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5年・无子女、与日本人配偶结婚约5年9月获在留特别许可|非法残留仅约3月、出头申告的案例(A类型许可第2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夫妻之间没有子女,是否就难以取得在留特别许可,这是常被问到的问题。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令和6年11月公开的令和5年分案例集,A类型(配偶为日本人)许可第2案例可供参考。
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暴露原因是出头申告。在日约9年7月,其中违反期间仅约3月。与日本人配偶的婚姻期间约5年9月,夫妻间无子女。无刑事处分,最终获许可「日本人配偶者等(1年)」。
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施行之前,亦在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修订之前。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第2之2(1)(ウ)(积极):与日本人合法结婚,相当期间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婚姻稳定且成熟。约5年9月的婚姻期间支撑此项。该项所举「夫妻间有子女等」只是显示稳定与成熟的例示,无子女一事本身并不决定结论。
- 第2之9(积极):为申告非法滞留事实而自行出头。
- 第2之5(消极):非法在留期间仅约3月,作为消极要素的比重较轻。
案例集未记载构成素行不良(第2之3)的情事,亦无刑事处分。
分水岭在哪里
在日约9年7月,而违反期间只有约3月,这一配置值得注意。可解读为在在留期间更新未能衔接之后即迅速出头,第2之5的消极要素几乎没有累积。
同类型不许可第1案例婚姻期间约1年8月、违反期间约1年9月,记载理由是未能认定婚姻与同居实质。两案同样没有子女,而本件以约5年9月的婚姻期间呈现了共同生活的实质。分水岭并非有无子女,而是夫妻生活是否得到印证。
律师评注
其一,出头的时机。违反期间尚短时即出头,与经过数年才出头,即便同为出头申告,第2之5的评价也会不同。察觉在留期间届满之时便前来咨询,意义重大。
其二,无子女时的举证。第2之2(1)(ウ)要求共同生活与相互扶助,仅有结婚登记并不足够。显示同居期间的住民票记录、租赁契约书、共同名义账户与水电费缴纳记录、双方亲属的陈述书、可看出生活样貌的照片等,宜自违反审查阶段起逐层累积。何种资料有效因案而异,以上仅为一般性举例。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公开的案例并非该年判断的全部。刊载的只是每年约20件的摘录,仅为实际许可件数的极小部分。找不到相同组合的许可例,不必解读为没有获准可能。本所承办的非法就劳助长案件,其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一位因非法就劳助长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其类型在入管厅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本所仍为其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并就「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过失」这一既有实务提起诉讼,目前仍在争讼中。
另一位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当事人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本所促成一度被拒收的结婚登记与认知,并分析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到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自会见的初动直至公判结审,全部工程均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担当;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立场是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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