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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逮捕到决定勾留的72小时里会发生什么|外国人毒品案件的初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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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逮捕到决定勾留的72小时里会发生什么|外国人毒品案件的初期应对

从逮捕到决定勾留的72小时里会发生什么|外国人毒品案件的初期应对

2026/08/13

家人因涉嫌毒品被警察带走,至今联系不上,时间却在一分一秒流逝。本文正是写给身处这种境况的读者。逮捕之后,外界看不到任何动静,实际程序却在高速推进,直至决定是否勾留(羁押),前后大约只有72小时。这段时间内的供述与资料,将影响其后的处分,乃至在留资格的去向。哪怕只是了解此刻正在发生什么,判断也会随之冷静下来。

核心要点

  • 逮捕后,程序依照警察向检察官移送、检察官请求勾留、法官进行勾留讯问的顺序推进,整体收在大约72小时的框架之内。
  • 此期间制作的辩解笔录与供述笔录,构成日后处分判断的基础。
  • 在外国人案件中,翻译的质量以及领事机关通报的处理方式,应在初期即予确认。
  • 毒品案件中,有罪判决本身即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的退去强制事由,故自最初阶段起就须着眼在留资格来设计方针。
  • 值班律师仅派遣一次,持续的辩护活动须另行选任辩护人后方可开始。

最初的72小时是如何推进的?

先说程序骨架。被逮捕者被置于警察署的留置设施,警察须在有限时间内将案件与人身移送检察官。收到移送的检察官,同样须在有限时间内判断是否仍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如认为必要,则向法官请求勾留。收到请求的法官会与本人面谈,经勾留讯问后判断可否。以上即为自逮捕起大约72小时的流程。

勾留一经准许,原则上持续10日;若延长获准,最多再延长10日。检察官须在该期间届满之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为什么这3天会决定整个案件?

因为初期形成的供述,会在其后的程序中被反复引用。逮捕后随即进行辩解录取,之后讯问持续进行。此阶段的本人往往并不充分了解日本的程序,在不安与疲惫之中回答提问。所述内容被固定为书面,日后若作出不同说明,就会被追问「当初为何说法不同」。初期应对之所以分量沉重,正源于这一结构。

在毒品案件中尤其如此:如何说明对物品的认识、称从何人处取得、称何时何地使用过,这些都直接连着日后的争点。一旦形成与事实不符的笔录,事后再行修正绝非易事。正因如此,尽早进行首次会见,说明程序并确认应对方针,才显得格外重要。

值班律师与私选辩护人有什么不同?

值班律师制度,是应被逮捕者请求,由律师会派遣律师前往一次的制度。当场即可获得建议,颇有助益,但原则上只会见一次,其后的持续活动须另行选任辩护人方能开始。是选任私选辩护人,还是在符合资力要件时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分岔点就在此处。

外国人的毒品案件,需要能够同时研判刑事处分前景与在留资格影响的体制。若只盯着刑事程序确定方针,往往会漏算有罪判决对在留资格所生的效果。选择辩护人时,不妨直接询问对方能否连同入管法上的后果一并说明。

关于翻译与领事通报,应先确认哪些事项

侦查机关程序中所用的翻译,由侦查机关安排。翻译人员的能力与中立性在现实中确曾成为争点,微妙的措辞在笔录上被替换为断定性表达的情形也会发生。本所会及早告知本人:遇到不懂的词语,当场提出确认即可;在无法理解内容的状态下,无须应要求签名。

此外,《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项(b)规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国人提出请求时,应将该情事不迟延地通报其本国领事机关等。是否希望联系母国领事机关,取决于本人的意思。在与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状况下,这一通报有时会成为最初的连接。

希望家属现在着手准备的事项

看似能做的有限,实则不少。尤其是身元引受(担保监护)与生活基础方面的资料,会成为影响勾留可否与处分判断的材料。

反过来,也有一些事希望家属克制:联系案件关系人试图统一口径;在社交媒体等处发布案件内容;向工作单位或学校作出不准确的说明。凡此种种,日后都可能以不利的形式显现。若拿不定主意,在行动之前先与辩护人商量最为稳妥。

  • 确认本人被关押在哪一警察署的留置设施
  • 查明本人的在留卡与护照所在,确认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限
  • 梳理与同住家属、工作单位、学校的关系,研究身元引受体制
  • 向留置设施确认可否送物及具体方式
  • 将本人的宿疾与服药情况告知辩护人

从最初阶段起就着眼在留资格的思路

毒品案件中,必须从最初阶段起就把在留资格的后果纳入设计。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规定,违反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关于大麻草栽培规制的法律、鸦片法、觉醒剂取缔法、麻药特例法、刑法第2编第14章之中任何一部而受有罪判决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该条对刑种与刑期只字未提,罚金或附缓刑判决同样该当。

因此,把公审中取得缓刑当作最终目标的方针,从在留资格的角度看,属于目标设定有误。本所把争取起诉前的不起诉处分作为第一道防线,把退去强制程序中的争执作为第二道防线,把在留特别许可作为第三道防线,自始按三层结构设计。最初72小时里说了什么、留下了什么,正是这三道防线共同的地基。

本所的办案体制与以往承办的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松村大介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直至公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承办。中文方面,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之外,委托人可在刑事程序全过程使用站在本人立场行动的翻译。中文以外的语言,本所将视案情安排翻译人员。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手续,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对应。

在被认定为特殊诈骗「取款人」并多次再次逮捕的案件中,本所妥善应对讯问,并对不当讯问反复提出抗议,全部案件均取得不起诉处分。此外,还有咨询者因失去在留资格而被逮捕、起诉,本所为促成婚姻与认知的成立与当局交涉,并通过分析以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本所亦有承办国际刑事案件与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的实绩。

联系不上的时间,想必格外漫长。但这72小时并非失去的时间,而是一切积累的起点。了解程序的顺序,及早确定方针,道路自会打开。另需说明,本文属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此外,上述以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形,并不保证会出现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注力领域为以中国籍依頼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曾获取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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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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