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19年・在日本读完小学中学高中的20岁女性出头申告后获在留特别许可|升入大学与继续学业获认定而取得留学1年的案例(许可第3案例)
2026/08/07
案例概要
自幼在日本上学,就此长大成人,本案例即属此例。平成19年获在留特别许可10件之中,本案为第3案例,当事人系南西亚出身20岁女性。1999年以探访亲族为目的之「短期滞在90日」入境,其后成为非法残留。当事人与已同日本人结婚之亲族同住,并读完日本的小学、中学、高中。2006年自行出头申告,并升入大学。案例集记载:当事人获认定系真挚持续学业。结果获准「留学(1年)」。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平成19年属第一次指引(平成18年10月制定)之下的运用,为基准公开之后的年份。以下对照依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
- 积极要素・第2之2(3):在日本初等中等教育机关接受相当期间之教育。读完小学中学高中之本案,正属核心之例。
- 积极要素・第2之9:自行出头申告非法滞在。升入大学而具备别表第一在留资格之该当性,亦可读为促成此一评价。
- 消极要素・第2之5:约7年之非法在留期间。长期化明确列为消极要素乃令和6年修订,当时其定位尚未确立。
- 消极要素・第2之6:非法残留。究竟对应哪一号,须逐案查对条文确认。
- 本人并无子女记载,令和6年修订所明示之子女利益保护必要性在本案无从发挥。
分水岭在哪里
第3之判断手法,在于积极要素明显超过消极要素时朝许可研讨。本案令天秤倾斜者,可读为自小学至高中读完日本学校教育之事实,以及自行出头此一端绪。所许可之资格并非「定住者」而系「留学」,亦显示学业之持续本身受到评价。同属平成19年之不许可第6案例,当事人以「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入境,工作单位经营恶化之后专门在风俗店工作,因资格外活动嫌疑遭摘发,脱离在留目的一点被看得甚重。
律师评注
本案并无刑事处分,故就手续面陈述2点。
第1点,出头申告之时机。第2之9的出头申告固属有力积极要素,惟在就学者或年轻当事人之案件,配合升学节点考量申告时机,实务上确有意义。能否先备妥显示学籍与升学预定之资料再行出头,将改变违反审查入口处之样貌。
第2点,制度之差异。当时属依职权发动之恩惠性措施,令和5年修订入管法(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新设申请手续(入管法50条1项),考虑情事亦获明示(同条5项)。由申请人一方举证积极要素之场面增多,在学与生活状况之资料宜及早备齐。依注4,令书发布后之情事变更原则上不予考量。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公开案例乃每年20件左右之摘录。且以平成19年分为最后,平成20年至平成25年6年分之本体至今无从确认。以一份留有6年空白之资料,无从衡量获准可能之有无。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属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并列之类型,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曾有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人女性生育子女后失去在留资格。当时结婚与认知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知成立,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之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走向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自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至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以为当事人本人行动的立场应对。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处理。
结语
在日本长大之年轻当事人,其案件要点在于能以资料显示学业持续到何种程度。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