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平成30年・不正制作支付用卡电磁记录供用与窃盗被判懲役3年缓刑4年|纵有缓刑仍守不住在留的案例(B类型不许可第1案例)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平成30年・不正制作支付用卡电磁记录供用与窃盗被判懲役3年缓刑4年|纵有缓刑仍守不住在留的案例(B类型不许可第1案例)

平成30年・不正制作支付用卡电磁记录供用与窃盗被判懲役3年缓刑4年|纵有缓刑仍守不住在留的案例(B类型不许可第1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纵然取得缓刑判决,在留仍守不住。本件把这一结构呈现得相当清楚,属平成30年分案例集B类型(配偶为正规在留外国人)不许可第1案例。

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及刑罚法令违反,端绪是警察逮捕。在日期间约10年3月,违反期间仅约10月。婚姻期间约3年10月,夫妻间无子女。刑事处分为依不正制作支付用卡电磁记录供用及窃盗被判懲役3年、缓刑4年(懲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的原典表述,在现行法下相当于拘禁刑)。配偶的具体在留资格并无记载,不许可情事一栏在原典中亦为空栏。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与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适用之前。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第2之6(消极・核心):作为退去强制理由的事实之反社会性。使用卡片不正电磁记录的行为与窃盗均属财产犯,懲役3年这一量刑正反映其评价。
  • 第2之9(不发挥作用):端绪为警察逮捕。
  • 第2之2(2)(无从确认):此项特别考虑者,是与持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的家族关系。本件配偶的在留资格并无记载,故无从确认属别表第二抑或别表第一。婚姻虽有约3年10月,但无子女。
  • 第2之5(作为消极要素较轻):违反期间约10月。

不许可情事一栏既为空栏,便不得以推测补充未曾记载的情事。

分水岭在哪里

同年B类型许可第4案例的违反期间约8年4月,为本件的十倍,婚姻亦仅约1年6月,却因配偶为「永住者」、端绪是出头申告、又无刑事处分而获准。

本件天秤未曾倾斜,原因不在非法在留之长。应是财产犯的沉重量刑、警察逮捕这一端绪,以及家族关系一侧无从确认是否由别表第二资格所支撑,此三者的组合。

律师评注

第一,缓刑与退去强制事由的关系。入管法24条4号リ把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定为退去强制事由,但排除附全部缓刑者。本件懲役3年附缓刑4年,并不落入该款。仍然进入退去强制手续,是因为非法残留本身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既已缓刑便可留在日本」的说法,可能并未把握此一结构。若能在刑事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至少有余地不使以刑罚法令违反为由的消极要素发生。

第二,确认配偶的在留资格。B类型之下,配偶是否持永住者、特别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这些别表第二的资格,乃起点所在。若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家族滞在、经营・管理等别表第一的资格,便不直接落入第2之2(2)。配偶的在留卡与资格履历,属应在违反审查阶段提出的资料。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财产犯有罪判决在案的案件,要在公开案例中找出许可例并不容易。惟案例集每年仅摘录约20件,未获刊载并不等于不存在许可。本所承办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其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在特殊诈骗收货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本所以彻底的侦讯应对与对不当侦讯的抗议,取得全部不起诉处分。

一位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当事人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本所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一度被拒收的结婚登记与认知,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自最初的会见直至公判结审,全程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负责;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