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药物案件在日本被逮捕怎么办|最初72小时能做的事(检查清单)
2026/08/13
接到家人突然被逮捕的消息,脑子往往一片空白。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该问谁、该问什么。这样的咨询,本所接到过很多。首先想说的是:最初这几天确实有事可做,而且不需要专业知识就能着手。本文整理成一份按顺序排列的检查清单,身在日本的家属可以使用,身在海外试图联络的家属同样可以使用。请沉住气,一项一项确认下去。
核心要点
- 首先要确认三件事:被留置在哪个警察署、罪名是什么、逮捕的日期时间。
- 从逮捕到决定勾留,流程在很短时间内推进,越早选任辩护人,可选择的余地越大。
- 家属会面与送入物品可能受到限制,但辩护人可以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接见。
- 外国籍人士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项(b),可以要求向本国领事机关通报。
- 药物犯罪依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仅凭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此起诉之前的应对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
最先要确认的三件事
先把事实关系的骨架抓住。需要确认的是:人被留置在哪个警察署、以什么罪名被逮捕、什么时候被逮捕。掌握这三点,律师就可以立即行动。
消息有时由警察署直接通知家属,有时经由本人的工作单位或者熟人辗转传来。信息零碎也没有关系。把已知范围记在纸上,按时间顺序排好,之后的咨询就能快得多。
- 留置所在警察署的名称与地址
- 罪名(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违反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等)
- 被逮捕的日期时间,以及家属接到通知的日期时间
- 本人的在留资格种类、在留期限,以及在留卡放在哪里
应该联系谁才好
联系律师是最快的路径。被逮捕的人可以请求派遣值班辩护人(当番辩护人),经本人申请,会有律师前来接见一次。与此同时,家属需要研究是否选任持续负责辩护活动的私选辩护人。
逮捕之后的程序,会在很短的时间里依次经过移送、勾留请求、勾留讯问。这段期间本人作了怎样的陈述,将规定此后的全局。因此,尽可能早地让站在本人立场上的辩护人进入接见,是有实际意义的。
关于会面、送入物品与翻译
家属会面在时间与人数上都有限制,视案件情况,还可能因禁止接见等措施而完全无法会面。相对地,辩护人可以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接见,因此能够确认本人的状态与意愿,并转告家属。
送入物品方面,现金、衣物、书籍一般会被允许,但各留置设施的做法不同,事先向设施确认比较稳妥。此外,外国籍人士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项(b),可以要求向本国领事机关通报。是否请求通报,需要在确认本人意愿之后再作研究。
语言也是一大难题。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终究是为侦查服务的翻译。能否确保一位站在本人一方的翻译,会直接改变意思传达的效果。
要不要通知公司或者学校
不必急着下结论。通知的方式与时机不同,此后能否保住职位或者学籍也会随之改变。建议先与辩护人商量,再决定向哪些范围、以什么形式说明。
尤其对持有就劳资格或者留学在留资格的人来说,与公司、学校之间的关系直接构成在留的基础。如果雇佣得以延续、复学仍有可能,这些都会成为日后程序中的重要材料。
这段时期请务必避免的举动
家属常常按捺不住,总想做点什么,但有些行动反而会造成不利。联络相关人员核对说法,很可能被理解为毁灭证据。从本人住处搬走物品,同样容易招致类似怀疑。
在公开场合发布关于案件的内容,也请尽量避免,因为可能被以对本人不利的方式引用。若对某项举动是否妥当心存疑虑,请在实行之前向辩护人确认。
- 可能被视为与相关人员串供的联络
- 从本人居室搬走物品
- 在社交平台等处发布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 未与辩护人商量便独自应对侦查机关的要求
关于在留资格的影响,现在就应当知道的事
药物案件在与在留资格的关系上具有特殊结构。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把违反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大麻草栽培规制法、鸦片法、觉醒剂取缔法、麻药特例法,或者刑法第2编第14章而受有罪判决的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既不限定刑种,也不限定刑期。判处缓刑的情形同样包含在内。
由这一结构可以推出一个实务上的结论:在外国人的药物案件中,把在公判取得缓刑当作最终目标的方针,从在留的角度看是把目标设定错了。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才是守住在留资格的完整出口。正因如此,最初这几天怎么行动才有意义。
本所的体制与既往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松村大介律师从接见的最初一步直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不采用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为接见的做法。中文方面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在刑事程序全过程中都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的翻译。中文以外的语种,则视个案安排翻译人员。
本所曾就一位被认定为特殊诈骗取款人的20多岁女性,综合主张主观方面的情况,取得不起诉处分。在一起作为特殊诈骗取款接应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本所通过讯问应对、对不当讯问提出抗议以及细致的主张举证,取得全部案件不起诉。在因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被起诉的案件中,本所也曾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以及被告人询问与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过去的解决案例均以各自的个别情况为基础,并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家属往往觉得自己什么也做不了。但是,确认留置地点、写下时间顺序、与辩护人商量之后一步步落子,这些积累会成为日后程序中扎实可用的基础。从眼下能做的事情开始,沉住气就够了。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个案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去的解决案例均以各自的个别情况为基础,并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注力领域为以中国籍依頼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曾获取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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