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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外国人电信诈骗“代收邮件”案|尽早获得保释并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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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外国人电信诈骗“代收邮件”案|尽早获得保释并获判缓刑

【成功案例】外国人电信诈骗“代收邮件”案|尽早获得保释并获判缓刑

2026/10/18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8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一名外籍男性因代收邮件型电信诈骗被逮捕、起诉。松村大介律师通过多次申请保释实现了尽早释放,并就如何承认或否认余罪给予妥善指导,最终获判缓刑。

本文要点

  • 伪造他人名义的驾驶证、擅自进入公寓、冒充住户收取包裹,可能分别被追究伪造文书、侵入住宅和诈骗的罪责。
  • 本案中,不会说日语的A先生的妻子一直无法与国选辩护人取得联系。中国律师接听了她的电话,当晚10点左右即前往警察署会见。
  • 律师多次申请保释,实现了尽早释放。对于余罪,具体指导了如何承认或否认,庭审中没有涉及余罪,最终获判缓刑。
  • 上述犯罪都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对象,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即使被判处缓刑的拘禁刑,也构成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

外国人在日本成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后,会经历哪些程序?

从逮捕起最长23天的人身拘束结束前,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一旦起诉,由法院判决刑罚。程序与日本人相同,但外国人还面临翻译和在留资格的问题。

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检察官须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向法官请求羁押(勾留)(同法第205条第1项、第2项)。羁押一旦获准,原则上为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最多可再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

在此期间,检察官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不起诉就不会开庭,也不会留下前科。被起诉后进入庭审,法院会判处拘禁刑(实刑或缓刑)或罚金等刑罚。起诉后可以申请保释(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

外国人在审讯和庭审中会配备翻译。但逮捕后的72小时内,家属通常无法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本人。最初的审讯中说了什么,会同时影响之后的处分和在留资格。

阶段期限与内容律师的主要工作
逮捕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立即会见,指导应对审讯,与家属联系
移送与羁押请求收到后24小时内、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同法第205条)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请求不申请羁押,向法官提交意见书请求驳回
羁押(勾留)原则10天,最多再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准抗告(同法第429条第1项第2号)、请求撤销羁押、和解(示談)交涉
起诉或不起诉检察官作出处分(同法第248条)提交请求不起诉的意见书,并说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庭审与判决拘禁刑(实刑、缓刑)、罚金等申请保释、证明酌定情节、主张无罪

刑事案件会对签证(在留资格)产生什么影响?

影响取决于在留资格的种类、罪名和刑罚种类(不起诉、罚金、缓刑、实刑)的组合。尤其是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等“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很多罪名即使判处缓刑的拘禁刑,也构成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需要特别注意。

代收邮件型案件中,有时会同时追究多项罪名。伪造他人名义的驾驶证属于刑法第2编第17章(伪造文书罪),擅自进入公寓属于第12章(侵入住宅罪),冒充他人收取包裹可能属于第37章(诈骗罪)。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以上述各章的犯罪为对象。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在留的人被判处拘禁刑的,即使是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此外,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构成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加上余罪后刑罚会加重,对入管的影响也会更大。

刑事案件的结果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特定技能等)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等)
不起诉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罚金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在更新、变更、永住审查中属于不利情节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更新、永住审查中属于不利情节
拘禁刑・全部缓刑盗窃、诈骗、伤害、暴行、伪造文书、侵入住宅等罪,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即使刑期超过1年,也不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
拘禁刑・实刑属于上述罪名的,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超过1年的,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超过1年的,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
毒品案件的有罪判决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チ)的事由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チ)的事由

※毒品案件等符合其他各号的情形除外。被退去强制(强制遣返)后,原则上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入境日本(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即使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法务大臣也可能给予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第1项)。

实际案件是什么情况?

外籍的A先生伪造他人名义的驾驶证,擅自进入公寓的房间,然后冒充住户反复收取包裹,因而被逮捕。委托人是A先生的妻子,她强烈希望A先生能尽快获得保释。

A先生的妻子不会说日语,一直无法与国选辩护人取得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她打来了电话,中国律师立即接听,与松村大介律师一起听取了情况。当晚10点左右,律师前往警察署会见了A先生。会见后,她得知可以用中文接收案件进展的报告,因而放心,正式进行了委托。

最终结果如何?

A先生很快获得了保释。庭审中没有涉及余罪,获得了缓刑判决。

松村大介律师采取了什么样的辩护方针?

1 咨询当天即前往会见

接到电话的当晚10点左右,律师就在警察署会见了A先生。对家属的报告全部用中文进行。

2 多次申请保释

为实现家属尽早保释的愿望,律师多次申请保释。最终A先生尽早获释。

3 具体指导如何承认或否认余罪

对于侦查机关追查的余罪,律师具体指导A先生应当如何承认或否认。

辩护方针全文请参阅《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用法律注入生命》(note,日文)。

今后遇到同类案件,辩护的要点是什么?

1 保释一次不成功也可以再次申请

保释申请被驳回后,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再次申请。一边落实身份担保人和生活安排,一边反复申请。

2 余罪的处理对量刑影响很大

余罪被起诉后,刑罚会加重。审讯中如何承认或否认,需要逐案与律师慎重决定。

3 无法与国选辩护人取得联系时

因语言障碍无法与国选辩护人取得联系的,家属也可以委托私选辩护人。选择可以直接用中文沟通的律师非常重要。

4 预先考虑入管上的影响,尽量压低刑期

1年以上的拘禁刑构成拒绝入境事由。争取缩短刑期的主张,也关系到将来再来日本的可能性。

常见问题

Q.可以从国选辩护人换成私选辩护人吗?

A.可以。选任私选辩护人后,国选辩护人通常会被解任(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之3第1项第1号)。因语言问题无法与国选辩护人取得联系等情况下,请考虑更换。

Q.保释被驳回一次后,就出不来了吗?

A.不是。保释可以多次申请。针对驳回的理由补充情况后再次申请,有时会获得准许。

Q.外籍家人在日本被逮捕了,首先应该做什么?

A.首先确认本人被关押在哪个警察署,然后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前往会见。逮捕后的72小时内,家属通常无法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本人。最初如何应对审讯,会同时影响处分结果和在留资格。

Q.可以用中文咨询吗?

A.可以。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接受中文咨询。外国人刑事案件的会见,由事务所的中文专职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陪同。也可以通过微信(WeChat)ID matsumura1119 咨询。

外国人刑事案件咨询

在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由松村大介律师一体负责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不仅着眼于刑事处分,也会预先考虑之后的在留资格。

外国人刑事案件的会见,由事务所的中文专职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陪同。可前往日本全国各地的警察署会见。

电话:050-7587-4639 / 咨询表单 / 微信(WeChat)ID:matsumura1119(夜间、周末也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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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已在委托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加工,以免识别出个人。结果基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不保证同类案件会得到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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