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代收包裹“兼职”涉嫌诈骗|坚持完全沉默的外籍女性获不起诉
2026/10/18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8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一名外籍女性因在社交平台上被介绍的代收包裹兼职而被怀疑涉嫌诈骗。松村大介律师确定了完全沉默的方针,通过准抗告、撤销羁押请求和特别抗告持续争取释放,最终获得不起诉处分。
本文要点
- 在空房间里冒充住户代收包裹的兼职,有可能被当作诈骗中的“受け子”(收货人)对待。
- 受け子型诈骗容易根据行为的外观推定故意,诈骗罪往往比较容易被认定成立。
- 本案以尽早释放和完全沉默为方针,反复对羁押决定提出准抗告(準抗告)和撤销羁押请求(勾留取消請求),并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特别抗告。
- 结果为不起诉处分。如果被起诉并判处拘禁刑,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即使是缓刑也会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外国人在日本成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后,会经历哪些程序?
从逮捕起最长23天的人身拘束结束前,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一旦起诉,由法院判决刑罚。程序与日本人相同,但外国人还面临翻译和在留资格的问题。
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检察官须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向法官请求羁押(勾留)(同法第205条第1项、第2项)。羁押一旦获准,原则上为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最多可再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
在此期间,检察官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不起诉就不会开庭,也不会留下前科。被起诉后进入庭审,法院会判处拘禁刑(实刑或缓刑)或罚金等刑罚。起诉后可以申请保释(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
外国人在审讯和庭审中会配备翻译。但逮捕后的72小时内,家属通常无法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本人。最初的审讯中说了什么,会同时影响之后的处分和在留资格。
| 阶段 | 期限与内容 | 律师的主要工作 |
|---|---|---|
| 逮捕 | 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 | 立即会见,指导应对审讯,与家属联系 |
| 移送与羁押请求 | 收到后24小时内、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同法第205条) | 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请求不申请羁押,向法官提交意见书请求驳回 |
| 羁押(勾留) | 原则10天,最多再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 | 准抗告(同法第429条第1项第2号)、请求撤销羁押、和解(示談)交涉 |
| 起诉或不起诉 | 检察官作出处分(同法第248条) | 提交请求不起诉的意见书,并说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
| 庭审与判决 | 拘禁刑(实刑、缓刑)、罚金等 | 申请保释、证明酌定情节、主张无罪 |
刑事案件会对签证(在留资格)产生什么影响?
影响取决于在留资格的种类、罪名和刑罚种类(不起诉、罚金、缓刑、实刑)的组合。尤其是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等“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很多罪名即使判处缓刑的拘禁刑,也构成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需要特别注意。
代收包裹型案件主要追究的是诈骗罪(刑法第2编第37章)。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特定技能等)在留的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拘禁刑的,即使是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另一方面,如果是不起诉处分,则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以故意为争议焦点的案件中,最初审讯时如何应对,决定了是否会被起诉,也就决定了能否继续在留。
| 刑事案件的结果 | 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特定技能等) | 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等) |
|---|---|---|
| 不起诉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 罚金 | 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在更新、变更、永住审查中属于不利情节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更新、永住审查中属于不利情节 |
| 拘禁刑・全部缓刑 | 盗窃、诈骗、伤害、暴行、伪造文书、侵入住宅等罪,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 | 即使刑期超过1年,也不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 |
| 拘禁刑・实刑 | 属于上述罪名的,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超过1年的,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 | 超过1年的,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 |
| 毒品案件的有罪判决 | 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チ)的事由 | 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チ)的事由 |
※毒品案件等符合其他各号的情形除外。被退去强制(强制遣返)后,原则上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入境日本(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即使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法务大臣也可能给予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第1项)。
实际案件是什么情况?
外籍的A女士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对方向她介绍了代收包裹的兼职。兼职内容是前往指定公寓的空房间,用当天告知的密码开锁,冒充该房间的住户接收包裹。
从事这份兼职的A女士因诈骗嫌疑被逮捕。
最终结果如何?
检察官对A女士作出不起诉处分,A女士没有留下前科,案件就此结束。
松村大介律师采取了什么样的辩护方针?
1 在会见中确定两项方针
逮捕后,松村大介律师与精通日语的中国律师立即进行了会见。会见中确认了两项方针:一是争取尽早释放,二是在审讯中坚持完全沉默。
2 持续争取释放
反复对羁押决定提出准抗告和撤销羁押请求,并进一步向最高法院提出特别抗告,持续主张人身拘束不当。接受委托后立即制作争取释放的文书,并毫不间断地提出申请。
3 在容易推定故意的案件中坚持沉默
受け子型诈骗容易根据行为的外观推定故意,本案也绝非容易的案件。为避免通过供述固定不利事实,律师准确地确定了沉默方针,并坚持到最后。
辩护方针全文请参阅《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用法律注入生命》(note,日文)。
今后遇到同类案件,辩护的要点是什么?
1 在第一次审讯之前决定是否沉默
沉默权受到宪法第38条第1项和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的保障。说还是不说,应当在了解案件结构和证据之后与律师商量决定。供述笔录一旦形成,事后很难推翻。
2 沉默要始终如一
如果中途放弃沉默,之前的方针可能会失去意义。选择沉默的,需要律师频繁会见给予支持。
3 争取释放的申请可以反复提出
即使准抗告被驳回,也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提出撤销羁押请求等,仍有其他手段。
4 警惕可疑的兼职
社交平台上介绍的“只需收个包裹”的兼职,有被用于诈骗的例子。被邀请时不要接受,是最好的预防。
常见问题
Q.只是收了包裹也会构成诈骗罪吗?
A.如果被认定明知是诈骗仍然收取,就可能被追究诈骗罪。这类案件容易根据外观推定故意,因此应尽早与律师商量如何应对审讯。
Q.保持沉默会不会对自己不利?
A.不允许以保持沉默为由给予不利对待(宪法第38条第1项)。但沉默是否合适因案件而异,应与律师商量后决定。
Q.外籍家人在日本被逮捕了,首先应该做什么?
A.首先确认本人被关押在哪个警察署,然后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前往会见。逮捕后的72小时内,家属通常无法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本人。最初如何应对审讯,会同时影响处分结果和在留资格。
Q.可以用中文咨询吗?
A.可以。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接受中文咨询。外国人刑事案件的会见,由事务所的中文专职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陪同。也可以通过微信(WeChat)ID matsumura1119 咨询。
外国人刑事案件咨询
在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由松村大介律师一体负责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不仅着眼于刑事处分,也会预先考虑之后的在留资格。
外国人刑事案件的会见,由事务所的中文专职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陪同。可前往日本全国各地的警察署会见。
电话:050-7587-4639 / 咨询表单 / 微信(WeChat)ID:matsumura1119(夜间、周末也可受理)
相关成功案例与文章
- 【成功案例】只是陪同交往对象做兼职却涉嫌诈骗|每次再次逮捕都据理力争,获判缓刑
- 【成功案例】外国人电信诈骗“代收邮件”案|尽早获得保释并获判缓刑
- 【成功案例】在“假装受骗行动”中被捕的中国籍“受け子”获判缓刑|特殊诈骗与签证(在留资格)
- 擅长外国人刑事案件的日本律师|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如何选择
- 外国人在日本刑事案件问答|逮捕、在留资格、强制遣返103问
- 松村大介律师成功案例一览(日文)
- 日本語版:【解決事例】荷物受け取りの「アルバイト」で詐欺容疑|完全黙秘を貫いた外国籍女性が不起訴に
本文案例已在委托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加工,以免识别出个人。结果基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不保证同类案件会得到相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