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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罚金也会被强制遣返吗|日本入管法毒品条项与重罪条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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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罚金也会被强制遣返吗|日本入管法毒品条项与重罪条项的区别

被判罚金也会被强制遣返吗|日本入管法毒品条项与重罪条项的区别

2026/09/05

罚款已经缴清,案件也已了结,在留资格应该不会受影响。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这样想的当事人并不少。但日本入管法并非只按刑罚轻重决定是否强制遣返。根据罪名不同,即使只判罚金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反过来即使判处拘禁刑也有不构成的情形。弄错这一区别,应对顺序就会出错。

核心要点

  • 一般刑事案件中,罚金刑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的退去强制事由。
  • 毒品案件是例外,第24条第4号第8目仅以受到有罪判决为要件,罚金刑与缓刑判决同样构成。
  • 第24条第4号第9目限于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其但书将全部缓刑排除在外。
  • 促进非法就劳(第24条第3号之4)无须刑事处罚,仅凭行为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罚金前科在更新、变更、永住许可的审查中仍属不利情节。

结论:一般刑法犯罪仅因罚金刑而立即被强制遣返的情况通常不会发生。但毒品案件不同,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只要求受到有罪判决,因此罚金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且不问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永住者同样适用。

(日本条文以假名标注该目顺序,本文改用数字。拘禁刑为日本2025年6月起施行的统一自由刑。)

罚金刑本身会成为退去强制事由吗

除毒品案件外,罚金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为条文限定了刑罚的种类。第24条第4号第9目将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列为退去强制对象,罚金不满足该要件。适用于别表第一(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家族滞在等)的第24条第4号之2,也以被判处拘禁刑为要件,同样不含罚金。要理解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关系,须先掌握这种逐目区分的结构。

毒品案件为什么罚金也会被遣返

因为该目的条文构造不同。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规定,违反麻药及精神药品取缔法、大麻取缔法、鸦片法、觉醒剂取缔法、麻药特例法等而受有罪判决的人属于退去强制事由。条文不问刑罚的种类与轻重,因此罚金刑、全部缓刑,甚至免除刑罚的判决都同样构成。在留资格也不问,永住者、定住者同样适用。出国命令(第24条之3)要求不属于第24条第4号第3目至第15目的任何情形,毒品案件当事人也无法使用。这正是外国人毒品案件中争取起诉前不起诉处分极为关键的原因。

罚金刑与退去强制事由的关系如何整理

罪名类型罚金刑拘禁刑、全部缓刑超过1年的实刑
毒品(觉醒剂、大麻、麻药等)构成(第8目)构成(第8目)构成(第8目)
盗窃、诈骗、伤害、伪造等(别表第一)不构成构成(第4号之2)构成
盗窃、诈骗、伤害、伪造等(别表第二)不构成不构成构成(第9目)
过失驾驶致死伤、性犯罪等不构成不构成构成(第9目)
促进非法就劳构成(第3号之4)构成构成

促进非法就劳仅凭行为即构成。标注不构成的情形,在更新与变更的审查中仍属不利情节。

超过1年的实刑这一标准如何适用

第24条第4号第9目仅限实刑。该目设有但书,被宣告全部缓刑的不适用;部分缓刑若实际服刑部分在1年以下也不适用;判处正好1年实刑的因未超过1年同样不适用。该目不问在留资格一律适用,永住者被判超过1年实刑同样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不过,以定着性和家庭关系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仍然存在,是否许可取决于个案情况。

从统计看,2025年仅以第4号第9目为理由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为41人(其中中国籍11人),加上与其他事由并列的情形也只有204人。同年令书的绝大多数理由是非法滞留,认为涉及刑事案件就会立刻被遣返并不准确。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会。典型例子是促进非法就劳。入管法第24条第3号之4将在事业活动中让外国人从事非法就劳活动的人列为退去强制对象,并未要求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即使不起诉、即使只判罚金,只要行为本身被认定,仍可能进入退去强制程序。非法就劳与逾期滞留案件必须同时兼顾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

只判罚金的话,之后的在留资格会怎样

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仍有另一条失去在留资格的路径,就是更新、变更和永住许可的审查。这些审查会考虑素行,罚金前科属于不利情节。别表第一的有期资格尤其如此,更新未获批准就会因在留期间届满而失去资格。关于永住许可,入管法第22条第2款第1项要求素行善良,未被判处拘禁刑或罚金是原则性标准。详见本所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

常见问题

毒品案件实际会判罚金吗

觉醒剂和大麻的持有、使用没有规定罚金这一选择刑,实际上很难以罚金结案。重要的是,既然条文不问刑罚种类,全部缓刑的判决同样构成第4号第8目。

交通事故被判罚金会被强制遣返吗

过失驾驶致死伤罪不在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判罚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属于该目对象,别表第一的人被判拘禁刑时,即使缓刑也会构成。

有罚金前科还能再入境日本吗

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项的上陆拒否针对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不包含罚金。但毒品相关由第5条第1款第5项另行规定,罚金或违反外国法令同样属于上陆拒否对象,且没有期间限制。要再次入境,只能依第12条第1款取得上陆特别许可。

家人在中国,不懂日语也能咨询吗

本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可通过微信与家属直接联系,也可从咨询页面联系。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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