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未成年子女涉毒品案件时|家事法院移送、保护处分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未成年子女涉毒品案件时|家事法院移送、保护处分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未成年子女涉毒品案件时|家事法院移送、保护处分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13

孩子因持有大麻被补导,警察打来了电话。仅仅听到这些,脑中一片空白也是人之常情。倘若全家还要维持在日本的在留资格,不安更会加倍。少年案件的推进方式与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同,与退去强制事由的关系也不一样。本文连同家属可以做些什么在内,依次说明少年案件的流程,以及在何种情形下会产生在留资格上的问题。

核心要点

  • 少年案件原则上移送家庭法院,保护处分与有罪判决在性质上并不相同。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以受有罪判决者为对象,一般认为保护处分不属于此列。
  • 另一方面,若经检察官移送而进入公审并受有罪判决,则不问年龄,均会产生第4号チ的问题。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ト另就少年被处长期超过3年的拘禁刑的情形作了规定。
  • 大麻犯罪中20岁以下的初犯者率为85.4%,首次查获占绝大多数。

受到保护处分,会成为退去强制的对象吗?

先说结论:保护处分并非有罪判决,一般认为不该当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所定的要件。该号将违反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关于大麻草栽培规制的法律、鸦片法、觉醒剂取缔法、麻药特例法、刑法第2编第14章之中任何一部而受有罪判决者定为退去强制事由。其对象,是刑事审判中作出的有罪结论。

不过,这只是关于制度入口的说明,并不意味着毫无影响。案件的内容与经过,仍可能在将来的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中,作为与素行相关的情形被加以审视。

少年案件是如何推进的?

侦查机关处理案件之后,少年案件原则上移送家庭法院。由调查官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观护措施,经审判作出不处分、保护观察或送交少年院等判断。成年人的刑事审判是科处刑罚的程序,而少年程序以健全育成为目的加以组织,二者存在重大差别。

不过,视案件内容与年龄,家庭法院也可能把案件移送检察官,即所谓「逆送」。此时将进行通常的刑事审判,一旦作出有罪判决,则不问年龄,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的问题都会正面浮现。因此,认为只要是少年就一概不影响在留资格,并不准确。

关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ト这一规定

入管法就少年另设有规定。同法第24条第4号ト将少年法上的少年于昭和26年11月1日以后被处长期超过3年的拘禁刑者,定为退去强制事由。这是着眼于被交付刑事审判并被宣告一定轻重之刑罚的情形。

至于毒品犯罪,除该第4号ト之外,第4号チ亦会发挥作用。第4号チ不限刑种与刑期,以受有罪判决这一事实本身为要件;因此一旦经逆送而作出有罪判决,无论刑罚轻重,均可能产生退去强制事由。案件能否在家庭法院的程序中终结,从在留资格的角度看,也是一个重大分岔点。

年轻一代的毒品犯罪目前是什么状况?

据警察厅《令和7年组织犯罪形势》,大麻犯罪的初犯者率为72.6%,其中20岁以下高达85.4%。令和7年毒品犯罪的查获人数总计14,574人,其中大麻为6,832人,创历史新高。

这些数字表明,年轻一代的大麻犯罪大多属于首次查获。受身边人劝诱、在缺乏危险性认识的情况下伸手,这样的经过并不罕见。首次犯案并不当然带来从轻处理,但确实存在应当细致陈述的情由。与其把时间花在责备孩子上,更希望家长把力量放在准确把握发生了什么,以及整顿今后的环境上。

留学生或家族滞在的子女,应当注意什么?

持有定有在留期间之在留资格的,即使不该当退去强制事由,若更新或变更未获批准,也会失去在留的依据。更新审查中素行属于考虑事项,案件内容及其后的生活状况都会被审视。

此外,一旦离开学校,作为在留资格前提的活动本身便会动摇。如何维系与学校的关系、有无复学或转学的可能,都属应及早确认的事项。家属若能先行整理下列各点,手续会更易推进。

  • 确认子女的在留资格种类与在留期限
  • 是否需要向学校说明、说明何种内容,先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
  • 整理同住家庭构成、扶养实态,以及能体现生活基础的资料
  • 考虑向医疗机构咨询,并研究家庭内防止再次滥用的体制
  • 把握本人的交友关系与生活环境,重在了解事实而非责备

家属的态度,会在整个程序中发挥作用

少年程序中,家庭的监督体制与生活环境会被正面纳入检讨。由谁以何种方式看护、如何重建生活节奏,能否具体展示这些内容,将直接关系到结论。

而且,这项工作也与在留资格的场合相衔接。假使将来走到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局面,入管法第50条第5项规定应当考虑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素行、在留期间、人道上的照顾必要性等。此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自平成16年以来公开的许可与不许可案例,是行政机关自身判断为应予许可的先例集合;同类情形既有许可实绩却作不同处理,从宪法第14条第1项的平等原则来看即存在问题,此项主张可以以之为基础。

本所的办案体制与以往承办的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松村大介律师自最初阶段直至程序终结,均亲自承办。与孩子本人的会面和与家属的商谈由同一名律师负责,才能据以构建切合家庭状况的主张。中文方面,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之外,委托人可使用站在本人立场行动的翻译。中文以外的语言,本所将视案情安排翻译人员。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等事宜,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处理。

本所曾就一起20多岁女性被认定为特殊诈骗所谓「提款人」的案件,综合主张其主观情形,取得不起诉处分。此外,还有咨询者因失去在留资格而被逮捕、起诉,本所通过分析以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本所亦有承办国际刑事案件与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的实绩。

少年程序是为支持重新站起来而设计的,家庭所作的努力会被正面评价。只要把环境一项项整理好,前路绝不会被堵死。及早与辩护人一同确定方针,道路自会打开。另需说明,本文属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此外,上述以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形,并不保证会出现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注力领域为以中国籍依頼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曾获取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