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管法24条 该当性判定表|按罪名・刑事处分・在留资格的组合查看遣返事由
2026/08/13
在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中,只有“罪名为何”“刑事处分为何”“在留资格为何”这三点齐备,才能判定对在留的影响。缺少任何一点都得不出答案。然而,能够一表看清这三点的一览,无论日语还是中文都找不到。
因此,本所依照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4条的条文构造,制作了按组合整理该当性的判定表。请作为咨询时的参考。同一内容的日语版亦已备妥。
核心要点
- 判定遣返事由需要三个要素:罪名分类、刑事处分种类、在留资格分类。
- 毒品案件(24条4号チ)以“有罪判决”为足,罚金或缓刑均符合。
- 24条4号之2仅适用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者,且未排除缓刑。
- 24条4号リ以“超过1年”的实刑为要件,正好1年不包括在内。
- 特别永住者根据入管特例法22条,遣返事由被极为严格地限定。
凡例
- × 构成遣返事由(成为程序对象。另有通过在留特别许可获得救济的余地)。
- △ 不构成遣返事由,但存在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不获批准而失去在留资格的现实风险。
- ○ 失去在留资格的风险相对较低(视个别情事而定)。
入管法24条 该当性判定表
| 罪名分类 | 刑事处分 | 别表第一 (就劳・留学・家族滞在等) | 别表第二 (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 | 特别永住者 | 主要依据 |
|---|---|---|---|---|---|
| 毒品案件 | 不起诉 | ○ | ○ | ○ | 因无有罪判决,不满足24条4号チ的要件 |
| 毒品案件 | 罚金 | × | × | ○ | 4号チ以“有罪判决”为足,不问刑种与在留资格 |
| 毒品案件 | 缓刑 | × | × | ○ | 同上。缓刑亦符合 |
| 毒品案件 | 1年以下实刑 | × | × | ○ | 同上 |
| 毒品案件 | 超过1年实刑 | × | × | ○ | 同时符合4号チ与4号リ |
| 4号之2的列举罪(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居・伪造等) | 不起诉 | ○ | ○ | ○ | 无有罪判决 |
| 4号之2的列举罪(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居・伪造等) | 罚金 | △ | ○ | ○ | 非拘禁刑故不符合4号之2。别表第一在更新的素行要件上不利 |
| 4号之2的列举罪(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居・伪造等) | 缓刑 | × | ○〜△ | ○ | 4号之2未排除缓刑。别表第二不在该号对象之内 |
| 4号之2的列举罪(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居・伪造等) | 1年以下实刑 | × | △ | ○ | 4号之2无刑期下限。别表第二不满足4号リ的超过1年要件 |
| 4号之2的列举罪(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居・伪造等) | 超过1年实刑 | × | × | ○ | 4号リ不问在留资格 |
| 未列入4号之2的罪(过失驾驶致死伤・性犯罪等) | 不起诉 | ○ | ○ | ○ | 无有罪判决 |
| 未列入4号之2的罪(过失驾驶致死伤・性犯罪等) | 罚金 | △ | ○ | ○ | 不构成遣返事由。在更新的素行要件上不利 |
| 未列入4号之2的罪(过失驾驶致死伤・性犯罪等) | 缓刑 | △ | ○〜△ | ○ | 不在4号之2的列举内。4号リ以实刑为要件 |
| 未列入4号之2的罪(过失驾驶致死伤・性犯罪等) | 1年以下实刑 | △〜× | △ | ○ | 条文上不符合,但有实刑前科时更新困难 |
| 未列入4号之2的罪(过失驾驶致死伤・性犯罪等) | 超过1年实刑 | × | × | ○ | 符合4号リ |
| 入管法73条之罪(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等) | 不起诉 | ○ | ○ | ○ | 无有罪判决 |
| 入管法73条之罪(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等) | 罚金 | △ | △ | ○ | 4号ヘ以拘禁刑以上为要件 |
| 入管法73条之罪(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等) | 缓刑 | △ | △ | ○ | 4号ヘ排除附缓刑的情形 |
| 入管法73条之罪(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等) | 1年以下实刑 | × | × | ○ | 符合4号ヘ。不问在留资格的区别 |
| 入管法73条之罪(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等) | 超过1年实刑 | × | × | ○ | 同时符合4号ヘ与4号リ |
| 申报义务违反・在留卡相关 | 不起诉 | ○ | ○ | ○ | 无有罪判决 |
| 申报义务违反・在留卡相关 | 罚金 | △ | ○ | ○ | 4号之4以拘禁刑以上为要件 |
| 申报义务违反・在留卡相关 | 缓刑 | × | × | ○ | 4号之4没有排除缓刑的规定 |
| 申报义务违反・在留卡相关 | 1年以下实刑 | × | × | ○ | 符合4号之4 |
| 申报义务违反・在留卡相关 | 超过1年实刑 | × | × | ○ | 同时符合4号之4与4号リ |
| 所有罪名共通 | 无期 | × | × | △ | 符合4号リ。特别永住者取决于特例法22条4号的要件 |
24条4号之2所列举的罪名
以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在留的人,因下列罪名被处拘禁刑时,即使是附缓刑的判决也构成遣返事由。
- 第12章 侵入住居之罪
- 第16章 货币伪造之罪/第17章 文书伪造之罪/第18章 有价证券伪造之罪/第18章之2 支付卡电磁记录相关之罪/第19章 印章伪造之罪
- 第23章 赌博及彩票相关之罪
- 第26章 杀人之罪/第27章 伤害之罪/第31章 逮捕及监禁之罪
- 第33章 略取、诱拐及人口买卖之罪
- 第36章 盗窃及抢劫之罪/第37章 诈骗及恐吓之罪/第39章 赃物相关之罪
- 暴力行为等处罚法1条・1条之2・1条之3(刑法222条・261条相关部分除外)、防止盗犯等法之罪、特殊开锁工具持有禁止法15条・16条之罪
未列举于此的罪名,例如过失驾驶致死伤(第28章)、不同意猥亵与不同意性交等(第22章),不会直接符合本号。但在在留期间更新与变更的审查中,当然会产生不利影响。
使用本表时的三点注意
第一,构成遣返事由与实际上要离开日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构成,也可能因在日本居住时间的长短、家庭关系、生活基础等情事,而获得在留特别许可。
第二,即使不构成遣返事由,失去在留资格的路径依然存在。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有期间限制,更新与变更的审查要求素行善良。表中的△即指这一路径。
第三,在留资格的取消(入管法22条之4)是与上述不同的制度。它并非以刑罚为理由,而是以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等为理由。在因人身拘束或服刑而无法工作时可能成为问题。
常见问题
判了缓刑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结论:会。毒品案件根据入管法24条4号チ,即使附缓刑的判决也构成遣返事由。另外,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根据24条4号之2,因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居、伪造等罪被处拘禁刑时,即使缓刑也符合。
被判几年以上会构成遣返事由?
结论: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为“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正好1年的实刑或1年以下的实刑不符合本号。但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根据24条4号之2,存在没有刑期下限即符合的罪名。
永住者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结论:有可能。永住者属于别表第二,不适用24条4号之2,但24条4号リ(超过1年的实刑)与24条4号チ(毒品)不问在留资格均适用。
罚金也会影响在留资格吗?
结论:如果是毒品案件,即使罚金也可能符合24条4号チ。其他罪名不构成遣返事由,但对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而言,会在在留期间更新与变更的素行要件上产生不利影响。
不起诉的话在留就安全了吗?
结论:入管法24条中与刑事处罚有关的各号,都以有罪判决为前提,因此不起诉即不符合。但案件的存在本身仍可能被入管掌握,在更新审查中仍有被考虑的余地。
特别永住者会怎样?
结论:根据入管特例法22条,遣返事由被限定为内乱与外患相关之罪、有关国交之罪、针对外国元首等的一定之罪,以及被处无期或超过7年的实刑且损害日本国重大利益的情形。通常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不会被遣返。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持,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和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必分别委托不同的专业人士,由同一位律师从第一次会见一直负责到入管程序。
本所有中文翻译常驻,可以对应会见、讯问陪同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也可以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的行政书士共同处理。
以下介绍部分过往解决实绩。
- 因失去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在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的基础上,即使在几乎不存在公文书的困难状况下也收集到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因协助非法就劳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本所对以往认为遣返事由不需要故意过失的实务提出质疑,正在进行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
- 在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的案件中,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诘问,取得无罪判决(刊载于弁護士ドットコム等)。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结语
本表是对条文构造的整理,并不表示个别案件的结论。即使罪名相同,也会因事实关系、有无前科、家庭关系而使前景不同。实际判断时请向律师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曾在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并取得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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