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4年・在自营店提供卖春场所并令外国人非法就劳而未获准|与日本人配偶者分居中的案例(A类型不许可第2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这是素行方面的消极要素双重叠加的案件。本件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令和4年分案例集,属A类型(配偶者为日本人)不许可第2案例。违反态样为卖春周旋及助长非法就劳,端绪为警察逮捕。在日期间约10年1月,婚姻期间约3年8月,夫妻间无子女。违反期间一栏在原文中为斜线。刑事处分为依卖春防止法违反及入管法违反(助长非法就劳)被判懲役3年、缓刑4年、罚金150万日元(懲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的原典表述,在现行法下相当于拘禁刑)。案例集列出的情事为:在自营店内提供卖春场所、令数名外国人非法就劳;与配偶者分居中。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按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的评价要素整理如下。
- 消极・第2之3(エ):令他人卖春等显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在自营店内提供卖春场所,直接落入此项。
- 消极・第2之3(イ):牵涉其他外国人非法就劳的行为,数名之规模亦影响评价。
- 消极・第2之6:退去强制理由的反社会性。
- 消极:端绪为警察逮捕,第2之9的出头申告这一积极要素并未发挥作用。
- 本可成为积极要素的第2之2(1):与日本人的婚姻虽有约3年8月,分居之下却不符合「共同生活相当期间并相互扶助」的要求,亦无子女。
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施行之前。
分水岭在哪里
指引第3规定,积极要素明显超过消极要素时,方朝许可方向检讨。可与同为令和4年A类型的许可第5案例对照:该案同属助长非法就劳,却无牵涉卖春的情事,刑事处分止于罚金20万日元的略式命令,婚姻实质亦得以维持。本件则加入提供卖春场所这一第2之3(エ)的情事,且本应是唯一积极要素的婚姻因分居而失去实质。素行不良的叠加与婚姻实质的消失,可读为分界所在。
律师评注
第一,从事与卖春直接相关的业务,入管法24条不以是否受刑罚为要件,径行定为退去强制事由(具体该当哪一款,须逐案核对条文确认)。本件之刑虽附全部缓刑,不落入同条4号リ所定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在留仍无保障。这正是「有了缓刑就没事」这一理解行不通的典型。第二,助长非法就劳的部分,争点可能落在对所雇外国人的在留资格核实到何种程度,即故意、过失的评价。入管实务持续沿用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不需故意、过失的做法,松村大介律师正就其当否提起诉讼。第三,分居会使积极要素丧失。呈现同居实质的资料,只能在走向分居之前就留存下来。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公开案例每年仅约20件的摘录,并非许可的全貌。看不到与自身相同类型的许可例,无须径行当成结论。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在公开案例里不许可居多的类型下取得了在留特别许可,取得之后仍就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继续争讼。当然,本所并非主张倾向可被推翻。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主要办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程序,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有女性因助长非法就劳罪面临强制遣返,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是否不需故意、过失这一长年实务见解提起诉讼。该案在公开案例多为不许可的类型下取得了在留特别许可。
在特殊诈骗收货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本所以彻底的侦讯应对与对不当侦讯的抗议,取得全部不起诉处分。
本所把取得不起诉处分放在最优先位置。松村律师从最初的会见到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也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对应。
结语
素行方面消极要素叠加的案件,刑事阶段的争法与家族关系实质的维持,会大幅左右其后的前景。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程序为主要专注领域。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