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被捕会怎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报道案例与缓刑撤销、强制遣返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缓刑(执行猶予)期间被逮捕,若新案件被判拘禁刑实刑并确定,前一次缓刑将被撤销(刑法第26条),前刑与新刑都要服刑。若新案件以罚金结案,是否撤销由法院裁量(同法第26条之2)。对中国籍人士而言,缓刑撤销是否导致符合强制遣返事由,会同时成为问题。
本文要点
- 缓刑期间再犯并被判拘禁刑以上刑罚,且该刑未获全部缓刑的,前一次缓刑必须撤销(刑法第26条)。
- 缓刑期间再犯并被判罚金的,法院可以裁量撤销缓刑(刑法第26条之2)。
- 再次缓刑仅限于1年以下拘禁刑且情节特别值得酌情考虑的情形,保护观察期间的再犯不得再次缓刑(刑法第25条第2项)。
- 无证驾驶、酒气带驾驶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醉酒驾驶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1号、第117条之2)。
- 道路交通法违反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罪,是否符合强制遣返事由以是否为超过1年的实刑(同条第4号第9目)判断。
报道案件概要
据报道,2026年9月,埼玉地方法院越谷支部对一名40多岁的中国籍男性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该男性被指控在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汽车,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据报道,该男性此前曾酒后驾车撞倒4名小学生后逃逸,并被判有罪。关于庭审中的认罪情况、检察官的求刑和判决内容,本文未作记载,本文仅就缓刑期间再犯的一般问题进行解说。
缓刑期间被捕会怎样?
被捕时缓刑不会被撤销,但在羁押和起诉的判断上会不利,最终由新案件的判决内容决定是否撤销。
即使在缓刑期间,被捕后的流程与通常案件相同:48小时内移送、24小时内申请羁押、10至20天的羁押,然后决定是否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但缓刑期间的再犯,由于一旦实刑前刑也将执行,容易被认为逃亡可能性高,羁押更容易获准。检察官也会在掌握前案判决内容的基础上决定处分,同类再犯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更高。起诉后可以申请保释(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但出于同样理由会被谨慎判断。具体说明身份担保人、车辆处置、住所稳定等情况,会影响保释的判断。
缓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缓刑期间再犯并被判拘禁刑以上刑罚且未获全部缓刑的,必须撤销(必要撤销);被判罚金的,法院可以裁量撤销(裁量撤销)。
刑法第26条规定,缓刑期间再犯并被判拘禁刑以上刑罚,且该刑未获全部缓刑等情形下,必须撤销缓刑。这就是必要撤销,新案件实刑判决一经确定,法院没有拒绝撤销的余地。与此相对,刑法第26条之2规定,缓刑期间再犯并被判罚金、不遵守保护观察的遵守事项且情节严重等情形下,法院可以撤销缓刑。这是裁量撤销,以罚金结案的案件也有不被撤销的情况。撤销由检察官申请、法院决定,本人有陈述意见的机会。新案件若不起诉,则任何撤销事由都不会发生。
| 新案件的结果 | 前一次缓刑的处理 | 依据条文 | 服刑内容 |
|---|---|---|---|
| 不起诉 | 不撤销 | 无刑法第26条、第26条之2的事由 | 无(前缓刑期间继续) |
| 罚金 | 法院可裁量撤销 | 刑法第26条之2 | 撤销则服前刑 |
| 拘禁刑并再次缓刑 | 不撤销 | 刑法第25条第2项、第26条 | 无(附保护观察) |
| 拘禁刑实刑 | 撤销(必要撤销) | 刑法第26条 | 前刑与新刑都服刑 |
撤销后前刑也要服刑吗?
撤销后前刑全部执行,与新案件的刑罚合并服刑。
缓刑是平安度过缓刑期间后刑罚宣告即失去效力的制度。一旦撤销,缓刑视为从未存在,前一判决宣告的刑期原样执行。例如前刑为拘禁刑2年(缓刑4年),新案件被判拘禁刑8个月实刑,则合计服刑2年8个月。对撤销决定可以提出即时抗告,但必要撤销的情况下可争辩的点有限。因此,对缓刑期间的人的辩护,新案件避免实刑直接关系到避免前刑的执行。
有可能再次缓刑吗?
仅在新案件刑罚为1年以下拘禁刑且情节特别值得酌情考虑时才可获准,保护观察期间的再犯不得再次缓刑。
刑法第25条第2项规定,此前被判拘禁刑并获全部缓刑的人,被宣告1年以下拘禁刑且情节特别值得酌情考虑的,可以再次缓刑。但前一次缓刑附有保护观察、且在保护观察期间再犯的除外。再次缓刑一律附保护观察(刑法第25条之2)。实务上再次缓刑属于例外处理,需要以具体材料说明距前案时间较长、动机有值得同情之处、未造成被害、治疗或家人监督等改造环境已经具备等情况。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
无证驾驶和酒气带驾驶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醉酒驾驶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1号将无证驾驶定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酒气带驾驶同条且法定刑相同。醉酒驾驶依同法第117条之2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初犯的无证驾驶多以罚金结案,但驾照被吊销后驾驶、有同类前科、伴有饮酒的情况下,可能被提起公诉并判处拘禁刑。此外,撞人后逃逸的,除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的过失驾驶致死伤、危险驾驶致死伤外,道路交通法的救护义务违反也会另行成为问题。中国驾照在日本无效,基于中国驾照的国际驾照在日本也不能使用,在日本驾驶需要换领或考取日本驾照。也有人因不了解这一点而驾车,被追究无证驾驶。
对外国人(中国籍人士)在留资格的影响
道路交通法违反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罪,以新案件的刑罚是否为超过1年的实刑(同条第4号第9目)判断;缓刑被撤销而服前刑的,前刑的内容成为问题。
持附表一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经营·管理、留学、家族滞在等)的人,因刑法的盗窃、诈骗、伤害等特定章节的罪,或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2条(危险驾驶致死伤)、第6条第1项(无证驾驶加重)的罪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但道路交通法违反不在该列举之内,过失驾驶致死伤(同法第5条)也不在其中。因此,就无证驾驶或酒驾本身而言,以是否被判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同条第4号第9目)为基准。缓刑被撤销的情况下,若前刑为超过1年的拘禁刑,则「获全部缓刑者」这一除外事由不复存在,据称符合第4号第9目。若前刑属于列举罪,则本来就已符合第4号之2。即使不属于强制遣返事由,在留期间更新或变更的审查中也会考虑品行,缓刑期间的再犯会朝不许可的方向起作用。此外,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依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无期限地属于拒绝入境事由。进入强制遣返程序的,在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审查中会考虑家庭关系和在留期间。
应当咨询律师的情形
- 缓刑期间的家人被捕,不清楚是否要服前刑时。
- 因无证驾驶或酒驾接受讯问,想了解会被提起公诉还是以罚金结案时。
- 为争取再次缓刑,想咨询如何准备改造环境和防止再犯的措施时。
- 持有工作或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判决内容将决定能否留在日本时。
- 检察官已申请撤销缓刑,法院预定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时。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我们坚持要求辩护律师在讯问时在场,尽管目前几乎不被允许。本所将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作为一体处理,开展着眼于判决后在留问题的辩护活动。
常见问题
缓刑期间被捕,缓刑会立刻被撤销吗?
被捕时不会被撤销。缓刑的撤销是在新案件被判拘禁刑以上刑罚并确定等事由发生时,由检察官申请、法院决定的(刑法第26条、第26条之2)。但缓刑期间再犯在羁押和起诉的判断上容易不利,需要从被捕之初就委托辩护律师应对。
缓刑期间也可能不起诉吗?
有可能。新案件情节轻微、已完成赔偿和解等情况下,可能作出起诉犹豫。不起诉就不会宣告新的刑罚,也不会产生刑法第26条的必要撤销事由。另一方面,像无证驾驶这种没有被害人的案件,正处于缓刑期间这一点容易促使检察官选择起诉,需要注意。
有可能再次获得缓刑吗?
仅限于新案件的刑罚为1年以下拘禁刑且情节特别值得酌情考虑的情况;前一次缓刑附有保护观察且在保护观察期间再犯的,不得再次缓刑(刑法第25条第2项)。实务上属于例外处理,需要具体说明距离前案的时间、动机、有无被害、改造环境等。
缓刑被撤销后,在留资格会怎样?
前刑为超过1年的拘禁刑的,因撤销而实际服刑,据称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前刑属于附表一在留资格者的列举罪(盗窃、诈骗、伤害等)的,本来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若仅为道路交通法违反,则以新刑是否为超过1年的实刑来判断。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的人,可以考虑哪些辩护活动?
整理无证驾驶的经过(是否未察觉驾照失效、是否为吊销后驾驶)、驾驶距离和时间、有无同乘者、防止再犯的措施(处置车辆、家人管理、参加交通讲习)等,依次研究起诉犹豫、罚金、再次缓刑的可能性。同时预见撤销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推进入管程序的准备。
依据条文与出处
- 刑法第25条第2项、第25条之2、第26条、第26条之2(经e-Gov法令检索确认)
- 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1号(同上)
- 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2条、第5条、第6条第1项(仅列条文名)
-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同上)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第24条第4号第9目、第4号之2,第50条(同上)
- 2026年9月日本各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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