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3年・夫妻间无子女仍获在留特别许可|婚姻约2年、非法残留约2年、出头申告而获日本人配偶者等(1年)的案例(A类型许可第2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夫妻间没有子女,同样有获准的例子。本件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4年5月公开的令和3年分案例集,属A类型(配偶者为日本人)许可第2案例,结论为许可,获得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等(1年)」。
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端绪为出头申告。在日期间约2年1月,违反期间约2年,与日本人配偶者的婚姻期间约2年,婚姻期间与违反期间几乎重合。夫妻间无子女,亦无刑事处分。被退去强制经历无记载。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按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整理如下。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施行之前,亦在指引修订之前。
- 积极・第2之2(1)(ウ):与日本人合法结婚,相当期间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婚姻稳定且成熟。该项以「夫妻间有子女等」为例示写法,并非仅因无子女即当然否定。
- 积极・第2之9:为申告非法滞留事实而自行出头。
- 消极・第2之5:非法在留期间约2年。长期化被明示列为消极要素始于令和6年修订。
- 消极・第2之6:构成退去强制理由的非法残留事实。
因无子女,令和6年修订所明示的子女利益一项在本件不发挥作用。案例集亦未记载素行不良(第2之3)的情事。
分水岭在哪里
可与同为令和3年A类型的不许可第1案例对照。该案在日约2年8月、违反约2年7月、婚姻约2年1月、无子女、出头申告、无刑事处分,各项数字与本件几乎一致,结论却是不许可,案例集记载的情事为未能认定婚姻与同居的实质。
指引第3规定,积极要素明显超过消极要素时,方朝许可方向检讨。本件倾斜天秤者,并非期间长短或子女有无,而是约2年的共同生活确实在进行这一点。
律师评注
第一是举证的内容。缺少子女这一直观事实的案件,只能靠同居与生计一体性层层累积。住民票与租赁契约书、双方收入的资料、共同名义的契约与汇款记录、显示走向婚姻经过的资料等,均属常见举证,但各案件所需并不相同。
第二是提交的阶段。程序依违反调查、违反审查(认定)、口头审理(判定)、向法务大臣异议申出的次序推进。在留特别许可虽属最后阶段的判断,但指引注4载明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的情事变更原则上不予考量。宜在违反审查阶段即提出资料,并对认定、判定保留不服,方能支撑其后的主张。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登载约20件,只是实际获准案件的极小部分。公开案例里没有情事相近的许可例,并不意味没有获准可能。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在公开案例多为不许可的类型下取得了在留特别许可,其后仍就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继续争讼。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主要办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程序,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一位因助长非法就劳被追诉、面临强制退去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入管实务长年沿用的「退去强制事由不需故意、过失」做法提起诉讼,质问其当否。该案件在公开案例多为不许可的类型下取得了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指为特殊诈骗取款人的20多岁女性案件中,本所主张指示者的欺瞒与胁迫状况、犯意不存在等,取得不起诉处分。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获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到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自会见的初动直至公判结审,全部工程均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担当;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无子女的夫妻案件,共同生活的积累能否以书面呈现,往往就是分界。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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