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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日本因毒品案件被逮捕|最初72小時能做的事檢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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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日本因毒品案件被逮捕|最初72小時能做的事檢查清單

家人在日本因毒品案件被逮捕|最初72小時能做的事檢查清單

2026/08/13

接到家人突然被逮捕的消息,腦中一片空白,是再自然不過的反應。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也不知道該問誰、該問什麼。這類諮詢,本所處理過相當多。首先想告訴您的是:最初幾天確實有事情可以做,而且那些事情不需要專業知識也能著手。本文整理成一份依順序排列的檢查清單,無論您人在日本,或正從海外設法聯絡,都能派上用場。請先讓自己冷靜下來,一項一項確認。

核心要點

  • 最先要確認的三件事是:被留置在哪一間警察署、罪名是什麼、什麼時候被逮捕。
  • 從逮捕到勾留(羈押)決定的流程進行得很快,越早選任辯護人,能保留的選項就越多。
  • 會面與送入物品可能受到限制,但辯護人可以在沒有人在場的情況下接見。
  • 外國籍者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36條第1項(b)款,可以請求通報本國的領事機關。
  • 毒品案件依入管法第24條第4號チ,僅憑有罪判決即成為退去強制事由,因此起訴前的因應直接關係到在留。

首先請確認這三件事

第一步是掌握事實關係的骨架。要確認的是:被留置在哪一間警察署、以什麼罪名被逮捕、什麼時候被逮捕,就這三點。只要這三點清楚,律師就可以立刻開始行動。

消息有時由警察署直接通知家屬,有時是透過當事人的職場或朋友輾轉傳來。資訊零碎沒有關係。把已知的部分記下來,依時間順序排好,之後的諮詢就能快上許多。

  • 留置所在的警察署名稱與地址
  • 罪名(違反覺醒劑取締法、違反麻藥及向精神藥取締法等)
  • 被逮捕的日期時間,以及您接到通知的日期時間
  • 當事人的在留資格種類與在留期限,以及在留卡放在哪裡

應該先聯絡誰?

聯絡律師是最快的一條路。遭逮捕的人可以請求派遣值班律師(日本稱為「當番辯護士」),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後,會有一名律師前來接見一次。與此同時,家屬要考慮的是,要不要選任一位持續負責辯護活動的私選辯護人。

逮捕之後的程序,會在很短的時間內經過移送檢察官、聲請勾留、勾留訊問。這段期間當事人做了什麼樣的說明,往往就決定了後續的全局。因此,讓站在當事人立場的辯護人盡早進入接見,具有實質意義。

會面、送入物品與口譯要怎麼安排?

家屬的會面有時間與人數的限制,視案件情形,也可能因為禁止接見等處分而完全無法會面。相對地,辯護人可以在沒有人在場的情況下接見,因此能夠確認當事人的狀況與意願,再轉達給家屬。

送入物品方面,一般可以送入現金、衣物、書籍等,但各留置設施的作法不同,事先向設施確認會比較安心。此外,外國籍者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36條第1項(b)款,可以請求通報本國的領事機關。是否提出請求,要先確認當事人的意願再行斟酌。

語言也是很大的課題。偵查機關安排的口譯,說到底是為了偵查而存在的口譯。能不能確保一位站在當事人這一方的口譯,會改變訊息傳達出來的樣貌。

要不要通知公司或學校?

不需要急著下結論。因為告知的方式與時機,可能改變後續能否繼續在職或在學。建議與辯護人商量之後,再決定要向哪個範圍、以什麼形式說明。

尤其持有就勞資格或留學在留資格的人,與公司或學校的關係本身就是在留的基礎。若還保有繼續僱用或復學的可能,那在後續的程序中會是重要的資料。

這段期間請避免的行為

家屬總會覺得不做點什麼就靜不下來,但有些行為反而會造成不利。聯絡相關人士想把事實兜攏,可能被認為是湮滅證據。從當事人的住處搬走物品,同樣可能招致類似的懷疑。

另外,在公開的場合發布關於案件的訊息,也建議克制,因為那些內容可能被以對當事人不利的方式引用。若有讓您猶豫的舉動,請在實行之前先向辯護人確認。

  • 可能被認為是與相關人士串供的聯絡
  • 從當事人房間搬出物品
  • 在社群網站等處發布與案件有關的訊息
  • 對偵查機關的要求,未與辯護人商量就自行回應

關於對在留的影響,現在就該知道的事

毒品案件在與在留資格的關係上,具有特殊的結構。入管法第24條第4號チ把違反麻藥及向精神藥取締法、大麻草栽培規制相關法律、鴉片法、覺醒劑取締法、麻藥特例法,或刑法第2編第14章而受有罪判決之人列為退去強制事由,既未限定刑種,也未限定刑期。獲判緩刑的情形同樣包含在內。

從這個結構可以導出一個實務上的結論:在外國人的毒品案件中,把公判取得緩刑當成最終目標的方針,從在留的角度來看是設錯了目標。在起訴前的階段取得不起訴處分,才是守住在留的完整出口。正因為如此,最初幾天怎麼行動,才顯得如此關鍵。

本所的辦案體制與過往的解決案例

舟渡國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豐島區高田三丁目4番10號 布施大樓本館3樓)由松村大介律師(第一東京律師會,登錄編號59077,2019年登錄)自接見的第一時間至公判辯論終結,全程親自負責,不採取由事務人員或年輕律師代為接見的方式。中文方面,本所有熟悉外國人案件的專屬中文口譯常駐;除了偵查機關指定的口譯之外,當事人在刑事程序全程都可以使用站在自己這一方的口譯。中文以外的語言,則視個案安排口譯人員。

本所曾承辦一名20多歲女性被認為擔任詐騙集團提款車手的案件,綜合主張其主觀方面的情事,為她取得不起訴處分。另有一件被當作面交取款車手、多次遭再逮捕的案件,本所透過偵訊的因應、對不當偵訊的抗議,以及詳實的主張舉證,取得全部不起訴。也曾有當事人因違反覺醒劑取締法(營利目的持有)遭起訴,本所透過徹底的證據分析以及被告訊問與交互詰問,為其取得無罪判決。過往解決案例均基於各自的個別情況,並不保證能獲得相同結果。

面對突如其來的事件,家屬可能會覺得自己什麼也做不了。可是,確認留置的地點、把時間順序記下來、與辯護人商量之後一步步採取措施,這些累積起來,就會成為後續程序中可以使用的踏實基礎。從現在做得到的地方,冷靜地開始就已經足夠。本文屬一般性說明,個別案件請直接向律師諮詢。文中介紹的過往解決案例均基於各自的個別情況,並不保證能獲得相同結果。舟渡國際法律事務所 網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更新於2026年8月。

執筆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師
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屬(登錄號碼:59077/2019年登錄)
舟渡國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豐島區高田三丁目4番10號 布施大樓本館3樓)
主要專注領域為以中文圈委任人為中心之外國人刑事辯護與入管手續。
曾取得覺醒劑取締法違反(營利目的所持)之無罪判決、特殊詐騙案件之不起訴處分,以及被視為難關之在留特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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