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27年・窃盗受惩役2年4月实刑并有同种前科1件而不许可|纵有1名未成年子女仍未获准的案例(B类型不许可第4案例)
2026/08/07
案例概要
纵有未成年子女,一旦实刑判决与前科相叠,结论便不会摆动。本件出自平成27年分案例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属B类型(配偶为正规在留外国人)不许可第4案例。
违反态样是刑罚法令违反,端绪为警察逮捕。在日期间约11年2月,违反期间一栏画有表示「无」的斜线。婚姻期间约2年3月,夫妻间有1名未成年子女。配偶的在留资格案例集并无记载,无从判明。刑事处分为依窃盗受惩役2年4月的判决,未附缓刑(惩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的原典表述,相当于现行法的拘禁刑)。特记事项载明有窃盗前科1件。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第2之2(2):本件有婚姻约2年3月与1名未成年子女的家族关系。惟该款应特别考量者乃与持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的家族关系,本件配偶的在留资格并无记载,故能否落入此项无从判断。
- 子女利益(积极):保护子女与家人共同在本邦生活这一利益。此项明示始于令和6年3月修订。
- 第2之6(消极):窃盗的实刑判决。入管法24条4号リ以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退去强制事由并排除全部缓刑;本件系实刑,故该当此号。
- 素行(消极):窃盗前科1件。重复同种财产犯的经过,会加重反社会性的评价。
- 第2之9:端绪为警察逮捕,故并无自行出头所生的积极要素。
分水岭在哪里
积极要素一侧为未成年子女与约2年3月的婚姻,另一侧则并列超过1年的实刑与同种前科。以指引第3的框架观之,此配置下天秤未曾摆动。
同类型许可第4案例婚姻约1年3月、有1名未成年子女,家庭构成相近,惟无刑事处分,配偶经明记为永住者,且系自行出头而获准。同为1名子女,结论却因刑事处分之有无而相反。另须一提,本件系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施行之前、现行指引修订之前的判断。
律师评注
其一,量刑「1年」这条线的意义。罪名相同,仍因是否超过1年的实刑而使入管法上的处理有别。修正后规定,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之实刑者,仅于「不许在留将被认为欠缺人道上的考量之特别情事」存在时方获许可(50条1项但书),故同种情事今日即在此框架下判断。压低量刑的辩护固有意义,惟若于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该号的该当性或可不致产生。财产犯之中,损害的回复与交涉左右不起诉的可能性,故初动之快直接关系结果。
其二,有前科者的案件,必须具体呈现上次经过与现今生活的不同。若程序在「再犯」这一观感下推进,结论有可能在子女情事获得检讨之前即已定型。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摘录约20件。受实刑判决者的许可例并不多,惟修正后的案例集已把依50条1项但书的许可列为独立类型。本所承办的非法就劳助长案件,其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一起特殊诈骗接收人案件中,当事人遭多次再度逮捕,本所彻底应对讯问、就不当讯问反复抗议,全部案件均取得不起诉处分。
一位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当事人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本所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一度被拒收的结婚登记与认知,并分析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到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自会见的初动直至公判结审,全部工程均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担当;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立场是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