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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诉期间|控诉、上告的14日内应作的判断及其对在留特别许可的影响(律师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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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诉期间|控诉、上告的14日内应作的判断及其对在留特别许可的影响(律师解说)

什么是上诉期间|控诉、上告的14日内应作的判断及其对在留特别许可的影响(律师解说)

2026/10/11

上诉期间(上訴期間),是指对判决不服时可以提出控诉(控訴,向高等法院提出的第二审上诉)或上告(上告,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的期间。控诉的提起期间为14日(刑事诉讼法第373条),上告也准用这一规定(同法第414条)。期间内无人上诉,判决即告确定,可能产生以刑事判决为理由的退去强制事由,因此对外国人而言,宣判后14日内的判断会大大影响今后的在留。

核心要点

  • 控诉和上告都只能在判决宣判后14日内提出(刑事诉讼法第373条、第414条)。
  • 检察官和被告人都可以上诉(同法第351条);仅被告人控诉的案件,不得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同法第402条)。
  • 放弃或撤回上诉后不能再次上诉(同法第361条),判决随之确定。
  • 提出上诉后,判决要到上级审作出结论才确定,期间可推进配偶的永住、归化准备并积累婚姻实际情况的记录。

什么是上诉期间?

即对一审判决提出控诉、对控诉审判决提出上告的期间,均为14日。

「控訴の提起期間は、十四日とする。」(刑事诉讼法第373条)
(译文:控诉的提起期间为十四日。)

上告也依刑事诉讼法第414条准用这一规定。可以上诉的不只是被告人,检察官也可以上诉(同法第351条),有时检察官会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控诉。期间的最后一天具体是哪天,请与辩护人逐案确认。

控诉、上告的流程和期间如何?

一审、控诉审各阶段的判决宣判后都有14日的上诉期间,期间内无人上诉,该判决即告确定。

阶段不服申请期间依据
一审判决控诉14日刑事诉讼法第373条
控诉审判决上告14日同法第414条、第373条
放弃、撤回上诉不能再次上诉-同法第359条、第361条

上告的理由在法律上受到限制,不能像控诉审之前那样自由争执事实和量刑,需要慎重研究能提出什么主张。控诉实务请参阅刑事案件的控诉。

14日内应当判断什么?

一是判决的事实认定和量刑有无可争之处,二是上诉后的前景,三是判决确定后对在留的影响。仅被告人一方控诉的,不必担心刑罚加重。

「被告人が控訴をし、又は被告人のため控訴をした事件については、原判決の刑より重い刑を言い渡すことはできない。」(刑事诉讼法第402条)
(译文:被告人提出控诉或为被告人提出控诉的案件,不得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但检察官也控诉时,这一限制不适用,详见什么是不利变更禁止。外国人还必须按在留资格逐一研究判决确定后会属于哪项退去强制事由。

上诉期间与在留有什么关系?

上诉期间届满、判决确定后,可能产生以刑事判决为理由的退去强制事由。

判决内容在留资格确定后
因盗窃、诈骗、伤害等一定罪名被判拘禁刑(含缓刑)别表第一(別表第一)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同样罪名仅处罚金别表第一不属于第4号之2
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被判有罪(含罚金、缓刑)不论在留资格属于第4号チ
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不论在留资格属于第4号リ,也是第50条第1款但书的对象

上诉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就争议之处提出上诉,结果也会使判决确定的时间推后。

放弃或撤回上诉会怎样?

放弃或撤回后,就不能再就该案上诉,判决走向确定,入管程序也随之临近。

「上訴の放棄又は取下をした者は、その事件について更に上訴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刑事诉讼法第361条)
(译文:放弃或撤回上诉者,不得就该案件再次上诉。)

羁押时间长了,想“早点结束”是人之常情。但在签署放弃或撤回文书之前,务必与辩护人确认判决确定后在留会怎样、配偶的申请准备进展到哪一步。

控诉审、上告审期间应推进什么?

推进提升配偶在留地位的准备,并留下证明婚姻实际情况的记录。

  • 配偶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确认永住许可或归化的条件并推进申请。永住原则需在日10年,归化自2026年4月1日起在运用上也原则需要10年,审查也有长期化倾向。
  • 本人在留期限临近时,务必申请更新(入管法第21条第4款、第20条第6款)。
  • 保留会面、书信、保释后同居、共同家计等记录。

指导方针把配偶为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或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的婚姻列为特别考虑的积极因素。上诉审期间正是向这一状态靠近的时间。详见从在留角度看控诉的意义。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在宣判之前。听完判决才开始考虑,14日转眼就过去了。本所曾为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时间调整家庭状况,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结果因案而异,无法保证许可,但把上诉判断和家人在留准备放在一起考虑,可选择的路会更多。只要还在上诉期间内,就仍有办法,请不要放弃。

常见问题

Q1. 控诉会不会反而加重刑罚?

仅被告人控诉的案件,不得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402条)。但检察官也控诉时没有这一限制,需要一并考虑。

Q2. 缓刑判决也要考虑控诉吗?

视在留资格而定。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盗窃、诈骗、伤害等一定罪名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确定后也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应结合事实、量刑的争议点和确定后对在留的影响来判断。

Q3. 提出上告,判决确定会推后吗?

上告审作出判断前判决不确定。但上告理由在法律上受限,需要与辩护人充分研究能提出什么主张。

Q4. 撤回控诉后会马上进入入管程序吗?

撤回后不能再控诉(刑事诉讼法第361条),判决随之确定。若属于退去强制事由,之后就会进入违反调查、收容或监理措施等程序,撤回前请先确认对在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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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作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日本弁护士)
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记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主要业务领域: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程序(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行政诉讼。本所有中国律师在职。
辩护方针: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日文)
电话:050-7587-4639 微信ID:matsumura1119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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