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30年・因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日本国籍者获日本人配偶者等(3年)|出头申告,纵属非法入国仍获在留特别许可(D类型许可第8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丧失日本国籍之经过不可归责于本人,此案即为一例。本文取自平成30年分案例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属D类型(其他)许可第8案例,结论为许可。违反态样系非法入国,端绪系出头申告,在日约6年,违反期间为今次入境之后约11月。希望在留之理由为在本邦已有生活基础。特记事项载明:于取得外国国籍之际丧失日本国籍。并无刑事处分,被退去强制经历亦无记载。许可内容为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期间3年。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以下对照令和6年3月修订之现行指引。本案例本身作出于修订入管法施行(令和6年6月10日)之前,亦在指引修订之前。
- 积极要素・第2之2(1):许可内容既为日本人配偶者等,可见与日本人之身分关系已成前提。究属亲生子女之关系抑或配偶之关系,无从自案例集判明。
- 积极要素・第2之9:自行出头申告。
- 积极要素・其他:日本国籍之丧失乃取得外国国籍所生之法律效果,非法状态之成因难谓有本人之刻意参与;且在本邦已有生活基础。
- 消极要素・第2之5:违反期间为今次入境之后约11月,仅属短期。
- 消极要素・第2之6:非法入国。究竟符合哪一号,须查对条文确认。
分水岭在哪里
所获在留期间为3年,颇值注意。平成30年D类型许可案例多为1年,人身买卖被害之案例为1月,3年者仅本案。决定性者可读为:作为日本人之身分关系履历、本邦之生活基础、违反期间仅约11月,以及自行出头。同年D类型之不许可第1案例,系持他人名义旅券非法入国并伪装日系人在留。身分关系是否真实,即为分界。
律师评注
本案并无刑事处分,提出2点。
第1点,国籍丧失经过之举证。以户籍记载、国籍丧失相关申报、取得外国国籍经过之资料为主。丧失国籍之成因乃法律效果而非本人刻意所为,此点宜以书面明确呈现。
第2点,出头之时机。违反期间尚短便自行出头,可读为促使消极要素维持于小幅。察觉国籍或身分关系有变动之时,宜一并检讨取得在留资格之路径与出头之可行性。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摘录20件左右,并非该年判断之全部。国籍或身分关系变动这类情事在案例集中并不多见,惟并不意味没有获准可能。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属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并列之类型,却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取得之后仍争执违反认定处分之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与日本人女性生育子女之当事人失去在留资格一案,结婚与认知未完成而遭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角度交涉促其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之刑事审判实施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走向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自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至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以为当事人本人行动的立场应对。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处理。
结语
若成因在于国籍或身分关系之变动,能否以书面显示该经过并非本人刻意所为,即为要点。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