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因强盗致傷被捕之中国籍人士家属|裁判員裁判对象案件之份量与对在留之影响
2026/07/21
有报道称,高额商品售出后之现金于路上遭夺取并致人受伤,数名外国籍人士以强盗致傷嫌疑被捕。据报道,亦有案件中在场者、备车者、实行者角色各异之情形。
站在家属立场,「听说我家孩子只是望风」「他本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之心情,想必不在少数。本文梳理强盗致傷此一罪名之份量、共犯案件中认识之争法,以及对在留资格之影响(依据2026年7月时点法令)。
强盗致傷之法定刑极重
强盗致傷罪(刑法240条前段)之法定刑为无期或6年以上拘禁刑。纵经酌量减轻,亦未必落入可宣告执行猶予之范围,属必须正面直视实刑可能性之类型。
且强盗致傷属裁判員裁判对象案件(裁判員参加刑事裁判之法律2条1项)。有市民裁判員参与之公判,除专业法律论外,事实经过能否清晰传达亦大幅左右结果。透过公判前整理手续收敛争点、及早看清证据构造,实属不可或缺。
共犯案件中「知悉之范围」具决定意义
数人参与之案件,未必全员以同一罪名论处。共謀共同正犯之成立,非仅在场即足,尚须就犯行有意思联络,并有以之为自己犯罪而遂行之意思。
尤于强盗致傷,两阶段之认识成为问题。其一,对以暴行、胁迫夺取财物此一计划之认识。其二,对致傷结果之预见可能性。「只听说去陪同交钱」「未被告知会使用暴力」之主张,绝非形式辩解,而可能左右罪名本身之重要争点。
欲使此类主张得以贯彻,辩护人须及早掌握并保全联络记录、报酬约定内容、自集合至现场之经过等客观资料。趁本人记忆犹新时准确听取,其意义甚为重大。
对在留资格之影响
因强盗致傷受实刑判决者,几乎无从避免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リ之「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该号虽排除刑之全部执行猶予之情形,然依法定刑之重,取得执行猶予本身即非易事。
故于此类型,将罪名降至较轻之犯罪(窃盗、傷害或帮助),或自起诉对象中脱离,直接决定在留之可否。仅设定「减轻刑罚」此种一般性目标尚有不足,须有「以何罪名、落于何种刑期」之更深一层设计。
初动应把握之三点
- 勿轻率应对取调。就与共犯供述相龃龉之点,于记忆暧昧之际称「或许如此」而留下之调书,将成为公判中最易受攻击之证据。
- 及早选任辩护人。裁判員裁判对象案件中,公判前整理手续之设计大幅左右结果,自捜査阶段起之一贯方针不可或缺。
- 确认翻译之质量。「知道」「听说」等动词之译法差异,直接影响共謀之认定。于此类型,确保有别于捜査機関翻译、专为委托人本人服务之翻译,意义尤为重大。
关于本所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长期致力于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
松村大介弁護士具备裁判員裁判对象案件及受全球报道之重大案件之对应经验。重大案件中,报道先行易使本人与家属陷于孤立,证据数量亦极为庞大,惟有反复精査记录、构筑主张,方能开启道路。
此外,本所亦曾就以覚醒剤取締法違反(营利目的所持)被起诉之委托人,透过彻底之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对询问,取得无罪判决。于法定刑沉重之类型中,依证据逐一解体検察官所描绘之案件图像,此种手法于强盗致傷此类共犯案件亦属相通。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護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中国語専属翻译常驻,可于接见、洽谈、公判各阶段利用。与居于中国本土之家属之联络、报告,亦由辩护人担任窗口。
惟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最后
罪名沉重此一事实无从改变。然该罪名是否真正适用于本人,今后仍可争执。家属所能为者,首在准确掌握信息,并及早与辩护人对接。不必焦躁,但亦不宜停步。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曾取得覚醒剤取締法違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別許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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