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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在日本起诉或被起诉时的程序(管辖、送达、语言、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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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在日本起诉或被起诉时的程序(管辖、送达、语言、判决执行)

日本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在日本起诉或被起诉时的程序(管辖、送达、语言、判决执行)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日本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指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民事诉讼法第133条),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经过口头辩论和证据调查后宣告判决,不服的再进入控诉(二审)、上告(三审)的一系列程序。当事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时,还要解决日本法院有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条之2以下)、怎样向身在国外的对方送达(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外文材料怎么处理(法院法第74条、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这几个问题。

本文要点

  • 能不能在日本法院打官司,由国际审判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条之2以下)决定,标准是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
  • 诉讼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开始(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被告在国外的,需要通过条约或外交途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 日本法院使用日语(法院法第74条),把中文合同或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时,必须附上译文(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
  •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2周内提起控诉(民事诉讼法第285条)。
  • 日本判决能否在中国执行是另一个问题,签合同时就应考虑仲裁条款和管辖协议。

常见的具体情形

  • 在中国的客户拖欠日本公司的货款,想在日本法院起诉,但对方的住所在中国。
  • 在日本经营公司的中国经营者,收到了日本客户要求支付货款或赔偿损失的起诉状。
  • 中国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借条用中文写,往来全部通过微信进行。
  • 想在日本起诉已经回国的前员工或前合伙人,但本人在中国,不懂日语。
  • 已经拿到日本法院的判决,但对方的财产只在中国,不知道怎样回收。

当事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也能在日本法院诉讼吗?

被告的住所或主要营业所在日本,合同债务的履行地在日本,侵权行为地在日本等情形下,日本法院对案件享有国际审判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条之2以下)。

国际审判管辖,是指对于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法院的案件,日本法院能否审理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3条之2规定,被告的住所或营业所在日本的,日本法院有管辖权;第3条之3按案件类型规定了合同履行地、财产所在地、营业所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管辖根据。当事人以书面约定由日本法院管辖的,构成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条之7)。反过来,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专属管辖,在日本起诉可能不被受理。处理中日之间的合同纠纷,第一步就是核对管辖条款和准据法条款(法律适用通则法第7条)。另外,即使日本法院有管辖权,当证据和当事人大多在国外等特殊情况存在时,起诉也可能被驳回(民事诉讼法第3条之9)。

从提交起诉状到判决,流程是怎样的?

按提交起诉状、向被告送达、提交答辩状、口头辩论与争点整理、证人询问等证据调查、尝试和解、判决的顺序进行。

原告向法院提交载明请求内容和理由的起诉状(民事诉讼法第133条),法院审查后送达被告。被告在答辩状中表明承认与否并提出反驳,之后双方交替提交准备书面和书证,逐步缩小争点。争点整理多在辩论准备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68条)中进行,网络视频会议的使用也日益普遍。争点确定后进行证人询问和当事人询问,法院会在适当时机劝导和解(民事诉讼法第89条)。和解不成的,法院宣告判决,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被告既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出庭的,视为承认原告的主张(民事诉讼法第159条),可能直接作出支持原告全部请求的判决。

阶段主要内容依据外国人、外国企业作为当事人时的注意点
起诉提交起诉状,缴纳手续费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确认国际审判管辖;外国企业需准备主体资格证明及译文
送达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涉外送达)向中国送达须经中央机关,需附中文译文,耗时较长
答辩、争点整理答辩状、准备书面、书证的提交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168条书面须用日语(法院法第74条),外文证据须附译文(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
证据调查证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翻译人员)不通日语的当事人、证人由翻译人员到庭翻译
判决、控诉宣告并送达判决,提起控诉民事诉讼法第285条控诉须在判决书送达后2周内提出;另需评估在国外执行的可能性

对方在中国,起诉状怎样送达?

向身在国外的对方送达,由法院嘱托外国主管机关或日本驻外使领馆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中国的送达,采用送达公约规定的经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

向国外当事人送达,不能像日本国内那样用邮寄解决。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由审判长嘱托外国主管机关或驻在该国的日本大使、公使、领事进行送达。对中国的送达依据送达公约进行,送达文书从日本法院经外务省转交中国的中央机关,再由中国法院交付给对方。送达的文书须附中文译文。整个过程耗时相当长,在送达完成之前无法召开第一次口头辩论期日。对方下落不明,或经嘱托仍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准许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110条)。反过来,中国法院的送达文书也可能寄到您在日本的住址,收到后不要置之不理,应当核对期限并及时应对。

中文合同和微信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但日本法院使用日语(法院法第74条),提交外文文件时必须附上译文(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

中文写成的合同、借条、收据,以及微信、支付宝的聊天和转账截图,都可以作为书证提交。但根据法院法第74条,法院使用日语,因此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要求提交外文文件时附具译文。译文由当事人一方准备,对方对译文准确性有异议的,法院会比较双方的译文后作出判断。微信记录应以能看出发送人、接收人和日期时间的方式保存,并保留原始数据,以免被怀疑篡改。使用中国出具的公文或公证书时,要同时确认是否需要认证以及译文。翻译质量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应委托了解中日法律术语差异的译者翻译,并由律师核对译文后再提交。

不懂日语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怎么办?

参与口头辩论的人不通日语的,法院安排翻译人员到庭(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书面的撰写和开庭的应对由代理律师负责。

民事诉讼中,委托了代理律师,本人就不必每次出庭,准备书面也由律师撰写。本人在法庭上发言的场合,主要是当事人询问和和解协商。当事人或证人不通日语的,法院安排翻译人员到庭(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询问通过翻译进行。翻译人员的费用计入诉讼费用,通常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缴。询问中,如果翻译不了解法律术语或日本的商业惯例而译错,证言的可信度就会受损。本所会事先用中文与本人沟通、整理证言内容,开庭时也由懂中文的人员核对翻译内容。

日本的判决能在中国执行吗?

日本与中国之间尚未在实务上确立判决的相互承认,日本判决在中国执行被认为相当困难。对方财产只在中国的,应从一开始就考虑利用仲裁或在中国起诉。

日本的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民事执行法第22条),可以对日本国内的财产强制执行。但在国外执行,取决于该国法院是否承认日本的判决。日本法院承认外国判决的条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18条,其中之一是存在相互保证。中日之间都有否定承认对方国家判决的判例,相互保证难以认定的状况持续至今。因此,对方财产在中国的案件,即使在日本拿到判决也可能无法回收。相比之下,仲裁裁决依据中日两国均已加入的公约可以相互执行,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是实务上的有效对策。纠纷已经发生的,应先调查对方在日本国内有无财产,必要时申请假扣押(民事保全法第20条)予以保全后再起诉。

中国公民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本身不影响在留资格。但以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经营公司的人,若判决认定须支付巨额款项,事业的稳定性可能在更新审查(入管法第21条)中受到质疑。
  • 语言:起诉状和判决书都是日文。看汉字能猜出大意,但容易误解期限和法律效果,收到后请立即交给律师查看。
  • 与回国的关系:被告回国后,送达和执行都会变得困难。原告方应趁对方还在日本时起诉和保全;被告方应在回国前委托代理人接手应对。
  • 准据法:即使是中国人之间的合同,由日本法院审理时,合同的准据法按当事人的选择(法律适用通则法第7条)或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同法第8条)确定,有可能适用中国法。
  • 与家人、客户的联系:从在中国的家人或相关人员处收集证据时,要同时确保文件的原件性和译文,并在开庭期日之前送达日本。

应当咨询律师的情形

  • 收到日本法院寄来的起诉状或传票,看不懂内容,或者开庭日期临近。
  • 想在日本起诉身在中国的对方,需要确认管辖、送达和回收的前景。
  • 证据只有中文合同和微信记录,不知道怎样提交。
  • 中国法院的送达文书寄到了日本的住址。
  • 即将签订中日之间的合同,需要确定管辖、准据法和仲裁条款。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对于中国公民和中资企业的民事案件,本所将中文证据的整理和译文制作、与在中国的相关人员的联络、与刑事案件和在留手续的关系作为一体处理。本所办理的行政案件被多种学术期刊刊载,成为法学研究的对象。

常见问题

完全不懂日语也能在日本打官司吗?

可以。代理律师负责撰写书面和出庭应对,本人在法庭上发言时由翻译人员到庭(民事诉讼法第154条)。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

收到起诉状不理会会怎么样?

既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出庭的,视为承认对方的主张(民事诉讼法第159条),可能直接作出支持对方全部请求的判决。收到后请立即核对期限。

向在中国的对方送达起诉状要多长时间?

依据公约经中央机关送达(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比国内送达耗时长得多。具体期间因案而异,起诉前应先评估。

只有微信记录能证明合同关系吗?

可以。以能看出发送人和日期时间的方式保存,附上译文作为书证提交(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保留原始数据很重要。

凭日本的判决能查封在中国的财产吗?

中日之间尚未确立判决的相互承认,被认为相当困难。应考虑仲裁条款、在中国起诉,或保全对方在日本国内的财产。

法律依据与出处

  •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3条之2至第3条之9(国际审判管辖)、第3条之7(协议管辖)、第89条(劝导和解)、第108条(涉外送达)、第110条(公告送达)、第118条(外国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第133条(起诉方式)、第154条(翻译人员到庭)、第159条(视为自认)、第161条(准备书面)、第168条(辩论准备程序)、第285条(控诉期间)
  • 日本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附具译文)
  • 日本法院法第74条(法院使用日语)
  • 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第7条、第8条(合同的准据法)
  • 日本民事执行法第22条(执行依据)、民事保全法第20条(假扣押的必要性)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1条(在留期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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