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放免是什么|申请方法、保证金、条件,以及与监理措施的区别(律师解说)
2026/10/05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5日
假放免,是对被收容在入管设施的外国人,附加缴纳保证金、限制居所和活动范围等条件,暂时解除收容的制度(入管法第54条)。
要点
- 可以申请的人包括被收容的本人、其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
- 保证金在300万日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入管法第54条第2款)。
- 假放免期间不能工作,并附有居所、活动范围限制和出头义务等条件。
- 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的修正案新设了不以收容为前提的监理措施;假放免仍然存在。
假放免是怎样的程序?
根据被收容外国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入管局结合个别情况决定准否。会考虑病情、家庭情况、收容长期化、逃亡可能性等。获准并不意味着取得在留资格,只是暂时解除收容。
保证金和条件有哪些?
保证金在300万日元以下,按个案确定。违反条件,假放免可能被撤销,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
假放免与监理措施有什么不同?
监理措施是替代收容,在监理人的监督下于社会中生活的制度;假放免是被收容之后的临时释放。申请哪一种,要根据案件阶段和具体情况研判。
假放免与监理措施的比较
| 项目 | 假放免 | 监理措施 |
|---|---|---|
| 定位 | 收容之后的临时释放 | 替代收容的社会内监督 |
| 依据条文 | 入管法第54条 | 入管法第44条之2(发令前)、第52条之2(发令后) |
| 监督者 | 无 | 监理人 |
| 可申请人 | 本人、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 | 由条文另行规定 |
常见问题
谁可以申请假放免?
被收容的本人,以及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
凑不齐保证金怎么办?
金额按个别情况确定。可以附上资料,请求按经济能力设定。
假放免期间可以工作吗?
原则上不能工作。
被拒绝后怎么办?
情况变化后可以再次申请。也可以研判争议拒绝判断本身的程序。
法律依据与一手资料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另行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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