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解说:什么是出国命令制度|不被收容即可回国、上陆拒否期间缩短为1年的机制(入管法第24条之3)
2026/07/23
在留期限已过仍滞留日本的朋友,常有这样的疑问:『自己去投案,会不会当场被收容?』『是不是再也来不了日本了?』其实入管法为满足一定条件的不法残留者,准备了出国命令制度:无须收容,经简易程序即可出国,且再次来日的限制大幅缩短。本文解说该制度的要件,以及利用时的陷阱。
1 出国命令制度的5个要件(入管法第24条之3)
出国命令的对象,大体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第一,怀着尽快出国的意思,自行到入国管理官署出头申告;在被查获之前的自主出头是出发点。第二,退去强制事由仅限于不法残留;若另有不法入国、资格外活动等其他事由,则不适用。第三,入国后未曾因窃盗罪等一定犯罪被判处拘禁刑。第四,过去没有被退去强制或经出国命令出国的经历。第五,能够确实地预见其将迅速出国。
2 与通常退去强制的区别:是否收容与上陆拒否期间
通常的退去强制程序可能伴随收容,经程序签发退去强制令书,遣返后原则上5年(有退去强制前历时为10年)不得再上陆日本(入管法第5条第1项9号)。与此相对,出国命令程序中不予收容,出国后的上陆拒否期间缩短为1年。对因家人、工作等原因希望保留将来重返日本可能性的朋友,5年与1年的差别具有决定性意义。
3 最大的陷阱:一旦有刑事案件即无法利用
请特别注意第三个要件。不法残留期间若发生窃盗等刑事案件并被判处拘禁刑,即丧失利用出国命令制度的资格。在这里,外国人刑事案件应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的原则同样适用。刑事案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此后可以选择的入管程序的宽度。把刑事与入管当作两个互不相关的问题处理的辩护方式,容易漏看这一关联。
4 回国还是申请在留:出头之前必须想清楚
自主出头之路不止出国命令一条,还有以留在日本为目标的在留特别许可。有日本人配偶、有在日本成长的子女等希望在留的情节时,应在经出国命令回国之前,先研判在留特别许可的可能性。本所曾为丧失在留资格并被起诉的当事人,先促成婚姻·认知手续,再分析入管当局过往许可案例,一次性取得在留特别许可。松村弁护士还就退去强制事由应否考虑故意·过失提起诉讼(进行中),并在不法就労助長罪认定案件中取得过史无前例的在留特别许可。选择哪条路,必须在出头之前,纵观案件全局作出决定。
5 应当把握的3个要点
第一,与专业人士共同设计出头的时机与顺序;被查获之后就无法再利用出国命令。第二,若同时存在刑事案件,其处分结果将左右入管程序的选项,刑事辩护与入管应对必须一体推进。第三,确保翻译;入国管理官署的手续中,准确的意思沟通同样左右结果。
6 本所介绍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专注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在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等重大案件方面亦有丰富经验。松村弁护士自初动至案件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办),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无论选择出国命令还是在留特别许可,此后的在留资格·再次来日手续,均可由合作的行政书士提供一站式支持。
7 结语
不法残留的状态,放置越久,选项越少。出国命令制度,是只向主动行动者敞开的出口。您与家人的情况能走哪条路,请务必在出头之前咨询一次(本文信息基于2026年7月时点)。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执业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曾获得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高难度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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