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投资纠纷演变为拘禁、集体殴打:同胞间的金钱纠纷何时构成逮捕监禁罪、伤害罪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即使是为了收回借款或投资款,把对方带走并置于无法离开的状态,就构成逮捕、监禁罪(刑法第220条,3个月以上7年以下拘禁刑),殴打致伤则构成伤害罪(同法第204条,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目的的正当性不能否定犯罪的成立。对中国籍人士而言,这些罪是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罪,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即使缓刑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
本文要点
- 使人无法离开一定场所的是监禁罪,直接拘束身体的是逮捕罪,法定刑为3个月以上7年以下拘禁刑(刑法第220条)。
- 拘禁期间殴打致伤的,除伤害罪(同法第204条)外,还涉及逮捕等致伤罪(同法第221条),处罚更重。
- 即使有要求返还金钱的正当目的,靠自己的力量拘束对方逼迫还款(自力救济)也不被允许,不是否定犯罪成立的理由。
- 即使没有动手,只要有开车、在现场望风、挡住不让逃跑等参与,也可能作为共犯受罚。
- 逮捕监禁罪(第31章)和伤害罪(第27章)是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罪,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即使缓刑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
报道案件概要
据报道,2026年9月,大阪府警以因民宿设施投资、购买纠纷而拘禁一名男性并多人殴打为由,以涉嫌逮捕监禁、伤害等逮捕了包括一名30多岁中国籍男性在内的6名30多岁至60多岁的男子。据报道,当事人之间就投资款返还和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在此过程中受害者被带走并遭到殴打。报道基于侦查机关的公布,本文不涉及个案事实的是非,仅就金钱纠纷发展为拘禁、殴打的案件的一般问题进行解说。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哪些行为构成?
非法拘禁罪是使人无法离开一定场所、剥夺其身体自由的罪,不仅限于锁门关押,围住使其无法离开、不让其下车、以威胁使其放弃离开等方式也能成立。
刑法第220条规定,非法逮捕或监禁他人的,处3个月以上7年以下拘禁刑。逮捕是指用绳子捆绑、反剪等直接拘束他人身体;监禁是指使人难以逃离房间、车内等一定区域,剥夺其场所移动的自由。监禁的方式不限于物理手段。多人堵住出入口围住、让其坐上行驶中的车不让下来、威胁说要离开就伤害而使其留在房间、没收手机或护照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和移动,只要综合来看逃离显著困难,都构成监禁。时间长短不论,几十分钟也能成立。即使本人看似自愿跟来,从中途不被允许回去的时间点起就构成监禁。在民宿投资纠纷中,以商谈为名把对方叫到办公室或设施,不答应还款就不让走,正是典型。
拘禁期间殴打致伤会构成什么罪?
拘禁期间殴打致伤构成伤害罪(刑法第204条),若认定为因监禁行为导致伤害结果而适用逮捕等致伤罪(同法第221条),则比伤害罪处以更重的刑罚。
伤害罪(刑法第204条)的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伤势轻微也成立。多人拳打脚踢的,即使无法查明谁的殴打造成了哪处伤,共同实施殴打的人全员都承担伤害的责任。此外,作为监禁手段实施殴打致伤的,作为逮捕等致伤罪(同法第221条),与伤害罪相比处以更重的刑罚。若在致伤之后,又让对方在承诺还款的文件上签字、让其在ATM取现、让其转账等,还可能另行构成强要罪、恐吓罪(仅列条文名)。通过恐吓使对方交付金钱的,即使那本来是应当返还的钱,也不能否定恐吓罪的成立。
| 罪名 | 法定刑 | 是否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 | 对中国籍人士在留的影响 |
|---|---|---|---|
| 逮捕·监禁(刑法第220条,第31章) | 3个月以上7年以下拘禁刑 | 属于(第31章) | 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即使缓刑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第4号之2)。别表第二者超过1年实刑时构成(第4号第9目) |
| 伤害(刑法第204条,第27章) | 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 属于(第27章) | 同上 |
| 逮捕等致伤(刑法第221条,第31章) | 比伤害罪更重的刑罚(以条文为准) | 属于(第31章) | 同上。判实刑的例子较多 |
| 强要·恐吓(刑法第223条、第249条) | 以条文为准 | 恐吓属于(第37章) | 恐吓同上 |
为了让对方还钱就能被正当化吗?
即使有收回借款或投资款的正当目的,拘束对方逼迫还款的行为作为自力救济被禁止,不是否定犯罪成立的理由。
在民宿投资纠纷中,出了资却不转移设施权利、不分配运营利润、交付了购房款却不推进合同等情况,会让人对对方产生强烈的不信任和愤怒。但在日本的法律制度下,即使是认为自己有权利的人,其实现原则上也要通过法院程序,靠自己的力量控制对方的身体或财产来实现权利(自力救济),除紧急且不得已的例外情形外不被认可。因此,对方违约、对方有过错等情况,不是否定犯罪成立的理由,至多在量刑中作为动机被考虑。而且,多人把对方叫来拘束并殴打的案件,即使动机有可同情之处,计划性和集团性也会被从重看待,初犯也可能判实刑。金钱纠纷的正确解决手段是内容证明催告、民事调解、民事诉讼、保全对方财产的假扣押等法院程序,外国籍人士也可以通过翻译利用这些程序。
只是在现场、只是开了车也会被捕吗?
明知会发生拘禁或殴打,仍开车、望风、堵住退路,有这类参与的,即使没有动手也可能作为共同正犯或帮助犯被逮捕、起诉。
在集体拘禁、殴打案件中,不仅是实际动手的人,开车把对方带来的人、站在房间门口的人、在现场说出逼迫还款的话的人、没有阻止而旁观殴打的人,全员一并被捕的情况并不少见。侦查机关会通过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相关人员的供述,重构事前有过什么商量、谁叫了谁、现场各人起了什么作用,试图从宽认定共谋的范围。但在法律上,在拘禁或殴打的共同认识下分担角色的人(共同正犯)、没有那种认识只是结果上提供了帮助的人(帮助犯)、以及不知道会发生犯罪只是碰巧在场的人,责任的有无和轻重大不相同。例如,只是被请求陪同商谈而不知道拘禁或殴打的计划、看到殴打开始后立即上前制止、离开了现场等情况,有否定共谋或限定参与范围的余地。被捕后的讯问往往以全员在同一计划下行动为前提要求供述,因此准确理清自己知道什么、做了什么,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陈述十分重要。人身拘束的流程为被捕后48小时内移送、24小时内申请羁押、10天羁押及最长10天延长(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共犯众多的案件通常会附加防止串供的禁止会见。
受害的一方该怎么办?
遭到拘禁或殴打的一方,可以通过报案、告诉要求刑事程序,同时原本的金钱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调解、假扣押等法院程序寻求解决。
同胞之间的投资纠纷中,受害者一方有时也有难以说明投资经过的隐情,或顾虑与对方的关系而犹豫是否报警。但是,被剥夺身体自由并遭到殴打,与金钱纠纷的经过无关,是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损害。保全伤情诊断书、显示被拘禁的地点和时间的记录、往来信息等,可以通过翻译向警察提交报案或告诉状。另一方面,金钱的返还本身不会在刑事程序中解决,需要同时推进对对方财产的假扣押和民事诉讼。在民宿的投资、购买合同中,住宅宿泊事业法的备案或旅馆业法许可的名义归谁、物业的所有权或租赁权归谁,容易成为争点,整理好合同和转账记录后咨询律师是解决的捷径。
对外国人(中国籍人士)在留资格的影响
逮捕监禁罪属于刑法第31章,伤害罪属于第27章,恐吓罪属于第37章,都是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罪,因此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即使缓刑,只要被判处拘禁刑就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别表第二的人以是否超过1年实刑(同条第4号第9目)判断。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高度专门职、技能、留学、家族滞在等)的人,因刑法第二编第27章(伤害)、第31章(逮捕及监禁)、第37章(诈骗及恐吓)等特定章节的罪被判处拘禁刑的,无论是否缓刑都构成强制遣返事由。民宿投资引发的拘禁、伤害案件所涉的罪,核心都在这一列举之内,因此以经营·管理资格经营民宿的人、以工作资格在公司上班的人,一旦有罪并被判处拘禁刑,即使附缓刑也会进入强制遣返程序。以罚金了结的不构成第4号之2,但拘禁或集体伤害以罚金了结的例子不多。
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定住者等别表第二在留资格的人不适用第4号之2,以是否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同条第4号第9目,判处全部缓刑的除外)为标准。集体拘禁、伤害案件根据伤情、拘束时间、计划性,可能被判超过1年的实刑,此时别表第二的人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此外,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依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无期限地属于拒绝登陆事由,被强制遣返的人5年内(再次则10年内)被拒绝登陆(同项第9号)。即使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的审查会考虑有无日本人配偶或子女、在留期间、生活基础等,但伴随暴力的案件获得许可的门槛会很高。需要从刑事程序阶段起,把认罪方针、与受害者的和解、罪名和量刑的前景,与对在留的影响一并研究。
建议咨询律师的情形
- 接到家人因涉嫌逮捕监禁或伤害被捕、因禁止会见无法见面的通知。
- 只是陪同商谈、只是开了车,却被作为全员共同策划接受讯问。
- 想与受害者和解,但被禁止直接联系对方。
- 持有经营·管理或工作类在留资格,想知道即使缓刑是否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
- 因民宿投资的金钱纠纷受害,遭到对方拘束或殴打,或想收回资金。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本所坚持要求辩护律师陪同讯问的方针,但目前获准陪同的情况极少。本所将刑事辩护与入管事务一体处理,在刑事案件中有取得无罪判决(部分无罪)的实绩。
常见问题
非法拘禁罪是什么罪?不关在房间里也会成立吗?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20条的监禁)是使人无法离开一定场所、剥夺其身体自由的罪,法定刑为3个月以上7年以下拘禁刑。不限于锁门关押,多人围住使其无法离开、不让其从行驶中的车上下来、以威胁使其放弃离开房间等方式也能成立。时间长短不论。
我只是为了让对方还钱把他带来谈话,这也构成犯罪吗?
即使有收回借款或投资款的正当目的,违背对方意愿带走并置于无法离开的状态,就构成逮捕、监禁罪。日本法律的原则是权利应通过法院程序实现,靠自己的力量拘束对方逼迫还款(自力救济)是不被允许的。目的的正当性可能在量刑中被考虑,但不是否定犯罪成立的理由。
我没有打人。只是在现场、只是开车也会被捕吗?
明知会发生监禁或殴打,仍驾驶带走对方的车、在现场望风、挡住对方不让逃跑,有这类参与的,即使没有动手也可能作为共同正犯或帮助犯被逮捕、起诉。多人参与的案件往往被作为全员共谋处理,因此尽早与辩护律师理清自己的参与范围十分重要。
我遭到了拘禁和殴打。对方也是中国人,不太好去报警,该怎么办?
被剥夺身体自由并遭到殴打的,可以通过报案或告诉要求警方侦查。同时,原本的金钱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调解、对对方财产的假扣押(仮差押え)等法院程序寻求解决。不会因为对方是同一国籍就得不到日本法律的保护,可以通过翻译向警察或律师咨询。
我是中国籍,持有工作类在留资格。判缓刑的话能留在日本吗?
逮捕监禁罪属于刑法第31章,伤害罪属于第27章,都是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罪。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留学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即使附缓刑,只要被判处拘禁刑就构成强制遣返事由。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等别表第二的人,以是否超过1年实刑(同条第4号第9目)判断。缓刑并不等于安全。
法律依据与出处
- 刑法第204条、第220条(经e-Gov法令检索确认),第221条、第223条、第249条(仅列条文名)
- 住宅宿泊事业法(仅列条文名)
-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同上)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第9号,第24条第4号第9目、第4号之2,第50条(同上)
- 2026年9月各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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