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有罪判决已确定的中国留学生顺利大学毕业|刑事判决与签证(在留资格)
2026/10/18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8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一名中国留学生的缓刑判决已经确定,面临转入退去强制程序的风险。松村大介律师在判决确定后立即向入管申请中止程序,本人最终得以大学毕业。
本文要点
- 持有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因刑法上的盗窃或电磁记录不正制作等罪被判处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本案中,惩役1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判决经控诉、上告后确定。当时距离毕业只剩半年。
- 在上告审中主张,被判拘禁刑还是罚金左右着在留资格的丧失,应当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 判决确定后,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发送通知书,申请中止退去强制程序。程序没有推进,本人顺利大学毕业。
外国人在日本成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后,会经历哪些程序?
从逮捕起最长23天的人身拘束结束前,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一旦起诉,由法院判决刑罚。程序与日本人相同,但外国人还面临翻译和在留资格的问题。
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检察官须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向法官请求羁押(勾留)(同法第205条第1项、第2项)。羁押一旦获准,原则上为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最多可再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
在此期间,检察官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不起诉就不会开庭,也不会留下前科。被起诉后进入庭审,法院会判处拘禁刑(实刑或缓刑)或罚金等刑罚。起诉后可以申请保释(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
外国人在审讯和庭审中会配备翻译。但逮捕后的72小时内,家属通常无法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本人。最初的审讯中说了什么,会同时影响之后的处分和在留资格。
| 阶段 | 期限与内容 | 律师的主要工作 |
|---|---|---|
| 逮捕 | 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 | 立即会见,指导应对审讯,与家属联系 |
| 移送与羁押请求 | 收到后24小时内、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同法第205条) | 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请求不申请羁押,向法官提交意见书请求驳回 |
| 羁押(勾留) | 原则10天,最多再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 | 准抗告(同法第429条第1项第2号)、请求撤销羁押、和解(示談)交涉 |
| 起诉或不起诉 | 检察官作出处分(同法第248条) | 提交请求不起诉的意见书,并说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
| 庭审与判决 | 拘禁刑(实刑、缓刑)、罚金等 | 申请保释、证明酌定情节、主张无罪 |
刑事案件会对签证(在留资格)产生什么影响?
影响取决于在留资格的种类、罪名和刑罚种类(不起诉、罚金、缓刑、实刑)的组合。尤其是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等“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很多罪名即使判处缓刑的拘禁刑,也构成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需要特别注意。
对留学生来说,刑事案件的结论是拘禁刑(当时的刑名为惩役)还是罚金,直接关系到能否继续在留。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持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在留的人,因刑法第2编第17章(伪造文书罪,私电磁记录不正制作也属于本章)或第36章(盗窃罪)等罪被判处拘禁刑的,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且没有排除缓刑的但书。如果是罚金,则不构成该号事由。
判决一旦确定,转入退去强制程序的风险就成为现实。但在刑事上败诉,并不意味着在入管程序中也必然失败。确定后做什么,有时会改变结果。
| 刑事案件的结果 | 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特定技能等) | 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等) |
|---|---|---|
| 不起诉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 罚金 | 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在更新、变更、永住审查中属于不利情节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更新、永住审查中属于不利情节 |
| 拘禁刑・全部缓刑 | 盗窃、诈骗、伤害、暴行、伪造文书、侵入住宅等罪,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 | 即使刑期超过1年,也不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 |
| 拘禁刑・实刑 | 属于上述罪名的,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的事由。超过1年的,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 | 超过1年的,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リ)的事由 |
| 毒品案件的有罪判决 | 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チ)的事由 | 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チ)的事由 |
※毒品案件等符合其他各号的情形除外。被退去强制(强制遣返)后,原则上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入境日本(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即使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法务大臣也可能给予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第1项)。
实际案件是什么情况?
委托人是一名中国籍留学生。他因私电磁记录不正制作、同供用和盗窃,被判惩役1年6个月、缓刑3年。控诉、上告也未能改判罚金,判决确定。
判决确定后,他面临丧失在留资格、转入退去强制程序的风险。当时距离大学毕业只剩半年。
最终结果如何?
退去强制程序没有推进,委托人顺利大学毕业。
松村大介律师采取了什么样的辩护方针?
1 在上告审中,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作为量刑情节主张
在上告审中,援引大阪高等法院昭和61年12月24日判决(判例タイムズ630号221页)等,主张对留学生来说被判惩役还是罚金左右着在留资格的丧失,应当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2 判决确定后立即向入管提出申请
判决确定后,立即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发送通知书,说明在留状况和就学状况没有问题、本人有在毕业后主动出国的意愿,申请中止退去强制程序。
3 预告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预告,如果程序启动,将提起行政诉讼。
辩护方针全文请参阅《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用法律注入生命》(note,日文)。
今后遇到同类案件,辩护的要点是什么?
1 把罚金还是拘禁刑作为量刑争点
对于持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来说,罚金与拘禁刑之差决定着能否在留。这一点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从第一审起就具体主张。
2 判决确定后立即开始入管应对
判决确定后再等待入管的动作,选择余地就会变窄。应当在确定前就准备好通知书,确定后立即发送。
3 具体说明本人的去向
具体说明毕业、主动出国的时间等本人今后的安排,可以成为入管判断无须急于推进程序的材料。
4 刑事和入管由同一位律师负责
刑事量刑主张与向入管提出的申请,是在不同程序中使用同一事实的工作。由一位律师同时负责两者,主张才能保持一致。
常见问题
Q.留学生被判缓刑后,会立即被强制遣返吗?
A.并不会立即被遣返。但因盗窃等罪被判处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判决确定后的入管应对很重要。
Q.判决确定后,律师还能做什么吗?
A.能。向入管提出申请、在退去强制程序中主张在留特别许可、对处分提起行政诉讼等,确定后仍有可以采取的手段。
Q.外籍家人在日本被逮捕了,首先应该做什么?
A.首先确认本人被关押在哪个警察署,然后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前往会见。逮捕后的72小时内,家属通常无法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本人。最初如何应对审讯,会同时影响处分结果和在留资格。
Q.可以用中文咨询吗?
A.可以。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接受中文咨询。外国人刑事案件的会见,由事务所的中文专职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陪同。也可以通过微信(WeChat)ID matsumura1119 咨询。
外国人刑事案件咨询
在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由松村大介律师一体负责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不仅着眼于刑事处分,也会预先考虑之后的在留资格。
外国人刑事案件的会见,由事务所的中文专职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陪同。可前往日本全国各地的警察署会见。
电话:050-7587-4639 / 咨询表单 / 微信(WeChat)ID:matsumura1119(夜间、周末也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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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已在委托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加工,以免识别出个人。结果基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不保证同类案件会得到相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