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是什么|阻止退去强制令书遣返、收容的申请要件与程序(律师解说)
2026/10/05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5日
停止执行,是指在提起撤销诉讼的同时,请求法院在判决作出之前,暂时停止处分的效力或执行(收容、遣返)的申请(《行政事件诉讼法》第25条第2款)。
要点
- 即使提起撤销退去强制令书诉讼,遣返也不会自动停止,需要另行申请停止执行。
- 要件包括:本案(撤销诉讼)已系属法院;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不会对公共福祉造成重大影响;本案并非显然无理由(同法第25条第2款、第4款)。
- 内阁总理大臣可以在停止执行决定之前或之后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不能作出停止执行,已作出的决定也会被撤销(同法第27条)。
- 申请需要在遣返迫近之前提出。
停止执行是为了什么?
撤销诉讼到判决需要时间。如果期间被遣返,即使胜诉也可能失去意义。停止执行就是填补这段空白的临时救济程序。
什么是「重大损害」?
《行政事件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要考虑损害恢复的困难程度,并综合损害的性质、程度以及处分的内容、性质。在退去强制案件中,要具体主张在日本形成的家庭与生活基础将丧失、遣返目的地对人身生命的危险、收容继续等。
法院如何判断?
申请人需要对重大损害和紧急必要作出释明。法院同时审查本案是否显然无理由。即使获准,仍然存在内阁总理大臣提出异议的可能。
停止执行的要件
| 要件 | 内容 |
|---|---|
| 本案系属 | 撤销诉讼已系属法院 |
| 重大损害 | 为避免难以恢复的损害而有紧急必要 |
| 公共福祉 |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
| 本案前景 | 并非显然无理由 |
| 内阁总理大臣异议 | 提出异议则不能停止(第27条) |
常见问题
停止执行什么时候申请?
与提起撤销诉讼同时,或起诉后尽快。如果遣返迫近,时间余裕不多。
获准后收容也会解除吗?
停止执行的范围由法院决定。收容的解除还需要考虑假放免、监理措施等程序。
没有获准会怎样?
对决定可以即时抗告。结合遣返时间,抗告时机的判断很重要。
没有胜诉希望也可以申请吗?
本案显然无理由时,不会被准许。需要先研判本案前景。
法律依据与一手资料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另行咨询律师。
相关指南:日本入管程序全指南 / 日本监理措施完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