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3年・非法入国后长达约11年9月非法在留仍获在留特别许可|婚姻约3年9月、无子女、出头申告的案例(A类型许可第4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非法在留超过10年、夫妻间又无子女,同样有获准的例子。本件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4年5月公开的令和3年分案例集,属A类型(配偶者为日本人)许可第4案例,获得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等(1年)」。
违反态样为非法入国,端绪为出头申告。在日期间约11年9月,违反期间亦约11年9月,即在日期间全部属于违反。与日本人配偶者的婚姻期间约3年9月,夫妻间无子女。无刑事处分,被退去强制经历亦无记载。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按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整理如下。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施行之前,亦在指引修订之前。
- 积极・第2之2(1)(ウ):与日本人合法结婚,相当期间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婚姻稳定且成熟。婚姻约3年9月落入此项。该项采「夫妻间有子女等」的例示写法,无子女并不立即导向否定。
- 积极・第2之9:为申告非法滞留事实而自行出头。
- 消极・第2之5:约11年9月的非法在留期间长期化。
- 消极・第2之6:非法入国这一退去强制事由。具体该当哪一款,须逐案核对条文确认。
因无子女,子女利益一项不发挥作用;案例集亦未记载素行不良(第2之3)的情事。
分水岭在哪里
可与同为令和3年A类型的不许可第4案例对照。该案在日约23年10月,比本件更长,违反期间仅约8月,婚姻期间亦有约2年2月,结论仍为不许可;案例集记载有涉及卖春周旋的有罪判决,以及赌博的罚金前科。
指引第3规定,积极要素明显超过消极要素时,方朝许可方向检讨。两案并置可见,分开结论者并非在日期间或违反期间的长短,而是有无落入第2之3(エ)的素行消极要素。长期的非法在留本身,仍留有被家族关系实质与出头经过超过的余地。
律师评注
第一,别让长期在留只停留在消极要素。长期化被明示定位为消极要素始于令和6年3月修订,此前视为既可能积极亦可能消极。修订之后,这段时间里建立的与地区社会的关系、纳税状况、第三者的支援,仍留有另行作为积极要素被考量的空间。做法并非隐去年数,而是呈现这些年数的内容。
第二是提交资料的阶段。程序依违反调查、违反审查(认定)、口头审理(判定)、向法务大臣异议申出的次序推进,而指引注4载明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的情事变更原则上不予考量。除住民票与家计一体性的记录之外,显示在地区活动与纳税情况的资料,亦宜及早提出。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摘录约20件,并非该年获准案件的全部。没有登载与自身相近的许可例,并不表示获准的可能性不存在。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在公开案例多为不许可的类型下取得了在留特别许可,取得之后仍就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继续争讼。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主要办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程序,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一位因助长非法就劳被追诉、面临强制退去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需故意、过失」这一实务做法的当否提起诉讼。该案件在公开案例多为不许可的类型下取得了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指为特殊诈骗接收人、并多次遭到再逮捕的案件中,本所以彻底的侦讯应对与对不当侦讯的抗议,取得全部案件的不起诉处分。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获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到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自会见的初动直至公判结审,全部工程均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担当;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背负长期非法在留的案件,把这些年数的内容重新讲述为积极要素,是关键所在。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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