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中的沉默权、签名按手印与翻译|外国人被捕时的注意事项
2026/10/10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讯问中享有沉默权,也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日语不流利时讯问会通过翻译进行,但笔录以日语制作,因此在理解内容之前不要急于签名按手印。
本文要点
- 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
- 笔录内容有误可要求更正(第198条第4款),签名按手印可以拒绝(同条第5款)。
- 觉得翻译不准确时,不要急于签名,先与辩护律师商量。
- 本所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原则上要求律师在场参加讯问。
什么是沉默权?
是不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供述的权利,讯问前会被告知。
宪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讯问前必须告知违背自己意愿可以不必供述。
是否行使沉默权,建议结合案情前景,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决定。
在笔录上签名时要注意什么?
在确认内容与自己所说一致之前,请不要签名按手印。
笔录以日语制作,因此翻译人员朗读的准确性十分重要。内容有误可以要求更正(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4款),也可以拒绝签名按手印(同条第5款)。一旦签名,之后就很难再对内容提出异议。
感到不安时,请暂缓签名,联系辩护律师。本所在外国人案件中会要求律师在场参加讯问。目前被许可的情形很少,但会在讯问前与侦查机关协商。
常见问题
翻译由谁安排?
通常由侦查机关安排翻译。对翻译内容有疑问时,请告知辩护律师。
保持沉默会不利吗?
不得仅因保持沉默而给予不利对待。不过,具体应对方针因案而异。
依据条文、出处
- 日本国宪法第38条第1款
-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第1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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