计、国籍、遵守宪法(国籍法第5条第1款)。
- 法律条文上的住所要件是连续5年以上,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务运用上原则要求在日10年以上。
- 配偶者归化成为日本人后,本人的婚姻可能属于在留特别许可指南中“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第2之2(1)项)。
- 因刑事判决产生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成立,确定之前的时间可以用来推进配偶者的归化。
- 如果归化可能来不及,应同时考虑永住许可。
什么是普通归化?与简易归化有什么不同?
普通归化以完全满足国籍法第5条第1款各项条件为前提,是最基本的归化方式。简易归化(簡易帰化)则是针对与日本有特殊联系的人,即使不具备部分条件也可以许可(国籍法第6条至第8条)。
无论哪一种,都须经法务大臣许可。
「帰化をするには、法務大臣の許可を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国籍法第4条第2款)
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时,不能使用以日本人配偶者为对象的国籍法第7条简易归化。要让其中一方成为日本人,原则上只能走普通归化。详见简易归化是什么。
普通归化的6项条件是什么?
国籍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不具备以下6项条件的外国人,法务大臣不得许可其归化。各项条件针对申请人本人逐一审查。
| 项 | 条件(条文要点) | 需要注意的地方 |
|---|---|---|
| 第1项 | 连续5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 2026年4月起运用上原则10年以上 |
| 第2项 | 年满18岁,且依本国法有行为能力 | 年龄与本国法上的能力 |
| 第3项 | 品行良好 | 税金、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确认期间延长 |
| 第4项 | 依靠本人或共同生活的配偶者等亲属的资产或技能能够维持生计 | 以家庭为单位看生计 |
| 第5项 | 无国籍,或因取得日本国籍而丧失原国籍 | 原则上丧失原国籍 |
| 第6项 | 未曾企图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及其政府等 | 无加入相关团体的经历 |
第4项把“共同生活的配偶者及其他亲属”的资产和技能也纳入考虑,可见归化审查着眼于整个家庭的生活状况,而不只是申请人一个人。丈夫或妻子因案件被羁押、收入中断时,家庭生计如何维持,也是需要提前整理的问题。
2026年4月起,归化审查有什么变化?
法律条文没有修改,但运用上原则要求在日10年以上,同时延长了确认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期间。
「本年4月1日から、帰化の審査において、「日本社会に融和していること」の要件につき、原則として10年以上在留し、日本社会に融和していることを必要とするとともに、素行の善良性・生計条件につき、税金や社会保険料の納付状況を確認する期間を延ばす旨の厳格化を実施します。」(法务大臣内阁会议后记者会见概要,2026年3月27日)
因此,实际考虑申请时应以10年为标准。永住许可原则上也以在日10年为标准,归化与永住的到达时间比以前更接近,需要根据配偶者的在留经历,个别比较哪一条路更快。
配偶者归化后,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会怎样变化?
配偶者成为日本人后,本人的婚姻可能属于在留特别许可指南的“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如果配偶者仍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入管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婚姻并未被列入这一要素。
「当該外国人が、日本人又は特別永住者と法的に婚姻している場合」(指南第2之2(1)项,其后还要求共同生活相当期间、互相扶助、婚姻稳定且成熟)
本所对2014年至2025年的公布事例进行了原文核对:配偶者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且本人受过刑事处分(包括缓刑)的事例共8件,全部不许可。不过,有积极要素并不等于一定获批,指南第3规定要综合衡量积极要素和消极要素。
丈夫(妻子)的刑事案件还在进行,归化来得及吗?
有可能来得及,但前提是尽早行动。因刑事判决产生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成立,只要在侦查、审判阶段妥善应对,并依法行使上诉权利,到确定为止有时会有数年时间。
另一方面,归化审查有长期化的倾向。等判决确定后才开始准备,很可能赶不上入管程序。应在被逮捕、被起诉的阶段,确认配偶者的在日年数是否达到10年、何时达到,并决定申请归化还是永住。整体思路请参阅在留特别许可与配偶者的在留资格。
丈夫(妻子)的刑事案件会影响配偶者的归化审查吗?
归化条件以申请人本人为对象审查,但有时也会确认家庭状况,因此无法一概断言是否有影响。建议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申请时机和说明方式。
国籍法第5条第1款第4项以家庭为单位看生计,家庭生活状况本来就在审查视野之内。应整理案件内容、对家庭经济的影响、配偶者本人的纳税和社保缴纳情况,做到能够如实说明。是否撤回或推迟申请,也要根据个案慎重判断。2026年4月起,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确认期间已经延长,配偶者本人如有迟缴,应尽早补缴并保留记录。
归化和永住,应该选哪一个?
两者都可以。配偶者成为日本人,属于指南第2之2(1)项;成为永住者,作为与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的婚姻,属于第2之2(2)项。比较到达时间和条件满足情况,选更快的一条路比较现实。
归化原则上要放弃原国籍(国籍法第5条第1款第5项),对配偶者本人是重大决定;永住许可则保留国籍。比较详见配偶者应选择永住还是归化。本所曾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时间调整家人的在留地位,最终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结果因案而异,但请不要轻易放弃,尽早与我们联系。
常见问题
Q1. 普通归化的住所要件是5年还是10年?
国籍法第5条第1款第1项的条文仍是连续5年以上。但自2026年4月1日起,运用上原则要求在日10年以上,申请时应以10年为标准。
Q2. 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配偶者也能归化吗?
可以,但原则上要走满足国籍法第5条第1款全部条件的普通归化。以日本人配偶者为对象的国籍法第7条简易归化不能使用。
Q3. 配偶者归化后,就一定能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吗?
不能保证。与日本人的婚姻可能属于指南第2之2(1)项的积极要素,但还要求婚姻稳定且成熟,并与消极要素综合判断。
Q4. 什么时候开始准备归化申请比较好?
最好在丈夫或妻子被逮捕、被起诉的阶段就开始。归化审查有长期化倾向,判决确定后才行动可能来不及。
Q5. 归化后原国籍会怎样?
国籍法第5条第1款第5项以无国籍或因取得日本国籍而丧失原国籍为条件。原则上会丧失原国籍,建议与永住许可比较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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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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