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去强制令书撤销诉讼是什么|起诉期限、停止执行与可争议的事由(日本律师解说)
2026/10/07
退去强制令书撤销诉讼,是指针对依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发出的退去强制令书(遣返令书)的发布处分,以及不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的法务大臣裁决,主张其违法并请求撤销的、《行政事件诉讼法》上的撤销诉讼(该法第3条第2项、第3项)。
本文要点
- 起诉期限为自知道处分或裁决之日起6个月,且自处分或裁决之日起满1年后原则上不能起诉(《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1项、第2项)。
- 仅提起诉讼,并不会停止令书的效力和执行(遣返)(同法第25条第1项)。要阻止遣返,必须同时申请停止执行。
- 争议点大体分为三类: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不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是否存在裁量权的逾越或滥用、程序上是否违法。
- 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的外国人同样适用这一程序。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相互独立,需要同时应对。
退去强制令书撤销诉讼争议的是什么
结论:这是请求法院撤销国家强制遣返决定的诉讼。退去强制令书,是在入管的程序(违反调查、违反审查、口头审理、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之后,法务大臣裁决异议没有理由时,由主任审查官发出的。这一系列判断中只要有违法之处,就可以请求撤销。
在入管程序的哪个阶段可以争议什么
结论:撤销诉讼的对象,实际上是最后阶段的“裁决”和“退去强制令书的发布处分”。程序流程如下表。
| 阶段 | 内容 |
|---|---|
| 违反审查(入管法第45条以下) | 入国审查官认定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不服认定时可以请求口头审理。 |
| 口头审理(同法第48条) | 特别审理官判定认定是否有误。不服时提出异议。 |
| 提出异议(同法第49条第1项) |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 |
| 法务大臣的裁决(同法第49条第3项) | 裁决异议是否有理由。裁决无理由的,将发出退去强制令书。 |
| 令书的执行(同法第52条) | 入国警备官出示令书并予以遣返。无法立即遣返时,决定适用监理措施或收容(同条第8项)。 |
| 撤销诉讼与停止执行 | 请求撤销裁决和令书发布处分,同时申请停止执行。 |
实务上,通常对认定异议无理由的裁决和退去强制令书的发布处分一并请求撤销。
退去强制令书撤销诉讼必须在什么时候之前提起
结论:自知道处分或裁决之日起6个月以内。另外,自处分或裁决之日起满1年,原则上不能起诉(《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1项、第2项,均在有正当理由时例外)。
被收容期间,可能在没有得到充分说明的情况下时间就过去了。令书发出后,请务必记录发出日期和收到日期,并尽快咨询律师。
起诉后遣返会被停止吗
结论:不会。《行政事件诉讼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提起撤销处分之诉,不妨碍处分的效力、处分的执行或程序的继续。
要阻止遣返,需要依据同条第2项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申请获准的条件是:为避免处分的执行造成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不会对公共福祉造成重大影响;本案并非显然没有理由(同条第2项、第4项)。详见停止执行是什么。
可以提出哪些主张
结论:主张可整理为以下三类。
- 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是否存在符合入管法第24条各项要件的事实,认定的前提事实和条文解释有无错误。
- 不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是否违法:法务大臣享有较大裁量权,但如果缺乏事实基础、未考虑应当考虑的事项、与其他案件明显失衡,则属于裁量权的逾越或滥用而违法。需要具体主张家庭关系、在日生活经历、入境时的年龄和本人情况。
- 程序违法:口头审理以及判断理由的告知等程序是否存在瑕疵。
关于在留特别许可,也可以将入管厅公布的许可案例、不许可案例与本人情况进行比较,检讨是否失衡。具体前景因案而异。
诉讼期间本人的在留与人身会怎样
结论:除非停止执行获准,否则遣返随时可能执行。关于人身,令书发出后无法立即遣返时,由主任审查官决定适用监理措施还是收容(入管法第52条第8项)。被收容时,还应同时考虑申请临时放免。
一旦被遣返,在日本的生活基础和与家人的生活都会丧失,事后很难恢复。这正是申请停止执行时主张“重大损害”的核心。
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程序也相同吗
结论:同样适用入管程序。在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被判有罪本身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因此,在刑事阶段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辩护活动,应当与入管程序中的主张从一开始就统一设计。
常见问题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之后还能争议吗?
可以。可以对令书的发布处分,以及认定异议无理由的裁决,提起撤销诉讼。但有自知道之日起6个月的起诉期限,所以需要尽早咨询。
提起撤销诉讼后,遣返会马上停止吗?
不会。仅提起诉讼不会妨碍处分的效力和执行。要阻止遣返,需要申请停止执行。
被收容的状态下也能起诉吗?
可以。由辩护人会见并取得委托后,提交诉状和停止执行的申请书。收容中的本人难以联络时,家属也可以委托。
在留特别许可被不许可时,也可以成为撤销诉讼的对象吗?
可能成为对象。争议的是不许可的判断是否构成裁量权的逾越或滥用。具体前景因案而异。
可以用中文咨询吗?
可以。电话 050-7587-4639,微信(WeChat)ID 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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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7日 / 作者 舟渡国际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记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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