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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2年・夫妻间无子女、婚姻约1年4月仍获在留特别许可|非法残留约1年6月、出头申告的案例(A类型许可第2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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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2年・夫妻间无子女、婚姻约1年4月仍获在留特别许可|非法残留约1年6月、出头申告的案例(A类型许可第2案例)

令和2年・夫妻间无子女、婚姻约1年4月仍获在留特别许可|非法残留约1年6月、出头申告的案例(A类型许可第2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夫妻间没有子女,也有获准的例子。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3年7月公开的令和2年分案例集,A类型(配偶为日本人)许可第2案例即是。

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暴露原因是出头申告。在日期间约1年7月,其中违反期间约1年6月,持有在留资格的期间仅约1月。与日本人配偶的婚姻期间约1年4月,夫妻间无子女。无刑事处分;有无被退去强制经历,案例集记载无从判明。结论为许可,获得「日本人的配偶者等(1年)」。

本案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与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适用之前。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第2之2(1)(ウ)(积极):与日本人合法结婚,有相当期间的共同生活与相互扶助,婚姻稳定且成熟。该项虽以「有子女」为例示,却未将子女存在设为必要条件。
  • 第2之9(积极):为申告非法滞留事实而自行出头。
  • 第2之5(消极):约1年6月的非法在留。此项被明确列为消极要素始于令和6年修订,此前被视为既可能积极亦可能消极。

因夫妻间无子女,子女利益这项积极要素不发生作用。案例集亦未记载构成素行不良(第2之3)或反社会性(第2之6)的情事。

分水岭在哪里

婚姻期间约1年4月与违反期间约1年6月几乎重叠,可读为夫妻在非法残留状态下持续共同生活。在缺少子女这一直观印证的情形下仍获准,应是因为除非法在留之外并无其他消极情事,容易评价为积极情事明显超过消极情事。

同年A类型不许可第5案例婚姻约2年1月,长于本案,同样出头申告、同样无刑事处分,却因被退去强制经历2次而不许可。可见无子女的案件中,其他消极情事的有无更易左右结论。

律师评注

其一,无子女时的举证。指引所要求者非结婚登记,而是共同生活的实质。除住民票、租赁契约之外,家计一体性、生活连续性的记录,以及双方亲属与职场关系人的陈述,均须依时间顺序累积,不留空档。具体需备何种材料因案而异。

其二,违反审查中的询问。夫妻分别受问,相识经过、生活细节、家计分担均会相互比对,此处的出入会招致对婚姻实质的疑义。在留特别许可虽属异议申出阶段的判断,但若对认定、判定不保留不服而径行接受,争点实际上即被封住,故须自违反调查阶段起即正确整理事实以应对。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约20件摘录,并非许可的全貌,未获刊载并不等于未获许可。本所承办的非法就劳助长案件,其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其后仍继续争讼违反认定处分本身的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一位被视为特殊诈骗取款人的20多岁女性,本所综合主张其受指示者欺瞒胁迫、欠缺犯意,于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到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自会见的初动直至公判结审,全部工程均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担当;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立场是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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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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