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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审理与异议申出是什么|3日期限与退去强制令书的流程(日本律师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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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审理与异议申出是什么|3日期限与退去强制令书的流程(日本律师解说)

口头审理与异议申出是什么|3日期限与退去强制令书的流程(日本律师解说)

2026/10/07

口头审理,是指对入国审查官作出的符合退去强制事由的认定不服时,向特别审理官以口头方式请求的审理(入管法第48条第1项);异议申出,是指对特别审理官的判定仍然不服时,以书面形式向法务大臣提出的不服申请(同法第49条第1项)。

本文要点

  • 两项程序均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提出(入管法第48条第1项、第49条第1项)。期限非常短。
  • 口头审理以“口头”方式向特别审理官请求,异议申出则以“书面”形式经主任审查官向法务大臣提出。
  • 特别审理官判定认定没有错误时,会告知可以提出异议申出,以及可以申请第50条规定的许可(同法第48条第8项)。
  • 服从判定时,需要在不提出异议的文件上签名,随后将发出退去强制令书(同条第9项、第10项)。签名之前,是否理解内容非常重要。

口头审理是怎样的程序

结论:口头审理,是对入国审查官的认定不服的人,请求特别审理官重新判断的程序。对认定有异议时,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以口头方式请求(入管法第48条第1项)。

提出请求后,入国审查官将相关笔录和文件提交给特别审理官(同条第2项),特别审理官通知时间和地点并尽快进行口头审理(同条第3项),并制作笔录(同条第4项)。

口头审理之后会有怎样的结果

结论:特别审理官的判定分为以下三种。

判定内容 此后
判定认定与事实不符时 予以放免(同法第48条第6项。对被置于监理措施之下者的处理另有规定)。
判定认定没有错误时 告知可以提出异议申出,以及可以申请第50条规定的许可(同条第8项)。
服从判定时 在不提出异议的文件上签名,随后发出退去强制令书(同条第9项、第10项)。

异议申出是怎样的程序

结论:异议申出,是对特别审理官的判定不服时,请求法务大臣作出裁决的程序。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向主任审查官提交书面材料(入管法第49条第1项)。

主任审查官将审查和口头审理的笔录等提交给法务大臣(同条第2项)。法务大臣裁决异议是否有理由,并将结果通知主任审查官(同条第3项)。裁决有理由时予以放免(同条第4项);裁决无理由时,会被告知该结果,并发出退去强制令书(同条第6项、第7项)。

超过3日期限会怎样

结论:超过期限后,该阶段的不服申请将无法提出,程序继续推进。因此,务必记录接到通知的日期,并立即咨询律师。

被收容期间,可能在尚未充分理解文件内容和期限含义的情况下被要求签名。请不要在不明白内容时签名,并要求提供翻译。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之后就不能争议了吗

结论:令书发出之后,仍然可以通过撤销诉讼争议。但起诉期限为自知道处分或裁决之日起6个月。详见退去强制令书撤销诉讼是什么和停止执行是什么。

应当什么时候咨询律师

结论:最好在接到认定通知后立即咨询,如果可能,在请求口头审理之前。需要在3日期限内判断认定是否有争议余地,以及是否考虑申请第50条规定的许可。涉及刑事案件时,应当同时设计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

常见问题

口头审理应当向谁请求?

向特别审理官以口头方式请求。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

异议申出应当提交到哪里?

向主任审查官提交书面材料,向法务大臣提出。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

不请求口头审理会怎样?

可能被视为服从判定,需要在不提出异议的文件上签名,并进入发出退去强制令书的程序。签名之前,请务必咨询律师。

异议申出有可能获准吗?

法务大臣裁决有理由时,予以放免。前景因案而异。

可以用中文咨询吗?

可以。电话 050-7587-4639,微信(WeChat)ID 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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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7日 / 作者 舟渡国际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记号59077)

咨询请致电 050-7587-4639,或添加微信(WeChat)ID matsumura1119。可使用中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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