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命令与强制遣返有何不同|适用条件、程序与入境禁止期1年、5年、10年
2026/09/05
在留期限已过的人常问:是自己去入管自首好,还是继续躲着好。判断的分水岭,在于走的是出国命令还是强制遣返。会不会被收容,下次能来日本要等几年,两者的差距并不小。本文按入管法的条文,把两种程序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与入境禁止期逐项对照说明。
核心要点
- 出国命令是不被收容而自行出境的程序,入境禁止期为1年。
- 强制遣返可能伴随收容,入境禁止期原则为5年,第二次起为10年。
- 出国命令须同时满足入管法第24条之3的全部条件,前提是自行前往入管申报。
- 毒品案件受有罪判决者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无法适用出国命令。
- 未在出国期限内出境的,命令被撤销,转入强制遣返程序。
出国命令与强制遣返,究竟差在哪里
主要差别有三处:会不会被收容、入境禁止期是1年还是5年以上、以及是否自行申报。
| 项目 | 出国命令 | 强制遣返 |
|---|---|---|
| 对象 | 非法滞留等且满足入管法第24条之3全部条件者 | 符合同法第24条各号退去强制事由者 |
| 人身 | 不签发收容令书即可推进程序 | 可能被收容令书或者退去强制令书收容 |
| 出境方式 | 在指定期限内自行出境 | 依退去强制令书被遣送 |
| 入境禁止期 | 1年(同法第5条第1项第9号第2目) | 原则5年,有前科记录者10年(同号第3目、第4目) |
| 费用 | 以自费出境为前提 | 自费出境之外亦有国费遣送 |
什么样的人可以适用出国命令
限于非法滞留等情形中,同时满足入管法第24条之3全部条件的人。缺少任何一项,都只能走通常的强制遣返程序。
- 有尽快出境的意思,并自行前往入国管理官署申报
- 除非法滞留等以外,不符合其他退去强制事由(同法第24条第4号第3目至第15目等)
- 入境后未因盗窃、抢劫、伤害、诈骗、文书伪造等特定罪名被判拘禁刑
- 过去没有被强制遣返过,也没有依出国命令出境过
- 可以确实预见其将尽快出境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项即使是附缓刑的判决也可能不再满足。若在非法滞留之外还有其他案件,申报之前需要整理的问题不少,另见非法滞留(逾期居留)。
毒品案件受过有罪判决,还能用出国命令吗
不能。毒品案件受有罪判决者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第二项条件即告不满足。该目只要有罪判决本身即可成立,罚金与缓刑都不能免除,也不问在留资格的种类。
而且毒品对应的入境拒绝事由,即同法第5条第1项第5号,并没有期限规定。它不会因年数经过而自动解除,要再次入境只能依同法第12条第1项的特别许可。详见外国人的毒品案件。
入境禁止期究竟差多少
出国命令为1年,强制遣返原则为5年;过去曾被强制遣返或者依出国命令出境的,为10年。
| 出境方式 | 入境禁止期 | 依据 |
|---|---|---|
| 依出国命令出境 | 1年 | 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第2目 |
| 被强制遣返(首次) | 5年 | 同项第9号第3目 |
| 被强制遣返(此前有遣返或者出国命令记录) | 10年 | 同项第9号第4目 |
| 毒品案件的有罪判决 | 没有期限规定 | 同项第5号 |
曾依出国命令出境的人再次非法滞留时,第二次不能再用出国命令;一旦被强制遣返就是10年。第一次只用了1年的人,下次来日本更要谨慎。
出国命令的程序如何进行
自行申报后接受违反调查,经入国审查官审查,由主任审查官作出出国命令。其特点是不签发收容令书即可推进。出国期限在15日以内确定(入管法第55条之3),并可能附加住所与活动范围的限制等条件。
这15日之内要办完机票、行李、工作结算、房屋退租等一切事项,并不宽裕。正因如此,申报之前就把步骤安排好才有意义。
出国命令会被撤销吗
会。未在出国期限内出境,或者违反所附条件的,出国命令将被撤销(入管法第55条之6)。此后转入通常的强制遣返程序,可能被收容,入境禁止期也变成5年。
因身体状况或者航班原因可能赶不上期限时,不能放着不管,须事先向入管说明。
实际上有多少人是依出国命令出境的
数量相当可观。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6年被采取退去强制手续等的人为18,908人,其中依出国命令手续处理的为10,131人。按国籍与地区,越南6,996人、泰国3,400人、中国1,929人。
另据令和7年的出入国管理统计,在审查阶段交付出国命令的人员为9,807人。可见出国命令并非例外性的处理,对满足条件的人是被广泛使用的程序。
去申报之前,有必要先咨询律师吗
有必要。出国命令以离开日本为前提,与继续留在日本的方向正好相反。有日本人配偶或者子女、在日本已有长期生活基础的人,或许应当先考虑在强制遣返程序中争取在留特别许可。许可与否取决于个案情事,但一旦依出国命令出境,连争取的机会本身都不复存在。
本所把刑事案件与在留手续一体处理,从陪同申报到程序终结均由松村律师本人负责,并主张在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中同样应当审查故意与过失,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亦有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实绩。中文说明见中文页面,咨询请见中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
常见问题
依出国命令回国,满1年就一定能再入境吗
入境禁止期为1年,与签证能否获签是两个判断。期间经过只是必要条件,并不保证可以再次入境。
打过黑工的人也能用出国命令吗
若因资格外活动的罪名被判拘禁刑,即不满足条件。结论随案情而变,申报之前需要确认,另见非法就劳与逾期居留。
拿到出国命令之后,还能改口说想继续留在日本吗
出国命令是以出境为前提的处分。若想争取在留特别许可,必须在此之前就定好方针。
会不会被收容,在哪个阶段确定
适用出国命令的人不签发收容令书即可推进程序。不满足条件时存在被收容的可能,但令和6年6月起施行的监理措施也提供了不被收容的处理方式。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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