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中国人在日本被捕后会怎样?从逮捕到释放、起诉、判决、强制遣返的全流程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中国人在日本被捕后会怎样?从逮捕到释放、起诉、判决、强制遣返的全流程

中国人在日本被捕后会怎样?从逮捕到释放、起诉、判决、强制遣返的全流程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中国籍人士在日本被逮捕后,会在最长23天的羁押期间内决定是否起诉;一旦被判有罪,除刑事程序外还会面临入管法上的强制遣返(退去强制)程序。即使以不起诉或缓刑结案,在留资格的问题仍可能存在,因此刑事辩护和入管应对需要同步推进。

本文要点

  •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24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羁押10天并最多延长10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
  • 被捕的外国人若本人希望,会被通报给本国领事机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
  • 不起诉即刑事程序结束,但若另有强制遣返事由,可能被移交入管程序(入管法第24条)。
  • 因盗窃、诈骗、监禁等被判拘禁刑的,持附表一在留资格的人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被强制遣返后原则上5年、再次被遣返则10年不得入境;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则无期限地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第4号)。

报道案件概要

2026年9月至10月,日本各地接连报道了中国籍人士被逮捕的案件。据报道,涉案罪名和手法多种多样:作为特殊诈骗团伙的取现者或回收员从被害人处收取现金或银行卡的诈骗嫌疑;在大型浴场更衣室撬开储物柜的盗窃未遂嫌疑;在电车内从乘客包中抽走钱包的扒窃(盗窃)嫌疑;藏匿金块试图带入日本国内的关税法违反嫌疑;将他人关在房间内的监禁嫌疑等。涉案人员年龄从20多岁到50多岁不等,据报道有人承认嫌疑,也有人否认。上述均为侦查阶段的报道,并未经有罪判决确定。本文以这些案例为素材,按顺序说明被捕后会发生什么。

被逮捕后首先会发生什么?

被捕后在警察署接受讯问,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之后决定是否羁押10至20天。

被捕的人被带到警察署,听取辩解后接受讯问。警方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案卷和人身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检察官在收到移送后24小时内决定申请羁押还是释放(同法第205条)。法官批准羁押后为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最多再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在此期间,多数人在警察署内的留置设施生活,并反复接受讯问。讯问开始时会告知沉默权(同法第198条第2项),不想说的可以不说,对供述笔录内容不认可的可以拒绝签名盖章。日语不够熟练的人会配备翻译,但通过翻译进行的讯问容易产生误解,因此仔细核对笔录的宣读内容非常重要。

阶段期限上限依据条文主要事项
逮捕至移送48小时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警方听取辩解、讯问,确认是否希望通报领事机构
移送至申请羁押24小时同法第205条检察官讯问,申请羁押或释放
羁押(勾留)10天+最多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在警察署等被拘禁,律师会见,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起诉后多数在数月内判决同法第89条、第90条申请保释,庭审准备,开庭
判决后因案而异入管法第24条、第50条符合强制遣返事由的,入管进行违反调查,收容或监理措施,审查在留特别许可

会通知中国领事馆吗?

本人希望的话会通报中国领事机构,据称中日之间存在不论本人意愿均予通报的做法。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规定,外国人被逮捕或羁押时,经本人请求,接受国当局应毫不迟延地通报其本国领事机构,并应告知本人享有这一权利。日本与中国之间订有双边领事协定,据称存在不论本人是否希望均通报领事机构的做法。收到通报的领事机构可能协助会见本人或联系家人,但领事机构不会为本人指派辩护律师,也不会介入侦查或审判的内容。家人在中国的情况下,现实的做法是同时确保领事机构和辩护律师两条渠道来传递本人的情况。

家人可以会见吗?律师和翻译怎么办?

辩护律师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随时会见,而家人的会见仅限于羁押决定之后,且一旦作出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家人就无法见面。

辩护律师或拟担任辩护律师的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与嫌疑人会见并交接文件和物品(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逮捕之初家人不能会见,羁押决定后才能在留置设施会见;但在有共犯的案件或否认案件中,法院常常作出禁止会见等的决定,此时除律师外任何人都不能会见或通信。辩护律师在逮捕阶段可通过值班律师制度或自行委托,从羁押阶段起也可通过国选辩护人制度选任。会见需要翻译时由律师一方安排。衣物和现金的送入、给家人的留言、对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应对,通常也都通过律师进行。

外国人容易被不起诉是真的吗?

并不存在因为是外国人就容易不起诉的事实;不起诉获释后随即被移交入管程序的情况,是造成这种印象的原因之一。

不起诉包括证据不足的嫌疑不充分,以及虽认定犯罪但基于情节不予起诉的起诉犹豫(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等类型。盗窃、扒窃等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赔偿和和解对起诉犹豫的判断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对于存在非法滞留、非法就劳等强制遣返事由的外国人,检察官有时不作刑事处分即予释放,随后由入管直接接收人身并推进强制遣返程序。这种情况下虽不进行刑事审判,但本人会被遣返,并成为拒绝入境期间的对象。报道中看起来「不起诉却出了国」的案件,背后往往就是这种向入管程序的移交。争取不起诉的辩护活动,与获释后如何保住在留的考量,必须一并推进。

被起诉后可以保释吗?

起诉后可以申请保释,若被认为逃亡或毁灭证据的可能性较小则可获准,但对外国人往往以逃亡可能为由作谨慎判断。

被起诉后成为被告人,可以申请保释(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法院会考虑罪行轻重、证据状况、有无住所、有无身份担保人、是否可能逃往境外等。在日本有家人或工作单位、护照交由律师保管、承诺不出境等条件齐备的情况下,获准保释的例子并不少。保释保证金因案而异。庭审中,法院会为不懂日语的被告人配备翻译,起诉书和证据内容都会被翻译。否认案件中,辩护律师会通过证据开示,就讯问经过和目击供述的可信性进行争辩。

判决之后会怎样?强制遣返的程序如何进行?

有罪判决符合强制遣返事由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缓刑则在判决确定后)开始入管程序,在收容或监理措施之下接受审查,未获在留特别许可即被遣返。

实刑判决的在监狱服刑,刑满时由入管接收人身。缓刑或罚金的,在获释后开始入管调查。经入国警备官的违反调查后,在收容令书下的收容,或在2024年6月10日施行的修订入管法所引入的监理措施(在监理人监督下不予收容而接受程序的制度)之下,依次进行入国审查官的违反审查、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在此过程中可以请求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修订法将申请程序和考虑因素(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入境经过、在留期间、人道考虑的必要性等)明文规定。有日本人配偶或子女、长期平稳在留等情况,需要以具体证据加以证明,这是审查的核心。

报道的罪名法定刑附表一在留资格附表二在留资格
诈骗(刑法第246条,未遂第250条)10年以下拘禁刑判拘禁刑则即使缓刑也属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之2、第37章)1年以上实刑属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第9目)
盗窃(刑法第235条,未遂第243条)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判拘禁刑则即使缓刑也属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之2、第36章),罚金在更新审查中考虑1年以上实刑属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第9目)
监禁(刑法第220条)3个月以上7年以下拘禁刑判拘禁刑则即使缓刑也属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之2、第31章)1年以上实刑属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第9目)
关税法违反(无许可进口·第111条)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超过1年的实刑属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第9目),缓刑、罚金在更新审查中考虑同左

被强制遣返后还能回日本吗?

被强制遣返的人原则上5年、再次被遣返则10年拒绝入境;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则无期限地属于拒绝入境事由。

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规定,被强制遣返的人5年内(过去也曾被强制遣返的为10年内)、依出国命令出国的人1年内拒绝入境。此外同项第4号规定,违反日本或外国法令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或相当刑罚的人,无期限地属于拒绝入境事由(政治犯罪除外)。因此,即使遣返后已过5年,被判1年以上刑罚的人原则上仍不能入境,只能申请上陆特别许可。对于家人留在日本的人而言,判决刑期是否超过1年,是左右能否再次入境的分水岭。

对外国人(中国籍人士)在留资格的影响

对在留的影响取决于三点:在留资格属附表一还是附表二、刑罚种类、罪名。附表一(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经营·管理、留学、家族滞在、短期滞在等)的人,因盗窃、诈骗、监禁、伤害、侵入住宅等刑法第2编特定章节的罪或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等的罪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附表二(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的人不适用该规定,但被判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同条第4号第9目,全部缓刑的除外)。毒品相关法令违反不论在留资格,缓刑或罚金也属强制遣返事由(同条第4号第8目)。即使是不属于强制遣返事由的罚金或缓刑,在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品行也会被考虑,存在不获许可的风险。符合强制遣返事由的,在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审查中会考虑家庭关系和定居程度。拒绝入境方面涉及前述第5条第1项第4号、第9号。

应当咨询律师的情形

  • 接到警方或领事馆通知家人或朋友被捕,但不清楚被关押在哪里、涉及什么嫌疑时。
  • 本人对日语讯问感到不安,听说被要求在供述笔录上签名盖章时。
  • 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希望通过赔偿、和解争取不起诉或释放时。
  • 持有工作、留学、家族滞在等在留资格,判决内容将决定能否留在日本时。
  • 是永住者或日本人的配偶,希望在强制遣返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时。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我们坚持要求辩护律师在讯问时在场,尽管目前几乎不被允许;但在讯问前与警官协商、提出翻译保障和供述自愿性方面的关切,有时会影响讯问的进行方式。本所将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作为一体处理,在刑事案件中有获得无罪判决(部分无罪)的实绩。

常见问题

被捕的消息会怎样传达给在中国的家人?

警方通常不会直接联系家人。一般是根据本人意愿通报领事机构,或由辩护律师受本人委托联系家人。据称中日之间存在不论本人意愿均通报领事机构的做法,但领事馆是否以及何时联系家人因案而异。尽早委托辩护律师、确保与家人的联络渠道非常重要。

讯问时的翻译可信吗?

讯问翻译由警方或检察机关安排。多数情况下翻译是恰当的,但法律术语和方言的细微含义有可能传达不准确。在供述笔录上签名盖章之前,可以要求把内容读给自己听,发现与本意不符时可以要求更正,无法接受时可以拒绝签名盖章。与辩护律师会见时,律师可以自行安排翻译。

如果不起诉,在留资格会原样保留吗?

不起诉在避免有罪判决的意义上非常重要,但在留资格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另有非法滞留、资格外活动等强制遣返事由,获释后可能开始入管手续。若没有强制遣返事由,在留资格原样保留,只是在下次更新审查时品行可能被纳入考虑。

判缓刑的话就不会被强制遣返吗?

取决于罪名和在留资格。持附表一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留学、经营·管理、短期滞在等)的人,因盗窃、诈骗、监禁等罪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毒品相关法令违反则不论在留资格,缓刑或罚金也符合(同条第4号第8目)。

永住者或日本人的配偶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定住者等附表二在留资格不适用第24条第4号之2,但1年以上的实刑(同条第4号第9目)和毒品案件(同条第4号第8目)仍然符合。即使符合事由,在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的审查中也会考虑家庭关系、在留年数等情况,有可能获准继续在留。

依据条文与出处

  •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第89条、第90条、第198条第2项、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第248条(经e-Gov法令检索确认)
  • 刑法第220条、第235条、第243条、第246条、第250条(同上)
  • 关税法第111条(同上)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第9号,第24条第4号第8目、第9目、第4号之2,第50条(同上)
  •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
  • 2026年9月至10月日本各媒体报道

相关解说

咨询与联系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楼)
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受理全国范围的咨询。
电话:050-7587-4639
微信(WeChat)ID:matsumura1119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本页面为一般性信息,不保证个案结果。

日本語版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