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2年・因窃盗被判懲役10月,另有同类前科与被退去强制经历而不许可|欲将本国子女接来之愿望未成积极要素(D类型不许可第2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求留理由如何构筑,左右了结果。令和2年分案例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之中,D类型(其他)不许可第2案例即为本案,结论为不许可。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端绪为警察逮捕,在日约6年4月、违反约2年3月。刑事处分为:因窃盗被判懲役10月(「懲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之原典表述,现行法相当于拘禁刑)。在留希望理由为:欲将居于本国之外国籍子女接来,使其接受本邦之教育。案例集特记事项载明:因窃盗、伤害受缓刑之前科1件;另有被退去强制经历。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对照依令和6年3月修订之现行指引。惟本案例作出于修订入管法施行(令和6年6月10日)之前。
- 消极要素・第2之6:财产犯之有罪,依其反社会性程度而成消极要素。惟入管法24条4号リ所指者为处无期或逾1年拘禁刑之人,故10月之刑并不对应该款。本案例之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究对应何款,须查对条文确认。
- 消极要素・其他:因窃盗、伤害受缓刑之前科1件,及被退去强制经历。同类行为之反复,大幅降低素行之评价。
- 消极要素・第2之5:约2年3月之非法在留。
- 不符合第2之9之出头申告(端绪为警察逮捕)。
- 积极要素之对照:第2之2(3)所定积极要素,乃在本邦初等中等教育机关受相当期间教育之人,及其监护养育者。欲将居于本国之子女接来受教育之愿望,并不对应此项。
分水岭在哪里
指引之积极要素,所指者为已在本邦形成之关系与已积累之情事。仅陈述将来之愿望,无从置于天秤。同年D类型之许可第4案例,系幼年入国并在本邦教育机关受教育之继子,教育之延续获得正面评价而获准定住者(1年)。同样使用「教育」一词,已在接受之教育的延续与今后欲使其接受之愿望,定位截然不同。本案例之上又有前科与被退去强制经历。
律师评注
本案例有刑事处分。谨述2点。
第1点,不起诉处分之意义。就窃盗若能取得不起诉处分,素行方面之部分消极要素或可不致产生。有前科之案件取得不起诉并不容易,正因如此,自起诉前阶段起之活动才是要点。虽无从断言,惟以取得缓刑为最终目标之方针,守不住在留。
第2点,主张之构筑。求留之理由,须依指引之积极要素对应成形。呈现在本邦之就劳与纳税、与地域社会之关系、支援者之存在,较陈述将来之愿望更易置于天秤。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所载仅20件左右,并非该年判断之全部。纵然同类情事之下不许可并列,主张与举证之构筑方式仍可能令评价移动。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属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并列之类型,却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取得之后仍争执违反认定处分之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曾有当事人被指为特殊诈骗之收款人并数度再遭逮捕,本所以彻底之侦讯应对及对不当侦讯之抗议,取得全部案件之不起诉处分。
另有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而失去在留资格,本所分析入管当局过往之许可案例以构筑主张,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走向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自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至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处理。
结语
求留之理由,宜对应指引之评价要素而构筑,此即要点。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