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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无罪判决(無罪判決)是什么|部分无罪的含义、争取无罪的刑事辩护、判决后的补偿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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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无罪判决(無罪判決)是什么|部分无罪的含义、争取无罪的刑事辩护、判决后的补偿与上诉

日本的无罪判决(無罪判決)是什么|部分无罪的含义、争取无罪的刑事辩护、判决后的补偿与上诉

2026/10/16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6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无罪判决(無罪判決)是指法院在"被告事件不构成犯罪"或"被告事件的犯罪未获证明"时作出的判决(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36条)。要争取无罪,需要尽早找出检察官证据中存在合理怀疑之处,并通过证据开示、交叉询问和辩论向法院说明。

本文要点

  • 无罪判决分为"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获证明"两种类型(《刑事诉讼法》第336条)。
  • 部分无罪(一部無罪)是指多个起诉事实中的一部分,或共谋、故意等构成犯罪所需事实的一部分未被认定。
  • 争取无罪的辩护以证据开示请求、分析控方证据弱点、交叉询问、判断被告人是否陈述以及最终辩论为核心。
  • 如果在起诉前以嫌疑不充分等理由获得不起诉(不起訴),就无需在法庭上争取无罪,因此从侦查阶段开始抗辩非常关键。
  • 无罪判决确定后,可依《刑事补偿法》(刑事補償法)按被羁押天数等请求补偿;但检察官也可能提起上诉(控訴)。

日本的无罪判决是什么?

无罪判决是法院认定起诉事实不能成立有罪时作出的判决,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36条规定了"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获证明"两种情形。

在日本的刑事审判中,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责任在检察官一方,被告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做"。如果检察官的举证不能使起诉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法院就应当宣告无罪。

"不构成犯罪"是指即使以检察官主张的事实为前提,在法律上也不成立犯罪,例如该行为本身不属于处罚对象,或因正当防卫等而否定违法性。

"犯罪未获证明"是指对于构成犯罪所需的事实(实施了行为、具有故意、存在共谋等),证据证明不足。实践中多数无罪判决属于这一类型,既包括犯人身份证明不足,也包括行为存在但故意或共谋证明不足的情形。

类型内容抗辩方式举例
不构成犯罪(罪とならないとき)即使以检察官主张的事实为前提,法律上也不成立犯罪主张不符合构成要件、成立正当防卫等法律评价
犯罪未获证明(犯罪の証明がないとき)构成犯罪所需事实的证明不足指出支持犯人身份、故意、共谋的证据薄弱

部分无罪(一部無罪)是什么意思?

部分无罪是指起诉内容中有一部分未被认定为有罪,法院对该部分作出无罪判断。

部分无罪大致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多个起诉事实(多个案件)合并审理,其中部分案件因犯罪未获证明而被判无罪,判决主文中会对该部分起诉事实宣告无罪。

第二种是在同一案件中,检察官主张的部分事实未被认定。例如共谋或故意等与犯罪成立相关的部分事实被否定,法院只在比检察官主张更窄的范围内认定事实。这直接影响判决结论和刑罚轻重。

在部分无罪的情况下,如果其余部分被判有罪,该部分仍会成为前科(前科)。但认定事实的范围缩小,往往意味着刑罚减轻,对被告人意义重大。在否认案件(否認事件)中,需要先整理哪些部分全面抗辩、哪些部分承认事实但争议法律评价。

争取无罪的刑事辩护具体做什么?

争取无罪的辩护,是尽可能让检察官开示其掌握的证据,分析其中的弱点,再通过交叉询问和辩论向法院说明仍存在合理怀疑。

首先是请求证据开示(証拠開示)。起诉后检察官会向辩护人开示其申请调查的证据,但仅凭这些无法掌握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全貌。辩护人会利用审前整理程序中的证据开示(公判前整理手続における証拠開示)等制度,请求开示检察官未申请的证据。对被告人有利的情况,常常就藏在这些证据之中。

其次是逐一分析已开示的证据,确认目击者陈述是否前后变化、被认定为共犯的人是否有减轻自身责任的动机、通信记录、监控录像、鉴定等客观证据与陈述是否矛盾。

在庭审中,对控方证人的交叉询问(反対尋問)是关键环节。通过具体揭示陈述中的矛盾、记忆和认识的不确定性以及陈述动机,说明依赖该证言认定有罪的危险。

被告人是否在法庭上陈述也需慎重判断。被告人享有沉默权(黙秘権)(日本《宪法》第38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311条第1项),不得因沉默而受到不利对待。但有些案件中,被告人的说明是无罪的必要依据。应结合证据情况,与辩护人充分商量陈述的内容和时机。

最后在辩论(弁論)中整理全部证据,以法院可以在判决中采纳的形式,论证检察官的举证在哪些方面仍存在合理怀疑。外国籍被告人的案件中,经翻译制作的供述笔录(供述調書)是否准确也可能成为争点。本所由中文专属翻译和中国律师协同确认供述经过。

  • 证据开示请求(审前整理程序中的证据开示等)
  • 分析控方证据的可信度及与客观证据的一致性
  • 对控方证人的交叉询问
  • 决定被告人沉默或陈述的方针
  • 整理全部证据的最终辩论

为什么要从起诉前就开始抗辩?

如果在起诉前的侦查阶段以嫌疑不充分等理由获得不起诉,就可以不经庭审结束案件,免去争取无罪的负担。

检察官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时为"嫌疑不充分(嫌疑不十分)",认为没有犯罪嫌疑时为"无嫌疑(嫌疑なし)",均作不起诉处理。不起诉不会开庭,也不会留下前科;但曾受侦查的记录(前歴)会保留在侦查机关。

侦查阶段的讯问(取調べ)陈述,往往会成为日后庭审的重要证据。讯问前应告知沉默权(《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与记忆不符的供述笔录无需签名。逮捕后辩护人尽早会见(接見)并就如何应对讯问提供建议,可以防止形成违背本意的笔录,并向检察官具体指出证据不足。

羁押(勾留)持续时间越长,因精神压力作出不实陈述的风险越高。通过对羁押的准抗告(準抗告)(《刑事诉讼法》第429条第1项第2号)等争取尽早释放,也是坚持否认的重要工作。对于获得不起诉、且有充分理由认定其未犯罪的人,有时还可依据《被疑者补偿规程》(被疑者補償規程)获得补偿。

无罪判决之后会怎样?

无罪判决确定后,曾被羁押的人可依《刑事补偿法》请求补偿;但检察官也可能对判决提起上诉,此时需在上诉审中继续抗辩。

宣告无罪判决后,羁押令(勾留状)失去效力,被羁押的被告人获得释放。但判决在宣告时尚未确定。检察官如不服,可在宣判之日起14日内提起上诉(控訴),实际上也有被上诉的情况。上诉审将审查一审判断是否有误,辩护方也需根据一审判决理由准备反驳。

无罪判决确定后,曾受未决拘留、羁押的人可依《刑事补偿法》向国家请求补偿。请求应向作出无罪裁判的法院提出,期限为无罪裁判确定之日起3年内。补偿金额由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羁押天数等情况决定。

部分无罪时,补偿范围可能根据羁押是基于哪些事实等情况个别判断。此外,无罪确定后,有时还可依《刑事诉讼法》上的费用补偿制度,请求补偿部分诉讼费用。具体可利用哪些制度因案而异,建议判决后与辩护人确认。

判决后的阶段主要内容
宣告无罪判决羁押令失效,被羁押的被告人获释
检察官上诉(控訴)可能在宣判后14日内被上诉,上诉审继续审理
无罪判决确定未被上诉且期限届满等情况下确定,不留前科
刑事补偿(刑事補償)曾受羁押者可在确定后3年内向作出无罪裁判的法院请求

松村大介律师的成功案例

兴奋剂取缔法(覚醒剤取締法)违反案件否认共谋,获无罪判决(部分无罪)

一位20多岁的女性因毫无印象的兴奋剂取缔法违反嫌疑被逮捕。她自侦查阶段起始终否认参与,否认共谋。起诉后在庭审中继续主张无罪,最终获得无罪判决(部分无罪,一部無罪)。

旧版1万日元纸币伪造货币行使案,以嫌疑不充分获不起诉

在海外经营赌场的委托人,将客人带来的圣德太子旧版1万日元纸币在日本兑换,事前已在金融机构和收购店经鉴定为真币,但事后数人被逮捕。伪造货币行使罪属于裁判员审判对象案件,对伪造认识容易被轻易认定。律师分析以往判例,提取有利情况,并对看似不利的情况进行防御,为解除人身拘束还向最高法院提起特别抗告(特別抗告)。最终以嫌疑不充分获不起诉。

持续化给付金诈骗嫌疑,否认故意后获释放并不起诉

委托人始终主张"被第三者强迫申请,没有犯罪认识"。律师就如何应对讯问提供建议。委托人已表示愿意自愿到案,却突然被逮捕,律师立即抗议逮捕不当,实现释放。此后在检察官讯问中委托人坚持一贯主张,最终获不起诉。

毫无印象的暴行嫌疑,羁押请求被驳回并获不起诉

委托人被要求以暴行嫌疑人身份到案,对此毫无印象。唯一证据是现场留下的手机号码与委托人名下号码一致,但到案后即被逮捕。律师向法院说明来日初期的外国人之间有互相借用手机号码的习惯,主张嫌疑事实未获证明,羁押请求被驳回(勾留請求却下)并获释放,此后未再讯问即获不起诉。

更多案例请参阅成功案例一览(日语)。

以下情况请尽快咨询律师

  • 因毫无印象的嫌疑被逮捕,或被警察要求到案时
  • 想否认共谋或故意,但担心讯问中被制作承认内容的笔录时
  • 已被起诉,希望在庭审中主张无罪时
  • 多个案件被起诉,希望至少对部分事实进行抗辩时
  • 获无罪判决后,想了解检察官上诉或刑事补偿请求时
  • 家人是外国籍,担心经翻译的讯问或对在留资格(在留資格)的影响时

常见问题

获得无罪判决后能得到补偿吗?

无罪判决确定,且此前曾被逮捕、羁押的,可依《刑事补偿法》请求补偿。应在确定之日起3年内向作出无罪裁判的法院提出。

检察官可以对无罪判决提起上诉吗?

可以。检察官可在宣判之日起14日内提起上诉(控訴),实际上也有被上诉的情况。被上诉后将在上诉审继续审理。

部分无罪会留下前科吗?

即使部分无罪,其余部分的有罪判决确定后,该部分仍会成为前科。但认定事实范围缩小,可能使刑罚减轻。

否认犯罪是否就很难保释(保釈)?

并非仅因否认就不能保释。保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判断,辩护人会根据具体情况主张不存在毁灭证据的危险等,争取保释。

想争取无罪,应在什么时候委托律师?

越早越好,建议在逮捕后或被要求到案时就委托。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在庭审中是重要证据,而且起诉前也有可能以嫌疑不充分等理由获得不起诉。

法律依据与出处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36条(无罪判决)
  • 日本《宪法》第38条第1项(不得强迫作不利于本人的供述)
  • 《刑事诉讼法》第311条第1项(被告人的沉默权)
  •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讯问前告知沉默权)
  • 《刑事诉讼法》第429条第1项第2号(对羁押裁判的准抗告)
  •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保释)
  • 《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起诉便宜主义)
  • 《刑事补偿法》(無罪の裁判が確定した場合の補償)
  • 《被疑者补偿规程》(被疑者補償規程,法务省训令)
  • 《事件事务规程》(不起诉的分类:嫌疑なし・嫌疑不十分・起訴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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