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依赖的康复与在留资格|治疗与防止再次滥用的努力怎样用在程序中
2026/08/13
想戒却戒不掉。这种状态无法只用意志薄弱四个字来解释。依赖是在反复之中逐渐成形的,一般认为并不是仅凭本人努力就能解决的问题。前来咨询的人当中,也不乏长期自责、身心俱疲的。本文说明面向康复的各项努力,以及这些努力在刑事程序与在留程序中具有怎样的意义。既不责备,也不掩盖现实。
核心要点
- 根据警察厅《令和7年组织犯罪形势》,觉醒剂犯罪的再犯者率高达64.6%。反复并不只是个人素质的问题。
- 同一资料显示,大麻犯罪的初犯者率为72.6%,未满20岁者为85.4%。
- 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参加治疗项目,本身既是康复的手段,也会成为程序中的客观材料。
- 入管法第50条第5项把素行以及人道上给予关照的必要性列为考虑要素,相关努力的记录正可以衔接到这里。
- 药物犯罪依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仅凭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此起诉之前的应对左右在留资格。
戒不掉,真的是意志薄弱的问题吗
不能这样简单化。处于依赖状态的人之所以陷入反复,背后交织着身体反应、生活环境、孤立、心理负担等多种因素。用不够努力来解释,无法把实际发生的事情说明清楚。
本所在咨询场合不会责备过去的行为,因为本所并不掌握任何表明责备能促进康复的见解。营造一个当事人可以坦率讲出事实的环境,无论对辩护活动还是对此后的生活,都更为有益。
统计数字说明了什么
根据警察厅公布的《令和7年组织犯罪形势》,觉醒剂犯罪的再犯者率为64.6%。这个数字说明,反复并非例外,而是占据多数。没有必要认为只有自己格外软弱。
另一方面,同一资料显示,大麻犯罪的初犯者率为72.6%,未满20岁者更达85.4%。这意味着其中包含大量尚未走到反复阶段的人。所处阶段不同,需要的支援也不相同。
作为参考,根据《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违反大麻取缔法案件的起诉犹豫率为35.5%,违反觉醒剂取缔法案件的起诉犹豫率为8.5%。不过,这些数字并未区分是否初犯以及行为的具体态样,请不要直接当作自身案件的前景来看待。
关于与医疗建立联系这一选择
如果怀疑存在依赖状态,先向医疗机构咨询是现实可行的第一步。各地都有提供专业诊疗的医疗机构,以及提供康复项目的机构。哪一家更为合适,取决于症状与生活状况,应当交由医疗专业人员判断。
关于治疗的内容与效果,律师不会作出判断。但是,开始就诊这一事实、持续就诊这一事实,会在日后的程序中作为客观材料发挥意义。诊疗记录与参加证明,本所都会请当事人妥善保管。
家属能做些什么
家属最先遇到的,是不知道该怎样相处的困惑。如果严厉责骂就能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人陷入痛苦。保持一种当事人能够毫不隐瞒地讲出事实的关系;一同推进与医疗对接的手续;切实改变容易接触到药物的环境。这些做法虽然朴素,效果却更为确实。
还有一点,希望家属不要独自硬扛。有同样处境的家属互助的团体,也有公共咨询窗口。支持的一方一旦耗尽,整个支撑体系就难以为继。
- 预约就诊、陪同前往等把人与医疗连接起来的具体帮助
- 重新审视包括住处与交友关系在内的生活环境
- 为使工作或者学业得以延续而作的现实调整
- 为家属自身确保一个可以咨询的窗口
这些努力如何用在程序之中
在检察官决定处分之前的阶段,辩护人有时会提交意见书。其中的重要因素,是防止再次发生的体制是否已经切实建立:医疗机构就诊情况、参加治疗项目、家人的监督体制、能否继续就业或者学业。这些都不能停留在口头承诺,以书面与记录呈现才有意义。
在留程序也是同样。入管法第50条第5项把素行以及人道上给予关照的必要性列为考虑要素。在药物案件中,素行朝不利方向发挥作用无法回避,但这一评价并不固定在行为发生的那个时点。关键在于,能否把此后的努力以时间顺序的记录呈现出来。
关于在留的制度结构,也请准确了解
面向康复的努力固然重要,但仅凭这些并不足以守住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把违反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大麻草栽培规制法、鸦片法、觉醒剂取缔法、麻药特例法,或者刑法第2编第14章而受有罪判决的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既不限定刑种,也不限定刑期。即便判处缓刑,同样该当。
因此,在外国人的药物案件中,把在公判取得缓刑当作目标的方针,从在留的角度看是把目标设定错了。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才是守住在留资格的完整出口。面向康复的努力,同时也是支撑这一目标的具体材料。
本所的体制与既往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松村大介律师从接见的最初一步直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承办人不更换,当事人也就不必从头反复说明情况。中文方面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的翻译。中文以外的语种,则视个案安排翻译人员。
本所曾就一位被认定为特殊诈骗取款人的20多岁女性,综合主张主观方面的情况,取得不起诉处分。在作为取款接应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本所通过讯问应对、对不当讯问提出抗议以及细致的主张举证,取得全部案件不起诉。在在留领域,也曾通过分析过去的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过去的解决案例均以各自的个别情况为基础,并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一般认为,康复并不是直线推进的过程。即便中途有过不顺利的时期,也不意味着此前的努力毫无意义。与医疗建立联系,把生活理顺,并把这些足迹作为记录留存下来。这样的积累既支撑着当事人的日常,也会成为在程序场合可以讲述的事实。不必着急,从力所能及之处开始就好。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个案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去的解决案例均以各自的个别情况为基础,并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注力领域为以中国籍依頼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曾获取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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