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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起诉犹豫率35.5%与觉醒剂的8.5%|从统计看毒品案件的胜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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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起诉犹豫率35.5%与觉醒剂的8.5%|从统计看毒品案件的胜负点

大麻起诉犹豫率35.5%与觉醒剂的8.5%|从统计看毒品案件的胜负点

2026/08/13

一心想知道今后走向的本人与家属,往往会四处寻找数字。刑事程序的结果本就难以预测,这种心情十分自然。公开统计可以作为线索之一,却无法告知个案的结论。本文依据令和6年版犯罪白皮书与警察厅公开资料,梳理各罪名之间究竟差在哪里、差多少,并结合外国人在留资格的视角,说明这些数字可以相信到什么程度、从哪里开始就不应再相信。

核心要点

  • 令和6年的起诉犹豫率,违反大麻取缔法为35.5%,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为8.5%,因罪名而差异巨大。
  • 在量刑阶段,大麻案件的全部缓刑率高达84.2%,但对外国人而言,缓刑并不构成在留资格的保障。
  • 因此,统计意义上的胜负点不在公审,而在检察官作出处分决定之前的阶段。
  • 公开统计为各罪名的整体数值,未区分初犯与再犯,也未区分单纯持有与营利目的。
  • 令和7年外国人毒品犯罪的查获人数为1,502人,较上一年增加214人。

先把各罪名的数字并排看一看

首先是整体图景。据令和6年版犯罪白皮书(原始资料为检察统计年报),令和6年的起诉率与起诉犹豫率按罪名区分如下。作为参照,不含违反道路交通法在内的特别法犯整体起诉犹豫率为45.5%。

由此可见,同样被归入毒品犯罪的名目之下,实则并存着性质迥异的类型。违反觉醒剂取缔法的8.5%格外之低,而违反麻药特例法的52.5%则高于整体平均。若一概称作毒品案件,这种差距便会被掩盖。

  • 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起诉率74.2%/起诉犹豫率8.5%
  • 违反大麻取缔法:起诉率44.1%/起诉犹豫率35.5%
  • 违反麻药取缔法:起诉率57.5%/起诉犹豫率15.9%
  • 违反麻药特例法:起诉率36.8%/起诉犹豫率52.5%

大麻与觉醒剂之间为何差距如此之大?

虽不能断言,但犯罪结构的差异应是背景之一。据警察厅《令和7年组织犯罪形势》,大麻犯罪的初犯者率为72.6%,其中20岁以下高达85.4%,20多岁亦达71.9%。相比之下,觉醒剂犯罪的再犯者率为64.6%。首次查获占绝大多数的领域,与反复犯案居多的领域,处分判断自然有所不同。

违法行为方式亦有差别。据令和7年的统计,觉醒剂案件中使用3,742人、持有2,030人;大麻案件中持有5,354人、施用700人、栽培126人。同年毒品犯罪查获人数总计14,574人,其中大麻为6,832人,创历史新高。

在大麻犯罪中,起诉犹豫属于现实可行的选项;而在觉醒剂犯罪中,入口相当狭窄。方针的确立方式,自然也随之不同。

这些数字可以相信到什么程度?

坦率地说,它们不能替代对案件走向的判断。公开的起诉犹豫率是各罪名的整体数值,并未区分初犯与再犯、单纯持有与营利目的,也未区分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仅限于单纯持有或自己使用之初犯的数值并未公开,而关于大麻使用的统计尚在积累过程之中。

因此,「既然是大麻,三件里就有一件会起诉犹豫」这类读法并不成立。数字所能提示的,是在何种罪名下应把力气用在何处的配比参考,而非结果本身。本所在向委托人说明时,一并告知这一局限。

外国人的毒品犯罪,目前处于什么状况?

据警察厅《令和7年组织犯罪形势》,外国人毒品犯罪的查获人数为1,502人,较上一年增加214人。其中觉醒剂657人、大麻527人、可卡因118人、MDMA等88人。按国籍、地区划分,依次为越南343人、巴西229人、菲律宾128人、韩国·朝鲜119人、美国106人、泰国83人、秘鲁47人、中国41人。

若仅限于来日外国人,毒品犯罪为1,142人。将来日外国人犯罪的查获总人数12,777人按在留资格划分,则为技能实习2,812人(22.0%)、短期滞在2,166人(17.0%)、留学1,521人(11.9%)、定住者1,469人(11.5%)、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1,069人(8.4%),可见其中相当数量的人以日本为生活基础。

为何不能把84.2%的缓刑率当作安心材料

据令和6年的量刑统计,因违反大麻取缔法而由地方法院宣告有期刑的2,326人之中,全部缓刑(执行犹豫)为1,959人(84.2%),实刑为367人(15.8%)。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者总数4,770人之中,全部缓刑1,717人(36.0%),实刑3,053人(64.0%)。

若被告人是日本人,可以读出大麻犯罪中八成以上走向社会内更生。然而对外国人而言,这一数字并非安心材料。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将违反毒品相关法令并受有罪判决者定为退去强制事由,而对刑种与刑期只字未提。以缓刑加以排除的但书位于同条第4号リ,但该号写明「除ニ至チ所列举者之外」,故但书无法及于毒品犯罪。

把统计与条文叠合起来看,应当着力的局面便清晰可见。在在留资格这把尺子上,公审中的缓刑并非到达点。胜负在于起诉率与起诉犹豫率仍会变动的处分决定之前。

关于本所的办案体制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松村大介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直至公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承办,并坚持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的方针。

中文方面,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之外,委托人可在刑事程序全过程使用站在本人立场行动的翻译。中文以外的语言,本所将视案情安排翻译人员。刑事程序之后的在留资格手续,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对应。

以往承办的案例

曾有委托人因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本所彻底分析证据,并通过被告人询问与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这一案例表明:即使在统计上前景严峻的类型中,逐项检验证据内容的工作依然具有意义。

此外,在被认定为特殊诈骗「取款人」并多次再次逮捕的案件中,本所妥善应对讯问,对不当讯问提出抗议,并层层积累主张与举证,全部案件均取得不起诉处分。

统计可以照亮前行的方向,却不会替人决定终点。及早看清自身案件属于哪一类型、可以把力量集中在哪个局面,才是关键。另需说明,本文属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此外,上述以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形,并不保证会出现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注力领域为以中国籍依頼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曾获取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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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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