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元年・配偶为定住者、无子女、婚姻约1年6月仍获在留特别许可|非法残留约2年1月、出头申告取得定住者的案例(B类型许可第2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配偶持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时,纵使无子女、婚姻期间亦不长,仍有获准的可能。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令和元年分案例集,B类型(配偶为正规在留外国人)许可第2案例即是。
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暴露原因是出头申告。在日约2年4月,其中违反期间约2年1月。婚姻期间约1年6月,夫妻间无子女。依特记事项,配偶的在留资格为「定住者」。无刑事处分,有无被退去强制经历从记载无法判明。许可内容为「定住者(1年)」。
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与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适用之前。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第2之2(2)(积极):此项列为特别予以考量的积极要素者,系与永住者、特别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这些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之间的家庭关系,且准于第2之2(1)。配偶的「定住者」属别表第二,故本件直接立于此项之上。B类型之下配偶持别表第一资格的案例,在构造上并不直接该当此积极要素,差别不小。
- 第2之9(积极):为申告非法滞留事实而自行出头。
- 第2之5(消极):约2年1月的非法在留期间。长期化被明示列为消极要素始于令和6年修订,当时则被视为既可能积极亦可能消极。
- 案例集并无应予重视的素行不良(第2之3)或退去强制理由反社会性(第2之6)的记载。
分水岭在哪里
无子女,婚姻仅约1年6月,在日期间大半属非法在留。明确的积极要素仅有两项:配偶为定住者,以及出头申告。仍获许可,可解读为消极要素一侧既无素行不良亦无刑事处分。
请与同年B类型不许可第2案例对照。该案同为出头申告、无刑事处分,婚姻期间约2年6月更长于本件,却因有被退去强制经历1回而不许可。素行一侧一旦添入一项沉重情事,仅凭家庭关系与出头申告便难以倾动天秤。
律师评注
其一,判断在哪个阶段争取。退去强制手续依违反调查、违反审查(认定)、口头审理(判定)、向法务大臣异议申出的顺序推进。在留特别许可属最后阶段的判断,然而若对认定与判定不保留不服而径行服从,后续阶段的争点即被事实上封锁。印证积极要素的资料,宜自违反审查阶段起即行提出。
其二,此类型应准备的举证。证明配偶在留资格的资料、显示同居实质的住民票与租赁契约书、显示家计一体性的资料、依时序整理生活经历的陈述等,皆为重心。无子女的案件,这般累积会直接连结到婚姻稳定性的评价。所需资料因案而异。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摘录约20件,只是实际许可件数的极小部分。未见刊载,并不意味未获许可。本所承办的非法就劳助长案件,其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且取得之后仍继续争讼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一位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当事人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本所与当局交涉促成一度被拒收的结婚登记与认知,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受到世界范围报道的案件,本所均有承办实绩,其中包含众多中国籍当事人的重大案件。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到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自会见的初动直至公判结审,全部工程均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担当;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立场是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配偶持别表第二在留资格的案件,可以此一点为轴构筑主张。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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