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指控「万引き」(盗窃):不起诉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13
在超市或药妆店顺手牵羊,属于日本刑法第235条的盗窃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下拘禁刑(相当于原懲役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因涉案金额小而被轻视的情形很多,但对外国人而言,这是可能失去在留资格的案件: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盗窃罪被处拘禁刑的,即便宣告缓刑,也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本文依次说明初期应对、争取不起诉的路径以及对在留的影响。
核心要点
- 顺手牵羊属刑法第235条盗窃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下拘禁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 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即便附缓刑亦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
- 通过被害赔偿与和解争取起诉犹予(不起诉),是守住在留资格的最短路径。
- 留学生还须注意对学籍的影响,以及入管法第22条之4的在留资格取消问题。
顺手牵羊会构成多重的罪
该行为构成刑法第235条的盗窃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下拘禁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即使被害金额仅数百日元,罪名仍是盗窃;店方一旦提出被害申告,即正式立案。若属初犯、金额轻微、赃物已返还且身份明确,实务上存在由警察径行处理的「微罪处分」或由检察官作出起诉犹予的可能。反之,若同类前科前历反复出现,则会涉及常习性,符合《盗犯等防止及处分法》的常习累犯盗窃时,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拘禁刑,因此次数的分量极重。
对在留资格有何影响
影响取决于所受刑罚是罚金还是拘禁刑,以及持何种在留资格。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家族滞在等别表第一资格者,因盗窃罪被处拘禁刑时,即使获得全部缓刑,也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相对地,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别表第二资格不适用该项,而是以同条第4项(リ)逾一年拘禁刑之实刑为问题。不过,即便属别表第二,在在留期间更新与永住许可审查中,素行评价仍会受到影响。
接受讯问时应注意什么
首先要注意的是,切勿在记忆模糊的情况下签认「确实如此」。此类案件的争点集中于店员现场目击、监控录像、是否通过收银台,并会追问是否更换价签、调包商品以及有无支付意思。「忘记结账」与「自始无支付意思」在法律结论上截然不同,因此必须准确陈述自己的真实认识。日语没有把握的,请要求翻译;经翻译制作的供述笔录,应先确认译文与自己想表达的内容一致后再签名。
为争取不起诉应做什么
目标是获得起诉犹予的不起诉处分。为此应推进:向被害店铺提出赔偿、致歉;店方不接受和解时进行赎罪捐款;并建立防止再犯的具体体制。大型连锁店常以总部方针为由拒绝和解,需由律师与总部相关部门交涉。同时应准备工作单位或学校的身份担保、生活状况说明;若背景涉及经济困窘,还须提交显示该状况已获改善的资料。由于此类案件即便缓刑判决仍存在在留危机,起诉前能推进到何种程度,往往决定最终结论。
常见问题
金额很小也会失去在留资格吗
判断标准并非金额大小,而是所科刑罚的种类。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盗窃罪被处拘禁刑的,即便附缓刑亦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若为罚金或不起诉则不符合该事由,故争取不起诉至关重要。
店方不同意和解怎么办
大型连锁店常依方针不接受和解。此时应保留提出赔偿的记录,并进行赎罪捐款,连同防止再犯的体制一并向检察官说明。无法达成和解,并不当然意味着会被起诉。
我是留学生,学校会被通知吗
侦查机关并不当然通知学校,但若身体持续被拘束,因缺席在事实上会被知悉。一旦被除籍或退学,即欠缺符合在留资格的活动,将产生入管法第22条之4在留资格取消的问题。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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