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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成为交通事故加害方怎么办|过失驾驶致伤的刑事程序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中国籍人士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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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成为交通事故加害方怎么办|过失驾驶致伤的刑事程序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中国籍人士必读)

在日本成为交通事故加害方怎么办|过失驾驶致伤的刑事程序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中国籍人士必读)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在日本成为人身交通事故的加害方,会作为过失驾驶致死伤罪(《自动车驾驶死伤处罚法》第5条)的嫌疑人进入刑事程序,同时还要承担驾照的行政处分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这三重责任。对外国人而言,刑事处分的种类不同,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也截然不同,因此必须同时着眼于刑事程序和在留两方面来应对。

本文要点

  • 肇事驾驶人负有救护伤者和向警方报告的义务(道路交通法第72条),离开现场会另外构成救护义务违反(肇事逃逸)。
  • 因过失造成的人身事故适用过失驾驶致死伤罪(自动车驾驶死伤处罚法第5条),酒后、极高速等恶劣驾驶行为造成的事故则可能适用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同法第2条)。
  • 过失驾驶致伤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之内,但危险驾驶致死伤(第2条)和无证驾驶加重(第6条第1项)在列举之内,附表一在留资格者即使缓刑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
  • 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无论何种在留资格都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罚金或缓刑也会在在留期间更新、永住许可审查中作为品行因素被考虑。
  • 与被害人和解以及通过任意保险进行赔偿,是把结果控制在不起诉或罚金的核心工作。

常见的具体情形

  • 持工作签证的人上班途中骑车与行人相撞致其受伤,被警方通知日后到案。
  • 留学生开朋友的车追尾,对方称颈部疼痛并提交了诊断书。
  • 酒后开车肇事当场被逮捕,家属来咨询该怎么办。
  • 只持有中国驾照的短期停留亲属租车后发生事故。
  • 慌乱中离开了现场,之后被作为肇事逃逸侦查。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什么?

首先停车救护伤者并报警,这是法律上的义务,不履行会被追究比事故本身更重的责任。

道路交通法第7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救护伤者、防止道路上的危险,并向警察报告事故情况。因为语言不通、担心影响在留资格等原因离开现场,会在过失驾驶致伤之外另按救护义务违反、报告义务违反处罚,还会被认为有逃跑意图而成为逮捕、羁押的理由。请叫救护车,警察到场后说明需要翻译,之后的讯问请先咨询辩护人再应对。

过失驾驶致伤的刑事程序如何进行?

没有饮酒、逃逸的一般事故通常是不羁押的在宅侦查,根据伤情轻重和有无和解,以不起诉、简易程序罚金或提起公诉中的一种结案。

阶段内容期间与要点
现场与初期应对救护、报警、现场勘查、询问要求翻译,看不懂的笔录不签名
被逮捕的情形警察讯问、移送检察官、申请羁押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03条),24小时内申请羁押(第205条),羁押10天、最长可延长10天(第208条)
在宅侦查到警察、检察到案,被害人提交诊断书和解交涉与保险公司的处理同步进行
处分不起诉、简易命令(罚金)、提起公诉和解是否成立、宥恕、有无前科是分水岭
公审公开法庭审理缓刑还是实刑,对在留的影响不同

被逮捕的,主要是饮酒、无证、逃逸、后果严重等被认为有逃跑或毁灭证据之虞的情形。有时仅因为是外国人就被认为有逃跑之虞,因此尽早提供身份保证人和稳定住所的材料,有助于获得释放。即使是在宅案件,讯问中所说的内容也会被做成笔录,直接关系到过失内容和车速的认定。

与危险驾驶致死伤有什么区别?

过失驾驶致死伤针对的是疏忽造成的事故,而危险驾驶致死伤(自动车驾驶死伤处罚法第2条)针对的是因酒精、药物影响而难以正常驾驶、难以控制的高速、故意无视信号灯等恶劣驾驶行为造成的死伤,法定刑和对强制遣返的影响都大不相同。

该法第2条对酩酊状态驾驶、难以控制行进的高速、以妨害为目的的加塞、故意无视红灯等行为致人死伤的情形,作为危险驾驶致死伤从重处罚。第6条第1项是犯第2条之罪时属于无证驾驶的加重规定。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把附表一在留资格者因第2条、第6条第1项之罪被判拘禁刑的情形列为强制遣返事由,即使缓刑也适用。侦查机关考虑按危险驾驶立案的案件中,围绕酒精影响程度和车速认定的辩护工作,决定着在留资格能否保住。

有酒驾、无证驾驶情节会怎样?

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醉酒驾驶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酒气带驾驶、无证驾驶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与人身事故一并处罚,因此很难以罚金了结,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大增。

中国驾照在日本不被视为有效的国际驾照,在没有换成日本驾照的状态下开车就是无证驾驶。这是短期停留的亲属和刚来日本的人容易犯的错误。酒驾在对被害人的赔偿上也会受到保险理赔的限制,对刑事、民事、在留全部产生影响。

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以不起诉或罚金结案不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但因危险驾驶致死伤被判拘禁刑(含缓刑)是附表一在留资格者的强制遣返事由,超过1年的实刑是所有在留资格的强制遣返事由;罚金、缓刑也会在更新、永住审查中被考虑。

处分内容与强制遣返事由的关系对更新、永住的影响
不起诉不构成原则上影响有限
过失驾驶致伤判罚金不构成作为品行因素被考虑,申请时需要说明
过失驾驶致伤判缓刑拘禁刑第5条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内,仅此不构成作为品行因素被从重考虑
危险驾驶致死伤(第2条、第6条第1项)判拘禁刑(含缓刑)附表一在留资格者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可能进入强制遣返程序
超过1年的实刑无论在留资格均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强制遣返,拒绝登陆(第5条第1项第4号、第9号)

附表一的在留资格是指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经营、管理,留学,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等就业、学习类的在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定住者等附表二的在留资格不适用第4号之2,但第4号第9目对所有人适用。此外,即使不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和永住许可(第22条)都要审查品行,申请时需要准备好对事故经过、悔过和赔偿情况的说明。

与被害人的和解、保险有什么关系?

投保了任意保险的,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交涉,但影响刑事处分的被害人宥恕(不要求处罚的意思)往往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的交涉获得,需要另外由辩护人出面道歉和和解。

保险公司负责损失赔偿,但不会去问被害人是否原谅加害人。检察官做出处分时,除了赔偿是否完成,还重视被害人是否不要求处罚、加害人是否诚恳道歉。由辩护人向被害人转达道歉意愿,在保险赔偿之外支付慰问金,取得表示宥恕的书面材料,可以提高以不起诉或罚金结案的可能性。本人或家属请不要直接去被害人的单位或住处。

中国籍人士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 讯问与翻译:如果不能用日语准确说明事故经过就被做成笔录,车速、未注意前方的程度可能被记录得比实际更重。请要求翻译,确认内容后再签名。
  • 侦查期间出境:在宅案件并不禁止出境,但不应传唤就回国会被视为逃跑,可能签发逮捕令或加重处分。有回国计划的,由辩护人与检察官协调。
  • 中国驾照与国际驾照:中国驾照不能在日本开车。把车借给来日的家人、亲属之前请先确认。
  • 与在留期限的关系:案件进行中在留期限到期的,更新申请时需要说明事故经过。处分确定前申请时如何说明,请与辩护人商量。
  • 将来的再入境:被强制遣返的,会设定拒绝登陆期间(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可能被无期限拒绝登陆(第5条第1项第4号)。

建议咨询律师的情形

  • 发生人身事故,被警方要求到案时。处分确定前的应对决定结果。
  • 有酒驾、无证、逃逸等可能被提起公诉或逮捕的情节时。
  • 家人因事故被逮捕,希望对羁押提出异议、争取早日释放时。
  • 希望在保险公司之外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和解和宥恕时。
  • 即将更新在留期间或申请永住,想了解事故对审查的影响时。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对于外国人的刑事案件,本所坚持要求辩护人在场陪同讯问,虽然目前实际获准的情况极少,但在讯问前与办案人员协商,可以落实翻译、确认讯问范围,对不当讯问起到牵制作用。本所将刑事辩护与出入国在留管理(入管)事务作为一体处理,刑事案件中有取得无罪判决(部分无罪)的实绩。

常见问题

只是造成轻伤也会成为刑事案件吗?

会。被害人提交诊断书、按人身事故处理后,就会作为过失驾驶致伤罪(自动车驾驶死伤处罚法第5条)的嫌疑人被侦查。伤势轻微且已和解的多以不起诉结案,但在处分确定前不要掉以轻心。

过失驾驶致伤被判罚金会失去在留资格吗?

仅罚金不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但在在留期间更新和永住许可审查中会作为品行因素被考虑,请准备好在申请时说明经过和赔偿情况。

判了缓刑就能留在日本吗?

过失驾驶致伤(第5条)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内,仅缓刑拘禁刑不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但危险驾驶致死伤(第2条)或无证加重(第6条第1项)被判拘禁刑的,附表一在留资格者即使缓刑也构成。

用中国驾照可以在日本开车吗?

不可以。中国驾照在日本不被视为有效的国际驾照,换成日本驾照之前开车属于无证驾驶(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

侦查期间可以回中国吗?

在宅案件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出境,但不应传唤就回国会被视为逃跑,导致不利处分或签发逮捕令。确有必要回国的,请通过辩护人与检察官协调。

法律依据与出处

  • 日本自动车驾驶死伤处罚法(关于处罚驾驶汽车致人死伤行为等的法律)第2条(危险驾驶致死伤)、第5条(过失驾驶致死伤)、第6条第1项(无证驾驶加重)
  •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72条(交通事故时的措施)、第117条之2(醉酒驾驶)、第117条之2之2(酒气带驾驶、无证驾驶)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逮捕、羁押的期间)、第39条第1项(会见交通)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第4号之2(强制遣返事由)、第5条第1项第4号、第9号(拒绝登陆)、第21条(在留期间更新)、第22条(永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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