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判缓刑会被遣返吗:不起诉・罚金・缓刑・部分缓刑・实刑5种处分与在留资格
2026/09/05
既然判了缓刑,在留资格应该没问题吧。这是中文咨询中最常见的误解。事实上,同样是缓刑,罪名与在留资格的组合不同,结论可能完全相反。日本的刑事处分可归纳为不起诉、罚金、全部缓刑、部分缓刑、实刑这5种类型,入管法上的后果也依这5类分别展开。
核心要点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以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依但书,全部缓刑不在其列。
- 毒品犯罪依同条第4号第8目,只要有罪判决即符合,罚金、免除刑罚、缓刑都一样,也不问在留资格的种类。
- 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宅、伪造等列举之罪被判拘禁刑,即使附缓刑也符合第4号之2。
- 即使符合强制遣返事由,仍有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但能否获准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
1. 获得不起诉时,在留资格会怎样
结论:不起诉即不符合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强制遣返事由,因为入管法第24条中与刑罚有关的各号,都以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有罪判决为要件。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法务省《2025年版犯罪白皮书》)。
但有两点保留。其一,更新与变更时会审查素行是否善良,即使不起诉,案件内容仍可能被纳入考量。其二,存在不以刑事处罚为要件的事由,例如助长非法就劳的第24条第3号之4,只要有该行为即构成(非法就劳与逾期滞留)。
2. 只判罚金是否会被强制遣返
结论:就一般刑法犯而言,罚金不构成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第9目以超过1年的拘禁刑为要件,第4号之2则以被判处拘禁刑为要件。
例外是毒品。第24条第4号第8目以违反麻药及精神药品取缔法、大麻取缔法、兴奋剂取缔法、麻药特例法等而受到有罪判决者为对象,并未限定刑罚种类,理论上罚金也符合,也不问在留资格。此外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5项关于毒品的上陆拒否没有期间限制,再次入境只能依同法第12条第1款的上陆特别许可(外国人的毒品案件)。
3. 判了全部缓刑,在留资格就能保住吗
结论:这是误解最多之处。即使获得全部缓刑(刑法第25条),在留资格也并非当然得以保全。第4号第9目的但书确实把全部缓刑排除在外,但被排除的只有这一号。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家族滞在、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若因刑法特定各章所列之罪被判处拘禁刑,即符合第24条第4号之2,而该号并未排除缓刑。所列范围包括侵入住宅,货币与文书等的伪造,赌博,杀人,伤害,逮捕监禁,略取诱拐,盗窃与抢劫,诈骗与恐吓,赃物等罪,中国籍当事人较多的盗窃与诈骗也在其中。
另一方面,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这些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被排除在第4号之2的适用之外。2024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案件中,全部缓刑率为85.3%,扣除入管法违反后为74.8%(前引白皮书)。
4. 部分缓刑会被如何处理
结论:部分缓刑(刑法第27条之2)把判决分为实际执行部分与缓期部分。就第4号第9目而言,实际执行部分在1年以下时依但书排除。不过第4号之2与第4号第8目按各自要件运作,不能认为只要是部分缓刑就安全。
实务上出现的频率很低。2024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案件共4,388名有罪人员,其中部分缓刑仅1人(前引白皮书)。
5. 判处实刑时,在什么范围内符合强制遣返事由
结论:超过1年的实刑依第24条第4号第9目,不问在留资格的种类均符合,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也不例外。恰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实刑不属于该号,但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若因列举之罪被判拘禁刑,则依第4号之2符合。
2025年按单独事由统计的强制遣返令书签发共7,722人,其中第4号第9目单独41人、第4号第8目86人、第4号之2 49人,而非法滞留(第4号第2目)多达5,778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管理统计》)。不过就中国籍而言,第4号第9目单独11人加上与非法滞留并列的36人合计47人,占中国籍签发总数686人的6.9%,约为越南2.3%的3倍。
在留资格的种类会让结论如何改变
结论:5种类型与在留资格的组合如下表,毒品犯罪另行列出。
| 刑事处分 | 别表第一(就劳・留学・家族滞在等) | 别表第二(永住者・定住者等) |
|---|---|---|
| 不起诉 | 不符合(素行要件上可能被考量) | 不符合 |
| 罚金・科料 | 不符合(仍有更新不获许可的风险) | 不符合(永住者无更新场面) |
| 全部缓刑(列举之罪) | 符合第24条第4号之2 | 不符合(不适用第4号之2) |
| 全部缓刑(列举外之罪) | 不符合(更新不获许可的风险大) | 不符合 |
| 部分缓刑 | 实际执行部分1年以下依第4号第9目但书排除;列举之罪则符合第4号之2 | 实际执行部分1年以下依第4号第9目但书排除 |
| 实刑1年以下(列举之罪) | 符合第24条第4号之2 | 不符合(但更新困难) |
| 实刑超过1年 | 符合第24条第4号第9目 | 符合第24条第4号第9目 |
| 毒品犯罪(罚金・缓刑・实刑) | 符合第24条第4号第8目 | 符合第24条第4号第8目 |
即使符合强制遣返事由,事情也并未到此为止。2025年的在留特别许可为审查阶段824人、口头审理29人、异议申出177人,合计1,030人(前引统计)。入管法第50条第5款把应当考量的事情法定化,第10款规定不予许可时须交付载明理由的书面。不过能否获准仍取决于个案情况(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中文说明见中文页面。
常见问题
判了缓刑之后,入管手续什么时候开始
通常在获释之后,从入管的违反调查开始。建议在收到宣判的当天,就把在留资格的种类与罪名对照起来,确认可能触及第24条的哪一号。
永住者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会。第24条第4号第9目不问在留资格的种类,永住者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同样符合,毒品犯罪的第4号第8目亦然。另一方面,第4号之2仅限于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对永住者不适用。特别永住者依入管特例法第22条,事由被限定得极为狭窄。
以出国命令回国是否比强制遣返轻
满足要件时确实如此,但要件相当有限。入管法第24条之3的出国命令,以不符合第24条第4号第3目至第15目的任何一项为要件之一,因此因毒品符合第4号第8目的人无法使用该制度。
只判罚金是否就不影响在留期间更新
可能有影响。不符合强制遣返事由与能否获准更新是两个问题。更新须在包含素行善良在内的要件下审查,反复违法或者情节恶劣都属不利,详见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中国籍当事人的咨询说明见中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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