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诉讼中的翻译是怎么回事|外文证据的译文与法庭口译的安排(民事、刑事案件中使用中文材料的步骤)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日本诉讼中的翻译,是指在法院使用日语的原则(法院法第74条)之下,把外文文件作为证据时附具译文(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并为不通日语的当事人、证人、被告人安排口译人员到庭(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一系列程序。译文和口译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院怎样认定事实。
本文要点
- 法院使用日语(法院法第74条),起诉状、准备书面、控诉趣意书等所有书面都必须用日语撰写。
- 把外文文件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附具译文(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刑事案件中外文书面也可以要求翻译(刑事诉讼法第177条)。
- 询问不通日语的当事人或证人时由口译人员到庭(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刑事案件中不通日语的人陈述时须配备口译(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 译文的准确性可以被对方质疑,误译会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因此必须由了解法律术语的译者翻译并经律师核对。
常见的具体情形
- 只有中文写的合同或借条,不知道要在日本诉讼中作为证据该怎样准备译文。
- 证据的核心是很长的微信聊天记录,全部翻译工作量巨大,不知道该译到什么程度。
- 请在中国的证人用中文写了陈述书,不知道能不能提交给日本法院。
- 日语不够好的本人要接受当事人询问,担心口译的安排和费用。
- 想把中国出具的公文或公证书作为证据,却被告知需要认证和翻译。
诉讼中使用的语言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法院法第74条,法院使用日语,因此所有书面都用日语撰写,外文文件须附译文提交,不通日语的人配备口译人员。
法院法第74条规定法院使用日语。这一规定不论当事人的国籍和语言一律适用,不能用中文提交起诉状或准备书面。原文为中文的合同、信件,须在原文上附具译文提交(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当事人或证人不通日语时,法院安排口译人员到庭(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刑事案件中,让不通日语的人陈述时必须由口译人员翻译(刑事诉讼法第175条),非日语的文字和符号可以要求翻译(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因此,中国籍当事人参与日本诉讼时,要有计划地准备书面撰写、证据翻译和法庭口译三件事。
| 场合 | 由谁安排 | 依据 | 准备要点 |
|---|---|---|---|
| 起诉状、准备书面等书面的撰写 | 当事人(代理律师) | 法院法第74条 | 由律师把本人的中文说明组织成日语的主张 |
| 外文书证的提交 | 提交证据的一方 | 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刑事诉讼法第177条 | 原文与译文可以对照,必要时考虑摘译 |
| 民事的当事人询问、证人询问 | 法院指定口译人员 |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 | 提出申请并预缴费用,事先告知方言和识字情况 |
| 刑事的庭审 | 法院指定口译人员 |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 指定母语和方言,由辩护方翻译到庭核对 |
| 与律师的商谈 | 律师 |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会见) | 由本所专属翻译用中文商谈 |
中文证据的译文怎样制作?
把原文全部或作为证据所需的部分译成日语,以能与原文对照的形式附上。译文由当事人一方制作,通常要写明译者姓名。
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要求外文文件附具译文,但没有规定译者资格或公证认证。实务上,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安排的译者翻译,并在证据说明书中写明译者。长篇的微信记录或账簿,一般是确定证明所需的部分做摘译,对方或法院要求时再补译。但为了避免被认为只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翻译时应包含前后文脉。中文合同中有日本法里不存在的概念,也有汉字相同而含义不同的词(如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定金与手付等),直译会造成意思偏差。律师会在确认法律含义的基础上选择译词,必要时加注译注。对方质疑译文准确性的,双方各自提交译文,由法院对照原文判断。
在中国的证人的陈述书和中国的公文能用吗?
可以用。用中文写的陈述书附上译文提交;中国的公文、公证书以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附上译文提交。
请在中国的家人或客户写明事实经过时,应当用本人能理解的中文撰写陈述书,签名后附上日语译文。如果本人在没有理解内容的情况下在日文陈述书上签名,询问时核对内容就会出现矛盾,可能失去可信度。中国出具的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法院判决书等公文,要准备原件或附公证书的副本,为证明其真实性有时需要办理认证。这些都需要译文,专有名词和日期的写法要统一。证人无法来日本接受询问的,可以考虑书面询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或网络视频询问,但对在国外的证人存在限制,应尽早与律师确定方式。
法庭口译怎样安排,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案件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指定口译人员,费用作为诉讼费用通常由申请人预缴。刑事案件由法院指定口译人员,一般不由被告人承担费用。
民事询问需要口译时,与询问申请一并申请口译人员到庭。法院指定口译人员,口译人员准用鉴定人的规定进行宣誓(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口译费用计入诉讼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缴。刑事庭审中,法院从口译候选人名册中指定与被告人语言相符的口译人员(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一般不由被告人承担费用。无论哪种情况,事先向法院说明本人的出生地、母语、方言、简体字还是繁体字、日语理解程度,更容易选到合适的口译人员。通过口译进行的询问通常需要近两倍的时间,提问要短句分段,避免专业术语和比喻。
口译或译文有错误怎么办?
法庭口译的错误当场指出并要求更正,记入笔录。译文的错误重新提交更正后的译文;对方译文的错误在准备书面中具体指出。
法庭口译是口头进行的,当场没发现就不会留下记录。本所会让懂中文的人员到庭,核对口译人员的翻译和本人的发言,发现错误当场请审判长更正。民事询问笔录或刑事庭审笔录记载有误的,提出异议或申请更正。书证译文发现错误的,提交更正版译文,并说明改了哪里、为什么改。对方提交的译文有错误的,出示与原文对照的译文,在准备书面中指出。刑事案件中口译错误影响判决的,在二审中作为诉讼程序违反法令或事实认定错误争辩。
中国公民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方言与文字:只会普通话的口译人员可能无法应对粤语、闽南语等方言。包括简体字、繁体字的区别在内,要事先告知法院。
- 同形汉字的陷阱:看汉字猜日文书面的意思,容易弄错期限和法律效果。起诉状、判决书、笔录、和解书都应先用中文确认内容再作应对。
- 法律术语的差异:日本法的故意、过失、时效、保证等与中国法的同一用语范围不同。不仅译者,律师也会核对译词。
- 与在留的关系:刑事案件的判决和笔录内容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第4号之2等)。准确的口译和译文,对刑事辩护和在留手续都不可缺少。
- 与中国的联系:向中国的家人、客户收集材料时,要预留确保原件、制作译文和寄送的时间,尽早行动以赶上开庭期日。
应当咨询律师的情形
- 想把中文合同、微信记录、账簿作为诉讼证据,但不知道译文怎么做、译到什么范围。
- 需要为日语不够好的本人或在中国的证人准备询问和陈述书。
- 对法院或侦查机关的口译有疑问,不知道怎样指出。
- 需要在日本诉讼中使用中国的公文或判决书。
- 感觉对方提交的译文与原文不符。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中文证据译文的制作和核对、法庭口译内容的核对、与在中国的相关人员的联络,由律师和专属翻译一体完成。对于外国人的刑事案件,本所坚持要求辩护人在场陪同讯问,虽然目前实际获准的情况极少。本所将刑事辩护与出入国在留管理(入管)事务作为一体处理,刑事案件中有取得无罪判决(部分无罪)的实绩。
常见问题
译文必须委托翻译公司或有公证资质的译者吗?
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没有规定译者资格。当事人自己准备的译文即可,但为应对准确性被质疑,应写明译者,法律术语由律师核对。
微信记录必须全部翻译吗?
一般是就证明所需的部分做摘译提交。但要包含前后文脉,对方或法院要求时再补译。请保留原始数据。
民事诉讼的口译费用由谁支付?
口译费用计入诉讼费用,通常由申请口译到庭的当事人预缴。刑事庭审的口译一般不由被告人承担费用。
用中文写的陈述书能直接提交吗?
在原文上附具日语译文即可提交(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用本人能理解的语言撰写并签名,也有助于确保询问时的可信度。
觉得法庭口译翻错了该怎么办?
当场通过代理人或辩护人请审判长更正,并记入笔录。本所会让懂中文的人员到庭核对口译内容。
法律依据与出处
- 日本法院法第74条(法院使用日语)
-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口译人员到庭等)、第205条(书面询问)
- 日本民事诉讼规则第138条(附具译文)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会见交通)、第175条(口译)、第177条(翻译)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第4号之2(强制遣返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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